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宁县促进教育发展强化正向激励措施(修订)》的通知
泰政文规〔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泰宁县促进教育发展强化正向激励措施(修订)》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促进教育发展强化正向激励措施(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适应高考、中考综合改革新要求,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学校和广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我县教育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泰宁县促进教育发展强化正向激励措施》(泰政文〔2018〕2号)、《泰宁县促进教育发展强化正向激励措施补充意见》(泰政文〔2018〕77号)作如下修订完善。

  一、正向激励项目与奖励补贴标准

  (一)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管理绩效奖励

  1. 奖励对象

  全县各类学校及校(园)长(不含电大工作站、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服务中心、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和民办学校,下同)。

  2. 奖励类型

  (1)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管理绩效奖励。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泰委发〔2019〕9号)精神,充分发挥教育质量奖励机制的导向作用,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约200万元,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引导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

  (2)校(园)长学校办学质量绩效奖励。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泰委发〔2019〕9号)精神,县财政每年至少安排专项资金22.5万元用于校(园)长学校办学质量绩效奖励。

  3. 奖励办法

  由县教育局制定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管理评估细则和考评奖励办法,突出学校办学成效,体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激励原则,按学年实施考评奖励。

  (二)中学培优补差工作补助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教学辅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基〔2015〕32号)精神,针对我县中学(含金湖旅专)教学计划偏紧、教学任务较重和家长、学生实际需求的状况,安排教师每周六(或周日)及寒假、暑假部分时间对学生进行教学辅导,补贴标准按50元/节核算。

  1. 高中(含旅专)学校。泰宁一中除上述教学辅导外,还增加对强基计划和初高中衔接班学生进行初高中教学衔接辅导,培优补差所需经费按实核算,其中县财政核补70%,一中自筹30%。金湖旅专艺体班实行周末培优补差工作,全年辅导费按实核算,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2. 初中学校。实行初中毕业班培优补差工作,培优补差工作补助按实核算,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三)节假日、早晚下班和班主任工作补贴

  以课时和成效为依据,实行量化考评,适度提高寄宿制学校教师的早晚自习下班补贴,义务教育学校及职业中学补贴标准15元/节,普通高中补贴标准20元/节,周末留守孩管理补贴标准60元/ 人·天。班主任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年人均4000元左右(10个月),今后视情况逐年提高;由县教育局制定班主任补贴办法,学校出台班主任补贴考评细则。

  (四)校(园)中层及以上管理层教师工作补贴

  校(园)管理层教师除承担教学任务外,还要承担许多行政事务,为调动管理层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设立校(园)管理层教师工作补贴。补贴标准按本校班主任补贴(不含班主任考核优秀奖励部分)平均数的80%-100%(10个月)比例发放与核算,其中中层副职按80%、中层正职按90%、副校级按100%发放。所需经费由各校从二次绩效分配资金中统筹解决,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层工作补贴由县财政核补 20 万元。

  (五)名师工作补贴

  1. 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补助,经考评合格的,按照泰委发〔2019〕9号文件执行。

  2. 省、市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工作补助,经考评合格的,按照泰委发〔2019〕9号文件执行。

  3. 骨干教师工作实行三年一考评,经考评合格的,省级骨干教师每人一次性发放1500元工作补助。

  (六)金湖旅专下乡招生工作补贴

  招生工作补贴按实际招收全日制新生每生300元追加绩效总量,经费由旅专自筹。

  (七)优秀教师(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扬

  每两年表扬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表扬名额71名(含老年大学1名),每人奖励1000元。

  (八)职称评聘倾斜

  向培养拔尖学生、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和教师职称评聘实行倾斜政策,倾斜政策职数总数不超过所在学校核定岗位职数的5%,每人终身只享受倾斜职数政策一次。

  1. 泰宁一中当年有学生被清华大学(含清华美院)、北京大学(含北大医学部)录取的,每录取1名,在该校原核定高级教师岗位职数外,增加核定给该校高级教师职称岗位职数1名,专项用于奖励一线教师。

  2. 市级名师、名校长和省级学科带头人,若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参与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需岗位职数可从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核定的岗位职数总数内优先调剂使用。

  3. 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 可直接参与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核准岗位数。

  (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按平均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发放,由县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生活补助,县人社部门将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列入公益性岗位加以补助。

  二、考评结果运用

  由县教育局成立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管理与考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管理考评和奖惩兑现,校长和教师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出现以下情形的,将取消正向激励并予以问责。

  (一)校长方面。学校校长教育教学管理松懈、不作为、慢作为,致使学校教育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位居全县同类学校(泰宁一中、县进修学校、金湖旅专和初中校归类为中学组,下同)末位且与上学年度考评得分相比退步的,该校不得参与教育教学先进单位评选,该校校长不得参与当年度评先评优,还须向县教育局作出书面说明,制定整改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若连续三年出现学校教育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位居全县同类学校末位且每年考评得分与上学年度相比退步的,县教育局对该校校长、分管副校长给予行政约谈或岗位调整。

  (二)教师方面。科任教师教学常规遵守不到位、课堂教学效率低下、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所任学科教学质量综合比率位于全县末位且离均差与上学年度相比退步的,该教师当年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还须向学校作出书面说明,制定整改方案,报学校备案。若连续三年出现所任学科教学质量综合比率位于全县末位且离均差与上学年度相比退步的,县教育局给予该教师专技岗位下调一级处理,并取消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资格;若连续五年出现类似情况,县教育局给予该教师职称低聘一级处理。担任非质量监测科目教师的年度考评结果居学校末位且拒不接受县教育局、学校工作安排的,县教育局给予该教师异地调整或专技岗位下调一级处理,并取消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资格;被追责教师假期须参加教学能力提升集中培训,费用自理。

  三、正向激励资金使用

  在全力保障原有教育投入基础上,依法优先落实教育经费保 障,将每年用于促进教育发展强化正向激励措施资金列入绩效工资增量。县教育局根据考评结果,按年度计算各校(园)实际正向激励措施奖励性绩效增量,经教育、财政、人社三部门共同审定,年终追加校(园)当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若奖励、补贴项目和标准与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教育政策文件不一致,则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修订后的正向激励措施自2023年1月起执行,泰政文〔2018〕2号、泰政文〔2018〕77号文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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