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电力设施建设中的补偿工作,保障电力设施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闽政〔2018〕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泰宁县区域范围内35千伏及以上电力设施建设。
二、补偿范围
(一)永久性征占用土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塔基(含拉线坑、排水沟、挡墙、护坡等防护设施)用地;
2.变电站站址(含进站道路)用地;
3.地下电缆工程外露构筑物(电缆工井、通风井、逃生井等)用地;
4.发电设施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用地;
5.涉及永久性征占用土地在征占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夹心地、边角地。
(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2.杆塔接地射线沟道开挖及管线埋设;
3.施工便道修筑等。
(三)永久性征占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范围内的青苗、 林木、
建筑物、构筑物等。
(四)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植物。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需采伐和修剪的植物(电力线路投入运行后新种植的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补偿的。
三、补偿测算
(一)永久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算:
1.线路自立塔以其基础外露部分外侧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边形面积计算;
2.线路拉线塔的主坑和拉线坑,按每坑3平方米计算;
3.线路塔基础的防护设施(挡土墙、排水沟、截水沟、护坡等)以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4.地下电缆工程外露构筑物,按实际外露部分面积计算;
5.变电站征地面积以批准的征地红线图计算;
6.发电设施征地面积以批准的征地红线图计算;
7.涉及永久性征占用土地在征占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夹心地、边角地实际面积。
(二)临时用土地面积计算:
1.建设工程施工、堆料、便道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
2.塔接地射线埋设按1米宽乘以埋设长度形成的面积计算,宽度超出1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三)征占用土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计算按本规定执行。
四、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参照《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泰政〔2017〕1号),征地补偿标准(即:区片综合地价)具体如下:
地 类 |
修正 系数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
一级区片 |
二级区片 |
三级区片 |
||
耕地、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坑塘水面、有养殖水面及滩涂用地、农村道路、建设用地 |
1 |
39000 |
37375 |
35750 |
园地、经济林地 |
0.48 |
18720 |
17940 |
17160 |
非经济林地 |
0.24 |
9360 |
8970 |
8580 |
未利用地 |
0.1 |
3900 |
3737.5 |
3575 |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耕地年产值按1300元/亩计算。
2.征占用林地的各种林木补偿
(1)用材林。
①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
造林工本费(1倍标准,见下表):
管理年数 品种 |
1年 |
2年 |
3年 |
4年 |
5年以上 (含5年) |
杉木(元/亩) |
600 |
750 |
900 |
1020 |
1120 |
马尾松(元/亩) |
240 |
360 |
480 |
600 |
720 |
②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50%补偿。
亩材积按实际计算,补偿计算单价:杉木1100元/立方米;马尾松600元/立方米;阔叶树520元/立方米。
③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30%补偿。
亩材积按实际计算,补偿计算单价:杉木1100元/立方米;马尾松600元/立方米;阔叶树520元/立方米。
(2)竹林:按毛竹产量补助。
120根/亩以上,按1600元/亩补偿;70根/亩-120根/亩,按1000元/亩补偿;70根/亩以下,按600元/亩补偿。
(3)果树和其他经济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①成片(5亩以上,含5亩)未产果的果树(已管四年),按其工本费的2倍补偿。
标准 |
1年 |
2年 |
3年 |
4年 |
工本费(元/亩) |
600 |
800 |
1000 |
1200 |
2倍补偿(元/亩) |
1200 |
1600 |
2000 |
2400 |
②成片(5亩以上,含5亩)已产果的,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征收前四年平均产值的4倍补偿。
标准 |
梨 |
桃 |
奈 |
桔 |
茶叶 |
锥栗 |
前四年平均年产值 (元/亩) |
750 |
640 |
660 |
900 |
900 |
900 |
4倍(元/亩) |
3000 |
2560 |
2640 |
3600 |
3600 |
3600 |
③零星果树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名称 |
补偿标准(元/株、橷) |
||
大 |
中 |
小 |
|
柑桔 |
85 |
60 |
30 |
柿子 |
80 |
60 |
30 |
梨子 |
85 |
60 |
30 |
桃子 |
75 |
50 |
25 |
奈 |
75 |
50 |
25 |
美国红李 |
80 |
60 |
30 |
枇杷 |
80 |
60 |
30 |
锥栗 |
95 |
65 |
35 |
杨梅 |
80 |
60 |
30 |
葡萄 |
100 |
80 |
30 |
猕猴桃 |
100 |
80 |
40 |
油桃 |
80 |
60 |
30 |
油茶 |
20 |
10 |
5 |
茶叶 |
2 |
|
|
毛竹胸径在8寸以上每株补偿12元 |
|||
毛竹胸径在8寸以下每株补偿8 元 |
|||
杉木地径在12公分以上每株补偿10元 |
|||
杉木地径在12公分以下每株补偿6元 |
说明:
①零星果树的补偿已含青苗费、安置补助费。
②柑桔类大株指树冠直径1.8米以上,中树冠直径1米-1.8米,小树冠直径1米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③其他果树大株指树冠直径2.5米以上,中树冠直径1.5米-2.5米,小树冠直径1.5米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④非规范种植(未挖穴、建堆)的果苗,补偿标准2元/株。
(4)坟墓补偿标准:
每穴800元,水泥的每穴加300元,有墓碑的每穴加300元。
未列入上述补偿标准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参照周边地块的补偿标准,实行一事一议。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根据实际标准适时修订。
附件:泰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表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泰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表
区片等级 |
区 域 范 围 |
一级 |
杉城镇:民主村、水南村、胜一村、胜二村、红卫村、红光村; |
二级 |
杉城镇:南会村、八里村、东石村、王石村、长兴村、梅桥村、邱洪村、 洋川村、调村村、丰岩村、南溪村、际溪村、帐干村、大坪村、 吕家坊村; 下渠镇:下渠村; 开善乡:儒坊村; 朱口镇:朱口村、音山村、龙湖村; 上青乡:上青村; 新桥乡:新桥村; 梅口乡:拥坑村 大田乡:大田村; 大龙乡:大布村。 |
三级 |
下渠镇:陈元村、上渠村、渠里村、大渠村、渠口村、大湖村、红地村、 宁路村、新田村、大坑村、王坑村; 开善乡:余上村、肖坑村、余源村、墩上村、洋坑村、洋山村、池潭村、 岩坑村、余地村; 朱口镇:石辋村、寨色村、王坑村、赤坑村、擎布村、梅林村、源色村、 洋发村、渠高村、神下村、垇头村、黄厝村、南坑村、游源村、 官田村、里家源村; 上青乡:川里村、永兴村、江边村、东山村、三南村、崇际村、三地村; 新桥乡:大源村、大兴村、水源村、王明村、坑坪村、枫源村、汾信村、 岭下村; 梅口乡:梅口村、麦坑村、大洋村、水际村、茅店村、茜元村、廖元村、 谢家坪村; 大田乡:料坊村、金坑村、谙下村、鱼川村、北斗村、垒际村; 大龙乡:显口村、善溪村、双坪村、东坑村、饶山村、里坑村、官江村、 李地村、张地村、龙安村、坪上村、陈坑村、角溪村、焦溪村、 江家岭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