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2021〕20号
各乡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宁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9

 

 

泰宁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

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建设,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助推乡村振兴,根据省委农办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农办〔201918、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农办函〔202178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全县提升农民专业合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树立农民合适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

()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成员。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2.坚持机制创新。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服水土的典型样板。

3.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乡、村的优势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4.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合作社各相关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主要目标

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依法依规清除一批长期占用监管资源、没有实际经济社会效益的农民合作社。同时,在全县范围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按照“导登记一批、培育发展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2021年内开展“千人带千社”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依托农经、农技、农机、科技特派员和市场监督业务骨干等在全县建立起一支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指导服务质量,提升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水平,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推进财务、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切实保障成员权益,深入实施示范社建设,实现合作社示范社在全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上的全覆盖,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

2021年底,完成“空壳社”清理核查、分类指导工作,全县建立一支超过12人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全县农民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新培育省级示范社1个以上、新增市级示范社4个、县级示范社10个、新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个、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1个。

2022年底,“空壳社”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县农民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90%以上新培育省级示范社2个、市级示范社4个、县级示范社10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个、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1个。

2023年底,“空壳社”清理工作成效进一步夯实,全县农民合作社年报率公示达95%以上新培育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2个、市级示范社4个、县级示范社10个。获得示范称号的合作社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整的财务制度、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

二、试点任务

(一)加大清理整顿力度

一是继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及时组织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和长期停业未经营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面梳理分析,依法依规清除一批长期占用监管资源、没有实际经济社会效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是优化农民合作社注销流程。组织、引导“空壳社”、“一人社”、“休眠社”等清理整顿对象自愿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税务注销登记、工商注销登记的简化程序,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鼓励现场批量注销办理,优化农民合作社注销流程,提高注销工作效率。

三是严格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严格依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组织开展年报信息抽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列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内容,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监管。依法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对逾期未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

(二)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

一是开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机制,指导合作社进一步完善章程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组织机构,加强合作社财务指导、规范管理、盈余分配、档案管理等,指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抓好机器设备、厂房设施、办公场所、种养基地等建设。

二是完善利益联结。丰富出资方式,鼓励农民用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激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扩大成员覆盖面。引导合作社与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吸收贫困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允许财政扶贫资金量化入股合作社,共享产业发展收益,有效促进增收脱贫。

三是鼓励品牌培育。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服务规模,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培育,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三品一标”,要求有农产品的县级以上示范社必须全部纳入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

四是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品营销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设立电子商务组织,通过各类电商交易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农产品双向流通机制,提高合作社销售服务能力。

五是培育合作联社。鼓励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产业为依托开展同业联合、以服务为纽带开展同域联合,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影响力大的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有效对接,鼓励创办全产业链联合社,促进单一的生产、销售向产、供、销、运等链条发展。

(三)加强政策扶持引导

一是加强示范引领。继续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为抓手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建立示范社名录库。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

二是提升带头人素质。结合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培训计划,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就读农函大、参加农业新技术培训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鼓励在外的退休干部、知识分子、离乡创业成功的企业家回村领办合作社,解决村庄精英循环的问题,破解合作社发展的文化困境,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试点为期3年,自20211月至202312月。

(一)准备实施阶段2021年1月-12月结合实际,细化方案,组织部署任务,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二)提升推进阶段2022年1月-2023年7月对照时间节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社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试点。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2对照试点实施方案,核查试点工作情况,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典型经验并组织上报。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制定、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开设专栏,定期制播专题节目,制作专题简报,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建立会商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调度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中有关问题,研究农民企业合作社培育发展相关事项。

 

附件泰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泰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严生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秀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传明  县发改局副局长

饶明勤  县财政局副局长

肖相群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许德灿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廖冬健  县农机中心副主任

戴志明  县供销社副主任

黄小荣  县文旅局副局长

肖志武  县工信局副局长

肖剑光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陈昭应  县税务局一级主办

胡小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黄秀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职务职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各成员单位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乡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商标注册和创建著名商标。

县税务局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工作。

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林业、供销、农机中心、文旅、工信等部门负责落实合作社有关扶持政策和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的合作社清理整顿规范、培育壮大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积极联系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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