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泰政办〔202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宁县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6


 

泰宁县深入推进闽江流域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2027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办2021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2021-2022年,闽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在96%以上,其中Ⅰ~Ⅱ类优质水比例保持在60%以上。到2021年底,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完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生态修复有序推进,保护修复机制初步建立;到2022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闽江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显著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升,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协同并进,美丽河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显现幸福河美好景象。

二、治理范围

    以我县境内金溪流域和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推进金溪流域水系综合治理。治理范围主要包括泰宁溪、上清溪、北溪、开善溪、大渠溪、大布溪、角溪、大田溪、黄溪、金湖水面及其主要支流,水埠水库、际头水库、将溪水库、里家源水库等重点湖库,覆盖泰宁县所有乡(镇)。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安全保障基础

强化防洪、供水、饮水安全,持续推进闽江上游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泰宁段、泰宁县金溪大渠溪支流下渠段河道治理工程、泰宁县金溪大渠溪支流梅口段河道治理工程等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治理,优化防洪布局,推动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二)强化污染源头治理

强化工业、农业、城乡生活污染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加快废水分类处理和合理回用,实施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科学系统的治理方案,实现精准治污。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行动,持续开展鳗鱼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整治攻坚战,加快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逐步推动市场化运营管理。

(三)强化生态修复建设

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加快金湖溶解氧调控项目的推进工作,2021年—2022年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分别达到96%以上。加快推动水电站生态改造,基本解决水电站开发造成的减水脱流问题。持续强化河湖管护,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加大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力度。

(四)强化科学保护开发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及相关规划要求,策划并推动实施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推进金湖“美丽河湖”试点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和县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流域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系统治理,充分兼顾上中下游自然禀赋的差异,有效提升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辖区内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对标、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构建闽江大保护大修复齐抓共管大格局。

加强依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严厉打击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依托“四方联动”执法体系、河湖长制信息平台等,加强闽江流域常态化、立体化、实时化的数据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监测数据汇聚共享,构建“智慧闽江”。

(三)加强督导考评。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对纳入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项目,符合条件的要参照重点项目管理,优先保障前期要素,优先启动实施。加强跟踪调度,由县级河长办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总结,将项目推进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度调度表,每月25日前向县河长办报送当月整改进展情况。强化目标考核,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河湖长制考核,并对优秀乡(镇)予以正向激励。

(四)加强宣传动员。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加强宣传发动,总结推广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经验做法。实时公开水质状况、工作推进动态,利用互联网、监督电话等收集社会各界举报投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引导群众积极建言献策,营造全民共建幸福闽江的浓厚氛围。

 

附件:泰宁县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

      计划表

 


附件

泰宁县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表

          

序号

主要任务及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强化安全保障基础(完成时限:2021-2022年)

1. 强化防洪安全

持续推进闽江上游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泰宁段、泰宁县金溪大渠溪支流下渠段河道治理工程、泰宁县金溪大渠溪支流梅口段河道治理工程等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治理,进一步完善乡镇的防洪体系

县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强化供水安全

扩大城区供水区域,增加供水人口,进一步完善配水管网等项目。注重做好村级供水日常维护,新建总水源工程及配水工程等,全面提升供水安全性可靠性。

县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强化饮水安全

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20219月底前,全面完成3个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2021 2022年,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III类以上水质比例保持100%

泰宁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并持续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检测工作,有力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2022年底前,全县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县水利局


序号

主要任务及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二、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完成时限:2021-2022年)

4. 严控工业污染

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治理,重点检查流域周边畜禽(水产)养殖、石板材、机制砂、造纸等排放废水的企业,根据产业政策、规划布局,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拉网式排查摸底并分类处置散乱污企业,坚决打击散乱污企业集群化以及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问题。

泰宁生态环境局

县工信局

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快船舶污染防治,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运输船舶,全面推行国六标准船用柴油;完成金湖水上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趸船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

贯彻落实《三明市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文件,推动园区对标建设,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督实施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反馈意见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开发区突出环境问题,对照规划环评的要求,以环境质量、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等方面执行情况的排查为基础,对园区进行全面梳理,切实摸清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和潜在环境问题,制定科学系统的治理方案,实现精准治污。大力强化企业排污治理责任,支持企业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技术开发。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要严格按照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严格项目准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省级以下工业集中区要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2022 年底前,基本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

县工业园区、县工信局、县科技局、

泰宁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各乡(镇)人民政府

序号

主要任务及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5. 严控农业污染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攻坚战。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提升高效药械替代水平。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有机肥,加快实施稻田秸秆还田,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20212022 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削减 2%以上;2021 年底前、2022 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 93%94%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 100%

县农业农村局

泰宁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水产养殖整治攻坚战。持续开展鳗鱼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依法完善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县农业农村局

泰宁生态环境局

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6. 严控生活污染

全面推行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管网铺设和运行管护整体打捆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新建改造朱口镇、开善乡、梅口乡等污水配套管网及沟渠5.5公里。继续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巩固提升地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城区新(改)建及修复城市生活污水管网7.2公里,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确保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4%95%以上。进一步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逐步推动市场化运营管理。推广新桥乡大源村干湿分类试点经验,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全面推动上青乡全域落实分类机制,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

县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绿盈乡村创建为抓手, 组织指导红光村等11个村开展绿盈乡村建设,进一步改善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 全县绿盈乡村占比分别达到75%以上、80%以上;强化县级统筹,落实乡镇属地责任,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建或改造提升上青乡崇际村等12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2021 年底前、2022年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村庄分别达到7个、5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到78%80%以上。

泰宁生态环境局

序号

主要任务及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6. 严控生活污染

促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加强农膜回收利用。到2021 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3%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7. 严控入河排污口

全面溯源查清流域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分类推进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禁止和限制排污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金溪泰宁段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巩固整治成效。

泰宁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生态修复建设(完成时限:2021-2022年)

8. 湿地及无人岛修复

加大无人岛巡查管护力度,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无人岛自然生态

县水利局

泰宁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9. 治理流域生态环境

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黄溪、大布溪小流域水环境整治理,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加密水质监测,2021 2022年小流域I - III类水质比例保持96%以上。加快金湖溶解氧调控项目的推进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防洪认证等相关准备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项目整体验收,确保下游国控断面水质稳定在地表水Ⅱ类以上,完成国家考核目标。

泰宁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泰宁县大龙乡大布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2021 年全县生态水系建设完成投资 420万元,完成治理河长 3.5公里。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综合布设封禁、造水保林等措施,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清洁型小流域,2022年底前我县水土流失率降至7.5%以下。

县水利局

不断提高矿山生态修复成果。

县自然资源局

序号

主要任务及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9. 治理流域生态环境

加快茶园生态化改造,2021 年底生态茶园面积占全市茶园面积比例达65%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1-2022,完成植树造林2万亩。以两沿一线一线即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福州-泰宁考察线路)和两带一窗口为重点,完成森林景观提升410亩、绿美示范工程390亩。积极推进以森林抚育采伐为重点的森林经营,推行森林全周期经营、目标树经营、近自然经营等措施,完成森林抚育40000亩(其中松林择伐抚育改造12000亩)、封山育林9500亩。

县林业局

10. 综合改造水电站

严格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2021年底前生态下泄流量合格率达80%以上;2022年底前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县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牵头对连续三次通报没有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的水电站,通过采取调整发电、扣减上网电费、暂缓电费结算等手段,督促生态下泄流量落实。

县工信局

加大对水电站未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泰宁生态环境局

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工作,通过价格杠杆推动水

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

县发改局

11. 打击破坏环境行为

持续强化河湖管护,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排查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河湖四乱问题,加快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建设项目。

县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通过落实巡查制度、开展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有效防范已关闭取缔非法采矿点死灰复燃和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发生。

县自然资源局

严格落实日常巡逻执法,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严格落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持续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县交通运输局

以属地为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水产养殖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

序号

主要任务及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四、强化科学保护开发(完成时限:2021-2022年)

12. 规划引导

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策划并推动实施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县发改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扎实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在省级三线一单成果基础上,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一步细化我县相关成果。

泰宁生态环境局

强化涉河项目审批,加强涉河开发建设活动管理。

县水利局

13. 优化配置

持续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202111月底前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和整改提升。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对年许可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取水口实行在线监控。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2021年、2022年,全县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1.33亿立方米、1.32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分别下降至83立方米、80立方米以内。

县水利局

泰宁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14. 严格保护

培育高价值森林400亩,组织实施(20212022年)武夷山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示范项目10000亩,依托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加快培育优良乡土树种、珍稀树种,积极培育珍贵树种和大径材,完成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3000亩。完成皆伐改造提升2900亩、带状改造提升2600亩。启动 美丽金湖试点建设,完成美丽金湖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打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

县林业局

泰宁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认真开展对重点水域专项执法行动,保持对电、毒、炸非法捕捞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开展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执法,加强水域执法巡查频度,开展驻守监管。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行动。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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