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宁县推行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政规〔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泰宁县推行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3630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推行乡(镇)安全生产连片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明应急函〔202356号)等文件精神,着力解决乡(镇)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监管工作宽软松及外界非技术性干扰等问题,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系末梢,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19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下放基层,创新基层执法管理,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破解其中的难点、痛点问题,推进乡(镇)之间连片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县乡两级联动执法体制机制,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找主体、创模式,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生产治理效能、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效率。

二、工作原则

(一)确立“连片联合”原则。根据我县基层乡(镇)实际,采取连片联合、中队牵头、交叉执法的紧密合作模式,健全县乡两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遵循“依法依规”原则。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行使好下放19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职责。

(三)建立“中队挂片”原则。根据我县地理位置、产业布局、企业类型等特点,将辖区内按每3个乡(镇)划分一个片区,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应每片区成立一支中队,每支中队配置1名中队负责人和1名行政执法人员,各中队采取统一领导、挂图作战、分片负责的工作模式

(四)遵循“分批下放”原则。充分考虑乡(镇)的承接能力,坚持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乡(镇)负责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确保赋权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考试应考尽考,保持执法队伍稳定。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至少配备两名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专职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参加连片联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人员。保障基本执法装备,配备基本办公设备,统筹安排必要办公场所。将承接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纳入本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制定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协调县应急局明确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对象、频次等执法内容,建立长效联合执法机制。

(二)县应急局: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具体制度,根据乡(镇)承接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开展业务指导,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将连片联合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检查计划,定期组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在执法装备建设方面给予乡(镇)对应的支持和指导。做好挂片中队建设,明确中队负责人,安排中队集中办公场所,做好制度上墙等工作。

(三)县委编办:会同县应急局、司法局、各乡(镇)研究制定赋予乡(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满足执法改革需要。对乡(镇)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定期组织评估。

(四)县司法局:牵头组织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配合县委编办梳理审核乡(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指导制定符合乡(镇)执法工作实际的配套制度,规范执法工作流程、标准和文书,加强乡(镇)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乡(镇)依法行政能力。配合做好挂片中队执法名录的公示工作。

(五)县人社局: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提升公共专业知识水平,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提供指导。

(六)县财政局:根据执法业务需要,加强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装备保障。

四、片区划分

根据地理位置、产业布局、企业类型等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将我县9乡(镇)分为3个片区,其中:

第一片区杉城镇、大田乡、梅口乡;

第二片区朱口镇、上青乡、新桥乡;

第三片区下渠镇、开善乡、大龙乡。

五、执法机制

(一)执法机构设置。每个片区成立一个安全生产联合行政执法中队,县应急局向每个中队派驻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其中一人任中队负责人),片内乡(镇)各自派驻不少于两名的行政执法人员兼职,中队由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统筹指导管理。采取集中办公、分片负责的模式,各中队按照片区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工作,同时具体负责指导对接片区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确保不少于两名持证执法人员开展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二)连片联合执法效能。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不能作为乡(镇)开展辖区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的替代。中队开展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中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在19项下放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以行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结果抄送县应急局;在19项之外或跨乡(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以县应急局名义行使。

(三)连片联合执法频次。连片联合执法可以由挂片中队发起组织,也可以由各乡(镇)发起。各片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本片区的联合执法检查,县应急局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跨片区交叉执法检查,县应急局与全县各乡(镇)每年度至少完成一次的联合执法检查。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7月底前):出台连片联合执法事项基础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完成乡(镇)及挂片中队软硬件建设,开展执法培训。

(二)推进阶段(8月底前):指导乡(镇)制定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开展连片联合专项执法,建立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评机制,明确评先评优等激励机制。

(三)总结阶段(11月底前):对各片区中队进行考核评价,总结工作经验,形成经验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推进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改革方向,统筹部署实施,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指导分析。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的指导,会同组织、机构编制、发改、司法、财政、人社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形成合力推动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考核奖惩。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开展。县安办将定期对连片联合执法制度和执法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开展跟踪督查,对执法检查成效进行评比,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泰宁县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泰宁县乡(镇)安全生产连片

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王怀斌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饶秀健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谢昌学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汤党辉  县委编办主任

陈瑞芳  县司法局局长

范惠强  县财政局局长

邹红娥  县人社局局长

杨来清  县应急局局长

    杉城镇政府镇长

吴日伸  朱口镇政府镇长

温育权  上青乡政府乡长

童建辉  新桥乡政府乡长

付庆洪  大田乡政府乡长

林友丽  下渠镇政府镇长

邹为坤  开善乡政府乡长

朱安纬  梅口乡政府乡长

陆远平  大龙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杨来清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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