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宁县妇女发展纲要和泰宁县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泰政〔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泰宁县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泰宁县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2523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妇女发展纲要

 

2021-2030年)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我县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时代新泰宁的参与者和贡献者,是努力把泰宁打造成为一区五地,即建设全国县域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建设生态康养融合地、文旅消费目的地、闽台交流先行地、影视产业集聚地、研学文创实践地,谱写泰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重要力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泰宁县妇女发展纲要,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统筹推进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大力发展妇女事业,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妇女事业呈现出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持续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要求更加广泛,妇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进入新时代,我县作为苏区、老区,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传统落后的性别观念依然存在,妇女在健康、就业、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仍需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更加优化,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泰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是加快新时代新泰宁建设的关键十年。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考察、中央支持福建发展、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构建新发展格局等重大历史机遇,为泰宁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依据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三明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泰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泰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广大妇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参与建设一区五地,为奋力谱写泰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的有关精神,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新时代新泰宁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政府规章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持续推进,构建两岸乡村融合新家园,在泰宁的女台胞同等待遇有效落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参与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工作,创建两纲示范县。展望2035年,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当新时代的光荣使命。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基本适应妇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2. 妇女健康水平稳定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3. 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异进一步缩小。

4. 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全面推进13—15周岁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率达70%以上。

5. 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6. 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患病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7. 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到2030年,全县妇女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0%

8.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达到93%以上。

策略措施:

1. 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泰宁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实施《健康泰宁行动实施方案》。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实行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干预,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保障妇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县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施县乡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基本设备装备提升工程,保障妇女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实行妇女健康计划,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基层,提高基层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增设农村妇幼人才定向培养指标。

3. 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左右。力争每一位孕产妇享受公平、可及和规范的保健服务和系统管理。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推广应用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关键技术,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孕产妇的重点保护。

5. 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强人乳头瘤病毒疫苗(HPV疫苗)接种的宣传,全面推进13—15周岁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率,加强全过程质量监测评估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6.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加强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疾病的防控知识,提高常见疾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加大生殖健康咨询师、护理员、科普宣传员等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7.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与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和农村地区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以上,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 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到2025年,城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康复治疗服务。

9.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健全县专业妇女健康教育体系,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媒体协同的妇女健康教育网络。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和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加强家庭和高危妇女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开展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 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和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增强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妇女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鼓励打造具有泰宁山水特色、人文优势、区域优势和行业特色的妇女健身活动品牌。加强妇女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能力建设和工作保障。

12. 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强化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大中小学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 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

4. 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

5. 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

6.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 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科技人才中女性比例不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8. 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9. 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劳动年龄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10. 老年妇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妇女比例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 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泰宁贡献。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 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本土教材编写、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3. 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加大普惠性民办园扶持力度。新增资源重点向人口聚集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班),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推进小学强基、初中壮腰、高中筑梦工程,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欠发达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 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 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加大职业教育资源供给。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保持三明市金湖旅游职业中专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进一步完善专业布局,消除学科性别刻板观念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妇女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从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8. 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和能力。

9. 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围绕工业五品发展方向和技术需求、农业五新技术推广、科技创新提升旅游品质、开发智慧旅游新产品,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女性人才。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执行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政策。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10. 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健全渠道更加畅通、方式更加灵活、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更加便利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面向女性开展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开发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扩大公共数字化教育资源库覆盖面,为女性提供便捷的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1. 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欠发达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2. 完善老年妇女教育服务体系。完善各级老年教育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建立县乡村三级老年妇女教育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养教结合模式。落实政府发展基层教育的责任,整合、优化基层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基层教育模式,优化课程内容与形式,满足老年女性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

13. 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 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6%左右。

4. 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每年新增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 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 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 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地方性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财产收益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 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将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对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聚焦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数字经济、红色经济、绿色经济、文旅康养等新经济领域建设,促进妇女在更广领域就业创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支持女大学生、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

4. 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完善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人才评价体系和选拔机制,保障妇女晋升权利,促进就业结构优化。

6. 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增强发展能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 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促进单位管理人员的性别结构趋于均衡。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 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到2030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 90%以上,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

9.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 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各类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适当放宽女性申报人年龄限制。构建育儿成本分担机制,增加补贴、税收优惠等鼓励措施,引导用人单位招纳女性就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探索通过社会保险等途径分担企业成本,保护妇女就业权。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 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防止妇女因病因灾因疫致贫返贫。深入发掘脱贫地区特色资源,引导脱贫妇女参与打造“‘五个一特色农业”“寻找泰味”“农业+旅游等特色产业金字招牌。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乡村旅游、茶产业、农村电商、家庭农场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 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泰宁县旅游创新创业基地、青年电商创业孵化园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服务,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支持女性科技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完善乡村振兴指导员等制度,提高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和能力。

14. 建立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推进政府、企业、社会、家庭、个体等多方联动、协同应对,为用人单位建立家庭友好的工作环境提供政策支持,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积极落实新修订的有关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政策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制定相关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鼓励用人单位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提供便利。

15. 落实在泰宁的女台胞享有经济参与的同等待遇。深化泰宁台湾经济领域融合。持续推进台湾职业技能资格采认,优化服务支持体系。落实在泰宁的女台胞同等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同等享受引进人才支持政策、同等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等支持在泰宁的女台胞纳入政府表彰奖励、同等扶持在泰宁的女台胞设立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让在泰宁的女台胞共享泰宁发展成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 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 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 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4. 地方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 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 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9. 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0. 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政策制定以及相关立法工作,确保女性在公共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决策权。

策略措施:

1. 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地方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列入党校主体培训班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女性比例。积极引导更多的女性参与社会组织。

2. 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高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推动村妇联主席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提高妇女运用新媒体技术表达意见和作出决策的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 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 提高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落实好干部标准,深入实施新时代干部能力提升计划,不断增强女干部八项本领七种能力冲冲冲工作作风。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抓好年轻女干部的实践锻炼,促其早培养、早成才。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 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女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制定修改,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 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着力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的培养。增强新领域妇女组织建设力度,探索建立新领域妇女组织建设的规范和制度,引领新领域优秀女性带头人发挥作用。

10. 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地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11. 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政策制定。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社会政策时,充分听取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提高参与决策工作的女性比例。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 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 继续扩大城镇自雇职业妇女和灵活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

7.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符合基本生活和专项救助条件的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 持续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重点向老年、残疾、单亲、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妇女群体倾斜。

9. 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2%以上。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 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 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确保参保女性及时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积极促进新业态就业、在泰宁就业女台胞、在泰宁就业女侨胞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

3. 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继续完善托底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体系,引导妇女患者合理就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 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对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 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出台符合本县实际的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打破城镇失业保险属地化管理限制,实现跨区域数据共享,方便妇女参保和享受待遇。

6. 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

7. 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统筹协调救助政策,整合优化救助资源,建立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重大卫生事件等专项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建立完善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 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实行特别扶助标准,扎牢织密妇女家庭帮扶安全网。

9. 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90%。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扩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 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11. 提高对妇女关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的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众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12. 推动落实增进在泰宁女台胞福祉的政策措施。在泰宁就业女台胞,按规定同等参加我县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相应待遇;未就业的女台胞,可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泰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依法享受相应待遇。对在泰宁就业女台胞,情况特殊的,其参加社会保险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服务。尊重女台胞参保意愿,可先参加其中任何一项或多项社会保险。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 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 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 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受益者。

6. 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开展婚姻支持服务,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社会和谐的不利影响。

7. 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 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 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 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 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延长产假、父母育儿假。帮助和引导妇女处理好家庭和工作关系,促进形成有利于三孩政策落地的良好家庭氛围。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 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诚信化职业化发展。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推动数字泰宁更多惠及家庭,丰富智慧生活体验,发展数字家庭。

4. 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5. 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建设、无烟家庭建设。

6. 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辅导,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离婚辅导等服务。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集体相亲等线上线下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 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 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和推动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夫妻双方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 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开展家庭养老指导服务,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妇女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老年妇女享受智能化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10. 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意识和能力。落实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注重言传身教,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1. 促进涉台婚姻家庭健康发展。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涉台婚姻群体特别是在泰宁的家庭及其子女的基本情况,形成共享数据库。鼓励台办及用人单位参与涉台婚姻家庭服务工作。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提高妇女的政治思想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的共同遵循。

3. 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4. 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5.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3%以上,农村集中供水水源水质不断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100%

6. 农村厕所卫生环境全面改善。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公共场所第三卫生间普遍设立。

7. 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8. 提升包容开放水平,促进妇女广泛参与各类交流与合作,引导妇女讲好泰宁故事,全面提升我县妇女影响力。

9. 引导泰台妇女共同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助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策略措施:

1. 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百年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

2. 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网络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 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入开展以推进全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打造满意在泰宁品牌为统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养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因地制宜创建妇女友好城市、妇女友好社区。

4. 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 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和网络安全意识,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 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扎实推进全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建设。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倡导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消费,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让生态美成为新泰宁的永续优势。

7. 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美丽泰宁建设,深入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净土工程,提升高颜值生态环境。推行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8. 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和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河长、湖长制,守护泰宁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获得安全饮用水提供便利。

9. 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厕所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减少厕所尾水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推动办事大厅、旅游景区、公园、医院、商场、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普遍建设第三卫生间。

10. 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恢复重建美丽家园。

11. 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积极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台工作部署,落实落细一系列惠台利民政策。突出民间基层交流,以情促融,强化泰宁与台湾妇女在两岸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女台胞融入新发展格局,在推进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中为在泰宁女台胞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积极引导培育台湾同胞先进典型,通过台湾同胞在泰宁创业就业故事,增强她们对大陆的认同感,共同汇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正能量。

12. 全面提升妇女事务的对外开放水平。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支持妇女投身于海上丝绸之路腹地建设。以红色文化、状元文化、非遗文化、丹霞文化、影视文化、岩茶文化等共同文化为基础,以妇女民间交流为主体、政府间交流为支撑,促进妇女事业的交流互鉴和人员往来,展示中国妇女形象、传播泰宁妇女声音。

13. 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让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

2. 促进和探索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

3. 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泰宁建设中的作用。

4. 保障妇女人格权益。

5. 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7. 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9. 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10. 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 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泰宁建设全过程。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 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探索建立县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强化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自评工作。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探索法规政策性别平等第三方评估途径及办法。

3. 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泰宁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

4. 健全完善保障妇女人格权益的工作机制。加强妇女特殊人格权益保护,加大对侵害妇女人格权事件的处置力度,禁止使用精神控制残害妇女。加强对网络的有效监管,对侵犯女性人格权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法律追责和纪律问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侵犯女性人格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从严从快处罚,确保民法典赋予的妇女人格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5. 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建立妇联、法院、司法行政、公安机关家庭暴力案件首接责任制,及时处理家庭矛盾,防范恶性案(事)件发生。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相关领域公益诉讼,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6. 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7. 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

8. 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9.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立法。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建立健全经法律程序确定为性骚扰行为人信息披露制度。畅通受害人救济途径和心理干预渠道。

10. 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的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通过依法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

11. 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2. 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和实体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 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精神,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奋力谱写泰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中推进纲要实施。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各级妇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纲要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纲要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完善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实施纲要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实施情况,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问责制度,对实施纲要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五)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县人民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财政更多向纲要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相对不足的领域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创新提升纲要实施成效。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注重改革创新,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七)加强纲要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

(八)加大实施纲要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三明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和纲要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县妇儿工委作用,鼓励相关部门开展妇女发展重难点问题专项调研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妇女卫生保健、妇女权益保护、妇女就业创业、妇女社会保障等调研,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按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要求推动参与纲要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承担纲要目标任务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承担纲要目标任务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县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规范替代性指标建设与使用。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六)开展重大决策对纲要实施的影响评估。以妇女发展纲要为基础,科学预测和分析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对纲要实施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人口政策与妇女纲要和妇女发展的有效衔接。加强与市内高端智库合作,完善重大政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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