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泰政办规〔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宁县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县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引进增量,做大存量,全面提升我县服务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特制定以下奖励扶持政策。

  一、培育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

  1.对当年新增入规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给予奖励补助6万元/家。该项补助资金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当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次年退库的不再享受补助资金。

  2.对新注册(含上一年第四季度)且当年入规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3年扶持期,入规当年按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为应纳税营业额,下同)的0.2%进行奖励,第二年按入规当年奖励标准的90%进行奖励,第三年按入规当年奖励标准的80%进行奖励。自入规第二年起,每年应纳税营业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否则自动失去奖励资格。

  二、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1.对已入规的营利性服务业民营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长100万(含)-1000万元的,在奖励1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200万元给予奖励补助1000元/家,以此类推;年营业收入增长1000万(含)-2000万元的,在奖励1.5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200万元给予奖励补助2000元/家,以此类推;年营业收入增长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3万元/家。

  2.对规模以上服务业民营企业,年经营贡献5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增幅在5%(含)-15%、15%(含)-30%、30%(含)以上的给予增量奖励,分别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0.75%、1%给予奖励。

  以上2项中单家企业奖励补助金额合计不超过20万元,营业收入总额以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为准。

  三、推动新兴服务业发展

  对科学研究、技术、信息传输、软件等新兴服务业领域当年获得国家、省级政府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相关品牌奖项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资金支持。

  四、强化企业规范管理

  1.支持完善企业收银系统。帮助已入规的服务业企业建立完善的收银系统,对新增收银系统并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2.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信息经费补助200元/月。

  3.建立部门、乡(镇)常态化联系挂钩帮扶重点服务业企业机制。各联系部门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各乡(镇)负责落实企业帮扶,定期对接走访企业,指导企业强化规范管理,帮助企业完善财务制度,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其他事项

  1.本措施执行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三年。以上优惠政策与县委、县政府及部门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与省、市出台的现行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可叠加享受。

  2.本措施由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并指导执行,奖励资金审核认定由县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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