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规〔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宁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更好开展“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做好我县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化发展,建设“绿色泰宁、绿色三茶”,树立绿色生态品牌,全面提高我县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水平及茶叶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关于“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以基地建设与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化、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防控推广等工作有机结合为准则,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传承泰宁岩茶传统制作技艺为载体,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实行“产加销”联动增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提供优质原料,推动绿色食品事业全面加快发展。

  二、实施目标

  以建设“绿色泰宁、绿色三茶”为总体目标,树立绿色生态品牌、建设绿色食品大县,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分步实施、逐步推进”方式,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基地农户投入为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面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和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目标。

  三、创建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

  按照“品种特色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投入科技化”的要求,为了确保基地建设顺利实施,成立以泰宁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及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供销社、泰宁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的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基地日常生产管理、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县各成员部门。其中,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创建申报,组织宣传培训,建立县、乡、村、户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基地保护区、试验田、建立基地投入品专供点,开展技术服务,组织绿色认证、检测,项目验收材料汇总等具体工作;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负责基地环境的维护与监督,并提供相应基地单元的环境现状证明材料;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基地企业SC认证及市场流通环节的产品监管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创建所需的经费拨付等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和落实本乡(镇)的创建工作。同时,积极引导基地村成立绿色茶叶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小组,做好基地村茶叶种植生产技术服务。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1.通过各级技术培训,宣传绿色食品知识,在基地设置宣传标识牌;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有关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国。同时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增强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正确引导生产、经营和消费等行为。

  2.结合宣传培训做好田间管理档案,填写各项生产记录表,并实行签名负责制。

  3.培育绿色食品认证产品,开拓绿色食品市场。不断推进茶叶企业的绿色食品认证进程,提高企业参与创建绿色食品原料(茶叶)生产基地的积极性。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牵头作用,有效地解决生产与流通、分散农户与大市场的连接问题。

  (四)建章立制,完善体系

  1.建立基地生产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县、乡、村、户生产管理体系,县乡村三级技术管理簿册齐全,农户应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投入品清单、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和生产收购凭证;二是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并下发到乡(镇)、村和农户。建立“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的“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三是在显目位置树立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名称、基地范围、基地面积、基地建设单位、基地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有效期等内容;四是建立生产管理档案,统一农户生产档案,统一田间管理记录。

  2.建立基地投入品(农资)管理制度一是在“五统一”的基础上,各单元基地、农户填写好绿色食品(茶叶)农资投入品登记卡,建立绿色食品(茶叶)基地生产农事操作和投入品档案;二是建立基地投入品市场准入制,从源头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三是建立基地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投入品目录。

  3.建立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一是以县农业农村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与政策法规股、植保站、土肥站等业务股站及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等为技术依托,加强技术指导;二是建立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推广网络;三是建立标准化生态茶园示范基地。

  4.建立技术培训制度。一是通过培训使基地农户每户至少有一人基本掌握绿色食品(茶叶)生产技术要点;二是建立绿色茶叶生产资格证制度。对参加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绿色茶叶生产资格证。凡未获得绿色茶叶生产资格证者,其生产的茶叶不得作为绿色食品(茶叶)生产的原料。

  5.建立基地环境保护制度一是加强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和提高基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开展基地环境的保护。不得在基地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建有污染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对基地的污染;三是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确保无害;四是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保护和改善基地的生态环境质量,为绿色茶叶的生产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6.建立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坚持每年一次的验收检查,经常性地督促基地农户对绿色食品(茶叶)生产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二是构建消费监督网。加大绿色食品(茶叶)的宣传力度,帮助消费者了解绿色食品(茶叶),逐步建立由消费者组成的社会监督网;三是建立由相关部门组织监督管理队伍,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记录的监督检查;四是由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加以整改或取消绿色食品原料生产资格。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作为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收购。

  四、步骤安排

  力争2024年获得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基地创建资格,2026年底前通过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基地验收。创建期间,自觉接受省市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与管理。

  1.创建初期,成立县乡两级领导机构,建立县、乡、村、户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基地保护区、基地试验田、建立基地投入品专供点,开展申报工作,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咨询公司进行第三方服务,同期签订服务合同并着手开展相关工作。

  2.创建中期,建立健全包括组织管理、生产管理、投入品管理、技术服务、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产业化经营、监管在内的七大体系。完成对基地各级管理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对接企业生产管理人员及基地内所有农户的绿色食品知识、技术、基地建设管理制度专项培训。实行基地允许使用投入品公告制,在各基地单元宣传栏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及肥料使用准则。每年至少完成4次对基地投入品销售及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定期对基地产品和环境进行检验检测。在基地试验田组织开展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绿色防控技术等相关茶园试验;依托已有绿色食品工作基础,积极支持、指导基地对接企业开展绿色食品认证申报工作,务必在验收前做到对接企业获得绿色食品证书产品产量所对应的原料量和覆盖面积高于基地总产量和总面积的15%。

  3.创建后期,对照创建目标任务,进行自查自纠,申请验收。收集试验田数据比对分析,对效果良好的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和绿色防控技术加以推广普及;整理规范各类创建档案资料,向省级工作机构提交创建基地年度工作总结和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基地环境现状证明等材料,协调有关机构组织取样送检;自查结束后,向省级工作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送完整的验收申报材料,认真配合部、省级工作机构组织的创建基地专家验收工作,直至获得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为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茶产业发展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一是技术咨询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含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全程咨询服务(创建各项材料制作、创建验收服务等);二是创建基地软硬件投入(各项技术手册,宣传版面及户外示范牌、基地牌设计制作)、培训经费、产地及产品检测费等:三是试验田建设、数据采集,绿色食品技术培训。

  (二)督促检查

  所有创建工作涉及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必须签订三级责任书,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县政府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落实、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

  附件:1.泰宁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领导小组

  2.泰宁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管理制度

  3.泰宁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投入品管理制度

  4.泰宁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

  5.泰宁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训制度

  6.泰宁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环境保护制度

  7.泰宁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监督管理制度

  

附件1

  泰宁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领导小组


  为顺利推进泰宁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经研究,决定成立泰宁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怀斌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乐仁昌  中共泰宁县委副书记

  严生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谢昌学  县政府办主任

  陈志扬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范惠强  县财政局局长

  宁剑勇  县水利局局长

  杨德亮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明生  县林业局局长

  肖良清  县市场监督局局长

  黄德建  县科技局局长

  叶德松  县供销社主任

  李徐宁  泰宁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  坤  杉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日伸  朱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温育权  上青乡人民政府乡长

  童建辉  新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付庆洪  大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林友丽  下渠镇人民政府镇长

  邹为坤  开善乡人民政府乡长

  朱安纬  梅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远平  大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基地建设办公室(简称基地办),挂靠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德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金翔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

  

附件2

  泰宁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管理制度


  1.泰宁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指导基地建设工作。基地办公室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基地成员单位负责生产基地的环境和生产过程的监督、环境质量、投入品使用、市场管理、生产过程,生产档案的监督检查以及基地技术服务和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2.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应建立“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等制度。

  3.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所用种苗、化肥、农药等应符合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标准。

  4.基地应建立统一的农户田间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农户田间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含: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栽植时间、土壤耕作及施肥、病虫草害防治、收获、仓储,交售记录等。

  5.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实行县、乡、村、户四级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操作,保证质量安全。

  6.各乡镇负责乡、村级技术管理档案;设立农户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基地生产者使用手册、基地投入品发放清单及田间生产管理记录。

  7.在基地显要位置设置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名称、范围、面积、建设单位、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有效期等内容。

  8.制定统一的基地生产者使用手册和田间生产管理记录簿。田间生产管理记录簿包括基地名称、地块编号、种植者、面积、品种、耕作及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治、收获记录,交售记录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簿由农户如实填写,在产品出售后10日内提交基地办公室存档,并完整保存三年。

  9.按照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各基地成立领导小组,公布各生产单元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

  各有关乡(镇)、有关单位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乡、村级技术管理簿册管理;农户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有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有基地投入品清单的发放及田间生产管理记录。

  (2)按照绿色食品技术生产操作规程,做到“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的“五统一”。

  (3)基地建设后期在显要位置设置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名称、基地范围、基地面积、基地建设单位、基地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有效期等内容。

  (4)根据需要配备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推广员,建立推广网,负责技术指导和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

  (5)组织基地农户学习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保证每个农户至少有一名基本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的人。

  (6)建立统一的农户档案制度。绘制基地分布图和地块分布图,并进行统一编号。农户档案包括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及种植面积。建立统一的“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并下发到农户。田间生产管理记录由农户如实填写,内容应包括生产地块编号、种植者、作物名称、品种、种植面积、播种(移栽)时间、土壤耕作及施肥情况、病虫草害防治情况、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在产品出售后10日内提交基地办存档,并完整保存三年。

  县绿办、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负责基地生产档案记录的管理。建立县、乡、村、户生产管理体系。

  (2)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

  (3)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会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做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大力推广生物肥、生物农药和有机肥、绿色食品专用肥。严格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绿色食品原料生产上禁止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入生产应用。

  (4)负责基地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

  (5)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记录的监督检查。

  (6)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力量对基地生产中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植保站:

  (1)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

  (2)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并下发到乡(镇)、村和农户。建立“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

  (3)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地各有关领导、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营销人员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4)负责开展病虫草害的综合防治,开展测土配方施肥。

  

附件3

  泰宁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投入品管理制度


  1.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基地办公室定期公布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

  2.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农业执法单位要会同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建立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资料的市场准入制。对基地所需的各种物资的招标、选购,尤其是肥料和农药,选购时必须审查是否符合绿色食品使用准则;肥料、农药经销企业经营手续是否齐全,所销售的肥料、农药是否证件齐全。

  3.严格按照《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施用肥料。在肥料施用上,坚持以增施农家肥为主,配之以生物有机肥和绿色食品专用肥。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平衡施肥,施用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及配合施用配比合理的无机复合肥。做好肥料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肥料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场所,避免因环境因素造成肥力损失和环境污染。严禁使用含有有毒离子、重金属离子的化学合成肥料、城市垃圾肥和污泥。

  4.严格按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控制农药施用量。在

  生产中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作物上使用的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配合检测部门控制好农药残留超标;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情报,指导用药,做到适期防治,对病下药;严格掌握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

  5.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基地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基地生产中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进行抽查和监督检查。

  

附件4

  泰宁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


  1.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主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熟悉基地基本情况,熟练掌握生产技术规程。

  2.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以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主体,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先进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的引进与推广。

  3.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由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制定培训计划,每月对基地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营销人员培训一次。建立泰宁县农业技术推广网,负责技术指导和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

  4.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每年由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组织基地农户学习绿色食品生产技术2—3次,保证每个农户至少有一名基本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的人。

  5.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指导茶叶生产过程中,应严格依据配方施肥标准和病虫害测报防治标准,指导农户进行生产。

  6.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将技术指导工作及时记入田间管理档案,并对生产基地的

  推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附件5

  泰宁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训制度


  1.由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整合全县科技培训资源,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成立专家技术组讲师团,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由技术指导小组承担对基地农民科技培训的教学和实践指导任务;以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为依托建立长期培训基地。

  2.建立新型培训证书制。技术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技术培训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培训”;鼓励全社会农民参与培训,通过技术培训对能掌握技术操作的农户发给“农民技术绿色证书”。

  3.创新农民科技培训方法。针对农民文化素质、科技水平参差不齐,需要培训的技术多,结合“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利用冬春季节,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中培训。县级技术人员包乡镇,乡镇技术人员包村队,以队为单位,在每个生产基地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2—3次。在基地生产关键时期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指导。

  4.培训人数和内容。计划每年培训技术人员200人次,培训农民20000人次。培训对象主要以县乡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基地农户为主。培训内容主要围绕绿色食品茶叶田间管理技术、病虫害防治为主。

  5.培训时间。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由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制定年度培训方案,具体分批组织实施。

  

附件6

  泰宁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环境保护制度


  1.生产基地选择总体要求:基地要选择生态条件良好、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

  2.空气、土壤环境质量要符合《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

  量》要求。基地内无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基地

  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

  发酵,确保无害。基地建设期内和建成后,不得在基地上风向20公里下风向5公里范围内新建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

  3.环境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由县农业局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尤其是周围的产业结构发生变化,有可能对茶叶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及时进行水、土、气质量指标检测。检测应由法定授权检测单位检测。

  4.环境保护由各基地单元乡镇负责。一是制定病虫害防治措施,科学施肥。及时回收田间的废弃农膜、农药空瓶等。二是杜绝污染源的产生,不得开设有污染的生产项目,控制生活污水,禁止使用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学制剂等。三是禁止向生产基地排放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放射性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倾倒、填埋有害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附件7

  泰宁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确保绿色食品原料质量安全,制订本制度。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绿色食品原料基地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3.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为主组成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专门负责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分片包干、明确职责。各乡镇根据地域安排技术人员给予配合。

  4.各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绿色食品原料(茶叶)的生产标准指导农户生产、认真做好生产档案的记录和管理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成立以农业、环保、工商、质监等单位联合组成的检查组,专门负责对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经常检查和抽查的办法,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记录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6.建立实用的检验检测制度,对原料采用送检和自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结果如实登记。

  7.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地的监督,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打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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