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12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2016年,杉城镇推进和平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
(二)2020年,再增加1个城市社区和2个农村社区对接1个养老服务组织,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 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城区和人口大镇的全体老年人。
二、基本要求
2016年,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要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县社会福利中心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建设应包括紧急救援和呼叫服务系统、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系统、加盟商和养老服务人员管理系 统、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在线支付结算系统等提供线上服务,并能与110、119、120等公共服务平台联动对接。
(二)配备一支养老服务队伍。根据老年人数,按一定比例 配备具有社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主要承担入户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提供应急联动服务、协助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及信息化平台服务链接等事务。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可采取与政府合作或独立聘请社工人员、整合社会志愿服务资源等方式,提升为老服务能力。
(三)联合一批加盟服务商。根据老年人急需的救援、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 我县将挖掘和筛选引进一家专业养老服务相关企业和机构,通过建立健全加盟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标准化服务。要着力与医疗机构、社区居家服务站建立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四)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要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无偿提供老年人专用手机或健康手环等设备、信息收集、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紧急援助(应急救助)、定期回访、远程定位等服务;低偿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以及文化娱乐、学习教育、陪伴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对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可根据其个性化需求,运用市场化方式开展有偿服务。
三、支持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为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保障这项工作顺利推行、专业化服务组织良性运营、老年人享受到优质服务。
(一)强化资金扶持
1.政府购买服务。2016年,要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提供政府购买的线上服务。要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提供政府购买的线下实体服务(线下实体服务不含80周岁及以上普通老年人)。“十三五”期间,我县将逐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并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2.省级财政补助。2017年,省级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在2016年底前完成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的县(市、区),予以分档奖励。
3.产业基金跟投。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助落地的养老专业 化服务组织策划包装项目, 争取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对我县养老服务组织的扶持。
(二)保障运营场所
县住建部门要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福建省城乡养老 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试行)》(闽建规〔2015〕12 号)要求,新建居住(小)区应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按每千人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向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免费提供或协助其低价租赁服务场地。已经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原则上应向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免费开放使用。推行社区 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鼓励养老专业化服 务组织建设线下服务实体网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学习娱乐场所等,完善功能性设施设备。
(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号)中除免征增值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四、保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要将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 务组织落地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工作的重要抓手,由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促落实,发改、卫计、民政、老龄、财政、人社、住建、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强化行业监管。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要与落地服务组织签订协议,维护老年人基本信息安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引进第三方机构,对落地服务组织及政府所购买的服务开展质量评估和绩效评价。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民政局要会同县有关单位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