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宁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泰政〔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宁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是每一个人成长和实现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目标,推动泰宁县全民健身和体育事业发展,全面开启泰宁县“十四五”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新征程,依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三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围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以建设体育强县为目标,以创建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为抓手,进一步发挥政府作用,激发社会力量积极性,优化资源布局,扩大服务供给,构建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泰宁县打造“一区五地”,谱写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热情进一步提升,各运动项目参与人数显著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居全市前列。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健康幸福生活,努力建设革命老区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成与体育强县、健康泰宁相适应的“文旅康养综合体”,带动体育产业增加值持续增长。具体目标如下:

  ——体育场地设施不断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以上,社区体育活动场所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 0.1㎡,室外人均用地不小于0.3㎡。实现城市(街道)“10分钟”,乡镇、行政村“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持续保障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民众开放,构建全民健身设施布局“多点一面”新格局。

  ——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参与。经常参加锻炼人数不断增加,全县人口比例的45%以上,结合群众需求,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围绕“运动健身进万家”主题,大力发展“三大球”运动,推动县域联赛普及。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制定运动项目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举办运动项目业余联赛,普及运动项目文化,发展运动项目人口。

  ——全民健身组织基本健全。县、乡镇、行政村等各级体育社团组织基本健全,体育社团组织网络建设向社区、乡村延伸,全民健身活动站点覆盖城乡,每万人体育社团组织数达1个以上。实施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工程,做到体育社团组织服务管理规范有序,科学有效。

  ——国民体质测试常态化开展。结合新时代的形势发展变化和群众健身需求,要求常态化开展体质测试,完善县、乡镇两级国民体质测试与运动健康指导站建设,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常态化,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力争《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合格率达93%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6%以上。

  ——社会体育指导员规范管理。每年至少组织1次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选派人员10人以上参加上级体育部门组织的一、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实现城区1个社区设有1个健身指导站,配有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和3个社区体育志愿者,每千人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2.5人,为不同人群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健身指导服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创建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

  以增强泰宁县宜居宜业品质、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按照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活动方案和测评指导员指标体系,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内容、责任部门、任务分工、资金保障、重点工程和项目。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定期举行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推进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加强对乡(镇)和有关部门创建过程协调联动,做好创建评估各项工作,迎接评估检查。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记功奖励。

  责任单位:县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打造绿色便捷全民健身载体

  按照“均衡化”“多功能化”“全年龄覆盖化”等新要求,推进公园、绿道等区域建设嵌入体育设施,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规划建设群众身边、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健身场地设施,城区新建居住区按相关要求配备公共健身设施,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乡村两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确保50%以上乡(镇)和20%以上行政村(社区)拥有室内公共体育设施;按照全民健身设施产权归属原则,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建立日常管理台账清单,积极探索体育场地设施运营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现有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出台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有关政策文件,确保80%以上符合条件的学校安全有序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增加全民健身活动站点,鼓励和倡导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智能化升级。力争到2025年,全县改扩建或新建健身步道不少于50公里,完成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补短板项目20个,新增智慧健身设施10处以上,新建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10个,信息化数字升级改造公共体育场馆1个以上。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构建多样化的赛事活动体系

  支持打造群众性特色体育赛事,鼓励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举办广场舞、健步走、棋牌等健身活动,每年举办县级全民健身综合性运动会1次以上、线上体育赛事活动或智能体育活动1项以上、县级全民健身单项赛事活动15项以上,开展“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八段锦、太极拳等业余联赛4项以上,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赛事,每年举办职工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25次。打造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持续举办马拉松、公开水域游泳、骑游等“大金湖”品牌系列体育赛事,积极引进和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赛事,扶持垂钓、骑行、帐篷节、皮划艇赛等户外运动发展,鼓励各乡镇创建“一乡(镇)一品”地方体育品牌赛事,形成覆盖职业体育和全民健身、彰显大金湖山水自然禀赋的体育赛事体系。加强赛事安全管理,落实赛事举办方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赛事安全监管责任,配足配齐安保力量,强化安保措施,确保各类赛事活动安全顺利举办。推动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培育民间公益救援力量,加强户外安全知识教育,引导群众科学认识身心状况、理性评估竞技能力、积极应对参赛风险。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增强社会体育组织活力

  完善以县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鼓励各类协会、体育社会组织向乡镇延伸,下沉行政村(社区)。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健全体育社会组织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等健身团队的发展,其中开展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工作的中小学占中小学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加快孵化、培育和扶持民办非企业性质的体育俱乐部。引导体育教师、裁判员、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专业毕业生等进入全民健身服务领域,评选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至少举办1期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超过80人。鼓励体育、医疗领域专家及职业化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社区,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5人以上,社区有5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比例不低于80%,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为科学、优质的健身指导和服务,提高居民科学健身知识素养。加强农民、残疾人等人群健身指导员队伍建设,每年有组织的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满足各类人群体育锻炼需要。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动重点人群参与全民健身

  加强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持续推进学生“会游泳、学打球”项目,广泛开展青少年喜爱的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等运动技能培训和体育赛事活动,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 1 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学习掌握 1 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争取获评省级及以上体育后备人才基地1个以上,小学、初中、高中按运动项目对口升学相衔接的学校不少于2所。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防治、慢性病预防、运动损伤康复、心理疾病等干预和科学普及,为青少年提供科学健身指导,健全分学段、跨区域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支持学校和社会力量合作创建公益性体育俱乐部。组织实施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乡镇(街道)“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率达到80%以上,开发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面向干部职工、社区居民不定期举办八段锦、太极拳等健身气功培训和体育医养知识的讲座,丰富社区养老健身服务,推进健身养老、健康养老、绿色养老。推动妇女、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参与健身、受益健身活动,支持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开展残健融合体育健身活动。出台相关文件方案,推进体卫融合社区试点工作,开设科学健身门诊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不少于2个、体卫融合试点社区不少于1个、参加省级及以上培训或获得运动处方师、运动康复师、运动营养师等资格的人才2人以上,推动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融合发展,全县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更加完善。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财政局、医保局、人社局、总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残联、老体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推进体育产业快速发展

  以创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工作为抓手,加快构建以竞赛表演、体育旅游为龙头的现代体育产业体系,支持体育企业提升数字化和大数据运用能力,推动体育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体育产业增加值占GDP4.1%以上,成为泰宁经济增长新动能作用更加突出。创建一批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持续开展体育产业招商引资,落地一批体育产业项目,丰富体育彩票产品,重点推进三明市领航体育艺术高中、福惠通大健康产业等产业项目。大力发展运动项目产业,积极培育户外运动、智能体育等体育产业,催生更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体育消费高质量发展,年人均体育消费不低于2000元,助力三明争创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城市。培育福旅房车基地,扶持斗丘国际钓鱼基地、建设南会水上运动综合体,引进至少3-4个体育运动训练基地。普及推广山地户外、游泳、马拉松、自行车等户外运动项目,建设完善相关设施,拓展体育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造省级及以上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精品景区、康养基地、健身休闲基地、中华传统体育项目,申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支持体育企业提升数字化和大数据运用能力,加快体育服务业全产业链发展,推动体育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林业局、统计局、旅委会、数字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营造全民参与健身社会氛围

  加强全民健身赛事、体育旅游、体育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弘扬泰宁传统特色文化,争创体育类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体育文化陈列馆、展示馆、体育影视作品,开展最美体育人(最美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评选活动,发挥体育明星和运动达人的示范作用,弘扬全民健身正能量,组织“全民健身日”活动项目的展示及相关赛事,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体育消费习惯。配备1个以上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具有齐全的国民体质测试分析报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达标率不低于93%、在校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不低于42%或合格率达到96%以上。鼓励各单位、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科普健身知识,倡导大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推行“运动是良医”新理念,推广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倡导人人健身、终身健身,促进形成全社会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加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化运用,积极融入全省、全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打造县级具有全民健身管理、全民健身电子地图、体育场馆运营、体育赛事活动、科学健身指导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民健身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三微一端”开展健身文化交流,发挥县融媒体中心作用,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APP、直播带货等体育传媒新业态,利用抖音、快手等各类社交平台互动交流。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教育局、卫健局、县委文明办、县工信局、财政局、数字办、旅委会、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发挥县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的联席会议作用,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重点工作纳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县政府定期对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

  责任单位:县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政策保障

  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全民健身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向社会公开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清单。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配套政策,优化场地设施管理措施,确保建好、用好、管好。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责任单位:县委文明办、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人才建设

  充实全民健身工作力量,按创建福建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标准要求,配齐配强体育行政部门全民健身专兼职人员、少体校在编人员。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将体育类相关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康复保健等)人员纳入全县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鼓励泰宁籍体育专业大学生毕业后返乡就业创业,完善退役高水平运动员安置办法,制定优秀运动员奖励办法,鼓励退役运动员、教练员到体教融合和体育产业领域实习、就业、创业。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对人才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全民健身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有计划增补政府体育管理部门体育专业人员,为全民健身各类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教育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大资金投入

  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和创建福建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县域内的休闲体育赛事运营机构,实现政府向社会购买优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良性发展态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领和撬动作用,争取革命老区、苏区帮扶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的优惠政策,保障全民健身事业投入。机关事业单位从工会安排一定比例经费用于职工开展体育健身或体育康养。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机构、个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资本投入,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安全保障

  加强对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管,要求公共体育场馆需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坚持防控为先,坚持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公安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泰宁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实施效果核心指标数据目标值

  

附件

  《泰宁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实施效果核心指标数据目标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单位)

“十四五”

目标值

体育锻炼参与

1. 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百分比)

60%

2.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百分比)

45%

体质健康水平

3.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合格达标率(不含学生,百分比)

93%

4. 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百分比)

96%

体育健身设施

5.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2.8平方米

6. 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百分比)

100%

7. 15分钟健身圈在城市社区的覆盖率(百分比)

100%

8. 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率(百分比)

100%

9. 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百分比)

90%

10. 每万人足球场地数(块)

1

11智慧体育公园(个)

1

12健身步道(公里)

50

13游泳池(个)

5

体育健身组织

14. 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个)

1.3

体育健身指导

15. 每千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人)

2.5

16.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覆盖率(百分比)

100%

17.医院开设运动康复(处方)门诊(个)

2个

18.体卫融合试点社区

1个

19.定期开展医务、体育专业人员运动处方、运动防护培训(次/年)

1次/年

体育健身活动

20.每年举办县级及以上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次数(次)

40

21.国民体质监测进机关、进企业、进街道社区、进乡镇村活动(人/年)

300人/年

体育信息化

22.以提供健身服务为主要功能的数字体育平台(个)

1

政策保障

23.出台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实施的专项相关政策(个)

8

经费保障

24.彩票公益金投入体育事业经费的比例(百分比)

100%

25.财政资金(包括彩票公益金)

人均全民健身经费投入(元)

25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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