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竹制品产业加快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泰政〔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竹制品产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县域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引进新建企业

(一)实行优惠地价。对入驻园区的新办工业项目,项目用地按省定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6万元/亩挂牌出让,如今后省定最低标准调整,则相应调整。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

(二)投资建设奖励。对朱口龙湖工业园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1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建设达到合同约定投资强度、投资进度,分别按项目受让用地每亩奖励2万元、2.5万元、3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

(三)生产设备补助。对入驻园区的新办企业,企业购置的新生产设备投资达300万元(以采购发票和支付凭证为依据)以上,生产设备主要指项目生产线建设所购置的机器、机械等成套生产设备(办公设备不予以补助),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且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鼓励企业达产。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且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1.5%1.35%1.2%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引导产业合理布局。鼓励在各乡(镇)设立竹条、拉丝、破篾等初级加工新企业,并与我县精深加工企业形成对接供需关系,企业年度经营贡献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购置新设备投资额(以设备采购发票和支付凭证为依据)的10%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扶持存量规上企业

(六)鼓励增产增效。企业年度经营贡献在 50 万元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比前2年平均营业收入增幅在10%(含10%-30%30%(含30%-60%60%(含60%-90%90%(含90%)以上的,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0.75%1%1.2%分别给予奖励。对生产成套竹家俱的企业,企业年度经营贡献在5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比前2年平均营业收入增幅在10%(含10%-30%30%(含30%-60%60%(含60%-90%90%(含90%)以上的,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75%1%1.25%1.4%分别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动技改提升。对企业实施技改项目且在县工信局备案,完成生产设备投资100万元(以采购发票和支付凭证为依据)以上,生产设备主要指项目生产线建设所购置的机器、机械等成套生产设备(办公设备不予以补助),在享受省市政策的基础上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推动环保提升。对原有大气、水污染治理等环保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按实际改造资金补助35%,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泰宁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强化品牌创建。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产品被省级以上行业协会评为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每年限奖励一次。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支持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一)支持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开展竹制品产业机械装备改造更新和创新研发,重点推进竹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年度研发经费达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经费5%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若取得发明专利且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一次性2万元/项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十二)支持收购闲置资产。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定位,通过协议重组、司法拍卖、破产重整、破产清算、退城入园等方式收购县工业园区闲置厂房、土地、设备等资产的新办工业企业,企业投产后且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给予受让方收购交易价格(以受让发票为依据)的1.5%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

(十三)支持市场拓展。企业参加国内展示展销会,在县工信局报备,给予每场0.5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企业牵头举办(含承办)“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加企业超过25家以上,且在县工信局报备,每场给予补助3万元,单家企业每年限一次。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用工保障。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代表等四类人员子女就学给予享受县域内自主择校政策(泰宁一中不属于自主择校范围内):(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的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人员的子女(县外户籍);(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企业副总以上)的子女(县外户籍);(4)新引进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业主或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规上工业企业就业员工的子女(县外户籍),按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学。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招商服务中心、工信局

四、其他

(十五)鼓励入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工业企业(含纳入统计调查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给予每年2000元的统计信息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四)(六)(七)(八)项政策,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励补助,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企业经营贡献仅指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企业的营业收入指纳税销售额。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补助低于1万元不予安排,奖励补助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基础建设、生产发展。

以上优惠政策与县委、县政府及其他部门出台的其它优惠政策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依上级规定执行或及时修订。本措施从202211日起执行,由县工信局、财政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工信局负责兑现奖补。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24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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