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通知
泰政办规〔20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市两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4〕73号)、《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批复》(泰政文〔2024〕12号)文件精神,现就下达2024年度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分解

  2024年度下达我县省市县三级储备粮订单计划共12449吨(其中省级9600吨,市级1000吨,县级1849吨)。根据全县耕地面积、播种面积等前期摸底情况,现将订单粮食计划数量分解到各乡(镇)(详见附件),各乡(镇)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下达的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结合实际种粮面积、粮食产量及每年完成订单数量完成情况,统筹兼顾,逐级分解到村,并由村分解落实到户,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储备粮订单数量可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不得将储备订单计划下达到非实际种粮主体和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履行储备订单粮食政策性收购的主体责任,根据村委会公示的确认书、上报的农户订单粮食花名册,与农户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书》,并制作发放《订单粮食售粮卡》。其中,农户订单粮食花名册、订单收购合同书一式三份,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种粮农户或村组、乡(镇)财政所各执一份;《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书》《订单粮食售粮卡》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负责统一印制,合同书及售粮卡中应载明户主姓名、订单计划数量、收购品种、收购截止时间等,合同书还应注明收购政策、售粮地点、委托销售承诺书等内容。

  二、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发放

  (一)补贴标准。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标准统一为240元/吨,根据省市县三级订单数量,直补资金共298.776万元,分别为省级230.4万元、市级24万元、县级44.376万元。省市县直补资金到位后,由县财政拨补至粮储局,再由粮储局拨付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订单直补专户,由企业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到户。

  (二)发放方式。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据种粮主体“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清单),经审核无误后,直补数据汇总上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拨补到粮储局,再由粮储局拨付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订单直补专户内,最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统一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兑现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到户。

  三、订单粮食收购相关政策要求

  (一)订单收购价格确定。根据我县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基础上,与省、市粮食收购委托单位共同确定我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并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夏粮截止2024年9月20日、秋粮截止2024年11月20日)内,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或等于我省确定的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时,及时向省、市、县申请启动最低收购执行预案,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二)订单粮食质量标准。储备订单粮食必须是当年产早中晚籼稻,以省内2024年生产的国标(GB1350-2009)三等籼稻谷为标准品。认真执行订单粮食收购质量标准,严把收购入库和验收关,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粮安全。

  (三)订单收购点安排。为方便种粮主体售粮,在县辖区范围内设立收购站点8个,分别是朱口粮站(同为早稻收购点)、龙湖粮站(预约收购)、上青粮站(负责上青乡和新桥乡农户订单收购)、大田粮站(预约收购)、下渠粮站、梅口粮站(以预约收购形式负责梅口乡和大龙乡农户订单收购)、开善粮站和城关粮食储备库(负责杉城镇、全县粮食经纪人、烘干企业及农业合作社等售粮主体订单收购)。各站点收购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粮站(库)

岗位

早稻收购时间

晚稻收购时间

1

城关粮食储备库

A

 

开始时间至结束

大  田

B

 

每月16-30日

(或16-31日)

2

朱  口

A

开始时间至结束

每月1-15日

龙  湖

B

 

每月16-30日

(或16-31日)

3

下  渠

A

 

每月1-15日

开  善

B

 

每月16-30日

(或16-31日)

4

梅  口

A

 

每月1-15日

上  青

B

 

每月16-30日

(或16-31日)

  (四)订单收购资金保障。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资金,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农发行沟通并提前申请,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收购计划的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给予保证。

  (五)订单收购其他要求。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期限内,无“售粮卡”的,不得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受托交售储备订单粮食的售粮主体,需提供种粮主体在其本人的“售粮卡”上注明“自愿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并签字或盖章确认有效;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需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再次分配

  (一)在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履约期限到期后,逾期未完成的储备订单粮食合同自行终止。

  (二)为鼓励种粮主体售粮,种粮主体在合同期内完成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后,余粮经种粮主体同意后,可先寄存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库内,并签订寄存协议,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时间到期后,若全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未完成,按种粮主体寄存日期先后顺序,其寄存的余粮转作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至全县储备订单完成,剩余寄存粮食按挂牌价收购,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三)若执行完第2点还未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向全县的种粮主体敞开收购或进行二次分配(若早籼稻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未完成,剩余部分统筹安排为中晚籼稻),直至年度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完成,做到“谁卖粮,谁受益”。

  (四)若执行完第3点,还未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县级储备订单缺口部分,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轮换期内按照要求通过国家粮食(福建)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

  附件:2024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单位:吨

订单总量

早稻

中晚稻

杉城镇

城关粮食储备库、城关粮站

0

2000

朱口镇

朱口粮站

500

2800

龙湖粮站

0

2500

上青乡

0

840

新桥乡

0

260

大田乡

0

420

下渠镇

0

1100

开善乡

0

849

梅口乡

0

780

大龙乡

0

400

合  计

500

11949

  备注:1.订单品种为2024年度早、中晚籼稻。2.订单粮食分别为省级订单9600吨;市级订单1000吨;县级订单1849吨;共计1244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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