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泰政文规〔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农机安全生产是国家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机安全生产认识

  近年来,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引领推动下,我县农业机械保有量迅速增加,农机化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但由于农业机械作业环境复杂、季节性强、流动性大,加上驾驶操作人员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高度,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持续强化源头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完善长效机制,着力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打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泰宁样板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突出农机安全生产重点

  (一)深入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平安农机”创建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巩固提升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劲头不松。要加强督查考核,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以及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失职渎职行为,严肃处理,从严问责。按照“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努力开创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二)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建立政府、行业、生产经营者分工负责的农机安全责任体系。厘清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逐级逐项落实到位、落实到底。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农机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坚持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作为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强引导,深入推进,切实提高农机合作社机务管理水平。

  (三)强化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农业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机动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提高农机安全性能。把好农业机械安全检验、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关口,督促引导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办理牌证,提高农业机械的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及零配件行为,维护农机市场交易秩序。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 拼装农业机械行为,严禁拼装和报废农业机械投入农机作业。严格农机维修行业准入,组织开展农机产品及维修质量调查和监督管理,提高农机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考试内容及评定标准。

  (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抓住夏秋农忙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关键时点,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机具、重点对象,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查处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脱检脱保、使用伪(变)造牌证、拖带搅拌机人货混装以及倒卖报废拖拉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执法检查中发现生产销售不合规拖拉机的,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积极协助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执法检查中发现矿区、建筑工地、垃圾清运等企(事)业单位雇用逾期末检验、逾期末报废、假牌假证、擅白改拼装等拖拉机的,提请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雇用。要全面落实重要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工作要求,积极推行严重违法违规农机驾驶人、生产经营组织“黑名单” 制度,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惩戒。

  (五)提升农机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应急救援演练,着力提高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苗头隐患和隐患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全力避免农机事故发生。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平合等装备水平,改善执法服务方式,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服务能力。发挥乡村、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安全协管员作用,解决好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六)加强农机安全宣传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推动安全知识、安全常识进村组、进农户、进农机组织,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开展“平安农机进校园”活动,教育学生不得搭乘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上下学。借助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促进农机手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术、安全法规知识,提高驾驶操作、防险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其列入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及时研究分析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做到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要加大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惠农政策,大力支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农机安全监管有效实施,取得实效。

  (二)落实联动机制。要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应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积极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乡镇政府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加快构建农业农村部门主抓,乡镇政府牵头,村组干部和安全协管员全面参与的立体式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三)强化队伍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稳定、充实农机行业管理机构人员队伍,确保农机考试、检验、农机事故处理等岗位工作人员到位,坚决杜绝监管缺位缺失、责任真空的现象发生。要构建新阶段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机构分工承担、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维持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稳定。各乡镇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强化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和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的监管能力建设,确保乡村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接、接得住、做得好。

  (四)注重社会监督。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围绕党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科学制定学习教育方案,经常性、系统性部署宣贯活动。要大力宣传报道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事例,曝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弘扬守法、打击违法的农机安全监管良好工作格局。要多渠道向社会各界公布农机安全监管举报投诉电话,广泛调动群众参与农机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时刻绷紧农机安全生产这根弦,久久为功,固本强基,进一出深化“平安农机为民服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生产与农业农村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推进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精心锻造基层农机安全监管队伍,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擦亮安全底色。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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