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通告
泰政办〔2020〕2号

为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县生猪屠宰行为,保障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统一批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20201225日起,凡在县城区范围内进行生猪屠宰行为的,必须到泰宁县金湖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集中定点屠宰所有生猪屠宰户必须在20201224日前停止屠宰行为,并自行关闭、拆除屠宰设施城区以外的生猪集中定点屠宰时间另定,具体时间由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另行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生猪屠宰,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行集中检疫检验制度。食品公司和驻场官方兽医要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和动物疫病检疫等工作,对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胴体印有检疫验讫章、品质检验合格章);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各乡官方兽医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

三、规范生猪产品流通加工行为。食品公司在20201224日前取消“代宰”,实行“自宰、统一批发肉品”的经营模式。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销售的生猪产品必须具备“两证两章”任何饭店、宾馆、集体饮食单位、肉品加工单位和个人不得购进和加工无“两证两章”生猪产品。违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联合监管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工信局商务局等部门和各乡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销售私宰猪肉、病死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大力宣传定点屠宰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法律政策,进一步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拒绝购买无章无证猪肉食品。

五、强化社会监督。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私屠滥宰点和宾馆、饭店、食堂使用非定点屠宰肉品等非法行为,举报电话7838667农业农村局7839315市场监管局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012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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