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
泰政〔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电力设施建设中的补偿工作,保障电力设施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闽政〔2018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泰宁县区域范围内35千伏及以上电力设施建设。

二、补偿范围

(一)永久性征占用土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塔基(含拉线坑、排水沟、挡墙、护坡等防护设施)用地;

2.变电站站址(含进站道路)用地;

 3.地下电缆工程外露构筑物(电缆工井、通风井、逃生井等)用地;

4.发电设施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用地;

5.涉及永久性征占用土地在征占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夹心地、边角地。

(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2.杆塔接地射线沟道开挖及管线埋设;

3.施工便道修筑等。

(三)永久性征占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范围内的青苗、 林木、
建筑物、构筑物等。

(四)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植物。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需采伐和修剪的植物(电力线路投入运行后新种植的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补偿的。

三、补偿测算

(一)永久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算:

1.线路自立塔以其基础外露部分外侧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边形面积计算;

2.线路拉线塔的主坑和拉线坑,按每坑3平方米计算;

3.线路塔基础的防护设施(挡土墙、排水沟、截水沟、护坡等)以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4.地下电缆工程外露构筑物,按实际外露部分面积计算;

5.变电站征地面积以批准的征地红线图计算;

6.发电设施征地面积以批准的征地红线图计算;

7.涉及永久性征占用土地在征占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夹心地、边角地实际面积。

(二)临时用土地面积计算:

1.建设工程施工、堆料、便道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

2.塔接地射线埋设按1米宽乘以埋设长度形成的面积计算,宽度超出1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三)征占用土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计算按本规定执行。

四、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参照《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泰政〔20171号),征地补偿标准(即:区片综合地价)具体如下:

 

修正

系数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一级区片

二级区片

三级区片

耕地、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坑塘水面、有养殖水面及滩涂用地、农村道路、建设用地

1

39000

37375

35750

园地、经济林地

0.48

18720

17940

17160

非经济林地

0.24

9360

8970

8580

未利用地

0.1

3900

3737.5

3575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耕地年产值按1300/亩计算。

2.征占用林地的各种林木补偿

1)用材林。

①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

造林工本费(1倍标准,见下表): 

         管理年数

品种

1

2

3

4

5年以上

(含5年)

杉木(元/亩)

600

750

900

1020

1120

马尾松(元/亩)

240

360

480

600

720

②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50%补偿。

亩材积按实际计算,补偿计算单价:杉木1100元/立方米;马尾松600元/立方米;阔叶树520元/立方米。

③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30%补偿。

亩材积按实际计算,补偿计算单价:杉木1100元/立方米;马尾松600元/立方米;阔叶树520元/立方米。

2)竹林:按毛竹产量补助。

120/亩以上,按1600/亩补偿;70/120/亩,按1000/亩补偿;70/亩以下,按600/亩补偿。

3)果树和其他经济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①成片(5亩以上,含5亩)未产果的果树(已管四年),按其工本费的2倍补偿。

             管理年数

标准

1

2

3

4

工本费(元/亩)

600

800

1000

1200

2倍补偿(元/亩)

1200

1600

2000

2400

成片(5亩以上,含5亩)已产果的,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征收前四年平均产值的4倍补偿。

              品种

标准

茶叶

锥栗

前四年平均年产值

(元/亩)

750

640

660

900

900

900

4(元/亩)

3000

2560

2640

3600

3600

3600

零星果树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名称

补偿标准(元/株、

柑桔

85

60

30

柿子

80

60

30

梨子

85

60

30

桃子

75

50

25

75

50

25

美国红李

80

60

30

枇杷

80

60

30

锥栗

95

65

35

杨梅

80

60

30

葡萄

100

80

30

猕猴桃

100

80

40

油桃

80

60

30

油茶

20

10

5

茶叶

2

 

 

毛竹胸径在8寸以上每株补偿12

毛竹胸径在8寸以下每株补偿8

杉木地径在12公分以上每株补偿10

杉木地径在12公分以下每株补偿6

说明:

①零星果树的补偿已含青苗费、安置补助费。

②柑桔类大株指树冠直径1.8米以上,中树冠直径1-1.8米,小树冠直径1米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③其他果树大株指树冠直径2.5米以上,中树冠直径1.5-2.5米,小树冠直径1.5米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④非规范种植(未挖穴、建堆)的果苗,补偿标准2/株。

4)坟墓补偿标准:

每穴800元,水泥的每穴加300元,有墓碑的每穴加300元。

未列入上述补偿标准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参照周边地块的补偿标准,实行一事一议。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根据实际标准适时修订。

 

附件:泰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表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03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泰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表

 

区片等级

     

一级

杉城镇:民主村、水南村、胜一村、胜二村、红卫村、红光村;

二级

杉城镇:南会村、八里村、东石村、王石村、长兴村、梅桥村、邱洪村、

洋川村、调村村、丰岩村、南溪村、际溪村、帐干村、大坪村、

吕家坊村;

下渠镇:下渠村;

开善乡:儒坊村;

朱口镇:朱口村、音山村、龙湖村;

上青乡:上青村;

新桥乡:新桥村;

梅口乡:拥坑

大田乡:大田村;

大龙乡:大布村。

三级

下渠镇:陈元村、上渠村、渠里村、大渠村、渠口村、大湖村、红地村、

宁路村、新田村、大坑村、王坑村

开善乡:余上村、肖坑村、余源村、墩上村、洋坑村、洋山村、池潭村、

        岩坑村、余地村;

朱口镇:石辋村、寨色村、王坑村、赤坑村、擎布村、梅林村、源色村、

洋发村、渠高村、神下村、头村、黄厝村、南坑村、游源村、

官田村、里家源村;

上青乡:川里村、永兴村、江边村、东山村、三南村、崇际村、三地村;

新桥乡:大源村、大兴村、水源村、王明村、坑坪村、枫源村、汾信村、

岭下村;

梅口乡:梅口村、麦坑村、大洋村、水际村、茅店村、茜元村、廖元村、

        谢家坪村;

大田乡:料坊村、金坑村、谙下村、鱼川村、北斗村、垒际村;

大龙乡:显口村、善溪村、双坪村、东坑村、饶山村、里坑村、官江村、

李地村、张地村、龙安村、坪上村、陈坑村、角溪村、焦溪村、

江家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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