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房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202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全面推行“房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8


全面推行“房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县乡村“房长制”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6号),加强我县农房建设管理,保障农房建设合法、合规、安全、有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乡、村全面推行“房长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县统筹、乡统管,地统筹、事统管”的要求,完善“县域统筹标准、乡镇总控实施、部门联动执法、村民自治管理”农房建设机制,细化农房建设管理举措,全面建立我县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8月底前,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房长组织体系。

9月底前,按照明政办〔202136号文件要求,健全深化“房长制”工作机制。

10月底前,实现“房长制”各项工作常态化,形成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体系

(一)房长设置

1. 设置方式。全县设立“总房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房长”;各乡镇设立“乡镇第一房长”,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镇常务房长”,乡镇其他领导根据包片情况担任“片房长”;各行政村设立“村房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

2. 工作职责。“总房长”负责领导全县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常务副总房长”负责协助“总房长”开展相关工作;“乡镇第一房长”负责领导辖区内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镇常务房长”负责协助“乡镇第一房长”开展相关工作,“片房长”负责包片区域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村房长”负责全村农房建设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农房建设知识宣传。

(二)房长机构设置

1. 设置方式。县“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总房长”任组长,“常务副总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政府办、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林业、财政、应急、人社、发改、民政、教育、民宗、公安、环保、文旅、卫健、工信、市场监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房长办”设在住建局,由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房长办”主任;乡镇“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第一房长”任组长,“乡镇常务房长副组长,成员片房长组成;村“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房长”任组长,成员由其他村主干组成。

2. 工作职责。各级“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辖区内所有建制村(含自然村)和城乡结合部村改居后仍按农村建房管理的社区的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包括新改扩建住宅和非住宅)。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审批“一支笔”,严把项目关口

1. “乡镇第一房长”作为农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管辖区内村民建房审批,农村公共建筑审核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行对内审核、审批一支笔,对外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2. 各乡镇要建立在建农房项目库,并逐一落实到“片房长”、“村房长”,在乡镇、村公告栏张贴公示,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报县住建局备案。由县住建局牵头汇总建立全县在建农房台账,每半月更新1次,作为现场复核依据。

3. 严格落实农房建设联审联批制度。对于统规统建的村民自建住宅和非住宅,各乡镇应督促业主单位根据建筑规模及项目属性办理相关基本建设手续。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报批手续等情况报“片房长”、“村房长”审核,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整改到位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动工。

4. 县自然资源局要完善农村建房审批监管平台,将“房长制”工作要求落实到平台监管程序中。

(二)落实专家“督导制”,加强安全监管

1. 由县“房长办”(住建局)牵头,加强对乡镇、村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将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提升乡镇、村房长农房建设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牵头组建我县农房建设安全专家库和工匠协会,建立技术支撑微信群,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点、关键节点等技术问题,及时推送微信群,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专家负责指导答复。

2.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农房建设项目“三带图”(即:带图审批、带图施工、带图验收)以及“四到场”机制(即:建筑放样、基槽验线、施工关键节点、竣工验收)。

3. 由县“房长办”(住建局)牵头,每年将本县所有农房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的技术指导服务进行打包,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企业负责技术指导,第三方企业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抄报属地政府。“片房长”“村房长”负责督促隐患问题整改。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县、乡镇财政均摊。

(三)落实巡查“网格制”,织密监管网络

1.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结合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卫片执法检查、土地督查、疑似违法图斑核查、群众举报核查等,加强辖区内“两违”巡查工作。对超层、超面积、风貌严重走样等未按审批的建房方案建设的应及时告知建房农户,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

2. “片房长”“村房长”对责任区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在违法行为易发时期(农闲期、节假日等)应加大巡查密度。巡查人员要建立巡查台帐,详细记录巡查时间、路线、巡查人员、巡查情况以及“两违”制止和处理情况。

3. 对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依法制止、处置,做到查到一宗、上传一宗、移送一宗、处置一宗,对违建房屋进行跟踪监督,实行销号管理;有需要的,及时启动“乡呼县应”的执法协同机制,联合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城建国土联合执法大队共同处置。对应急项目,由属地政府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可以先行开工、先行安全质量监管,确保安全质量。

(四)落实工作“会商制”,增强共管合力

1. 县“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房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通报辖区“房长制”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问题,明确农村“两违”项目的处理办法,不断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2. 县农业农村居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建筑风貌管控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林业、财政、应急、人社、发改、民政、教育、民宗、公安、环保、文旅、卫健、工信、市场监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和审批监管职责,及时将审批、立项情况抄报属地乡镇政府。

3. 由县“房长办”(住建局)牵头城建国土联合执法大队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共同建立“两违”举报奖励和农村建筑工匠不良行为通报机制,形成全社会监管合力。

(五)落实奖惩“考核制”,严肃责任追究

1. 由县房长办(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制定房长制年度考核奖惩办法,实行积分制管理,每2个月组织1次考核检查,对考核结果前2名的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后2名的乡镇,由县房长制联席会组织约谈。年终考核总积分排名情况,纳入绩效考核重点内容。

2. 各乡镇对市、县考核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由县房长办抄报县委组织部和政法委,建议一年内不纳入评先评优、平安单位先进等名单。

3. 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领域涉及农村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附件:泰宁县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泰宁县“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怀斌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黎辉平  县政府副县长

      员:魏剑聪  政府办副主任

    陈志扬  县发改局局长

    高文珍  县教育局局长

    兰益胜  县工信局副局长

        县民宗局局长

    夏荣耀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新春  县民政局局长

    许合春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邹红娥  县人社局局长

    黄春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邹宁生  县住建局局长

    范家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良田  县水利局局长

    黄秀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江茂求  县文旅局局长

    谢德雄  县卫健局局长

    杨来清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忠兴  县林业局局长

    肖九禹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徐宁  泰宁生态环境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房长办),主任由邹宁生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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