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宾馆饭店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宾馆饭店扶持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完善我县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补齐宾馆饭店接待设施短板,推进旅游全域化,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登记注册,已加入泰宁县旅游行业协会宾馆饭店分会,且税收归属我县的宾馆饭店。
第三条 鼓励对本年度现有已经营的宾馆饭店进行提升改造,投入装修改造费用达100万元以上的,按投入总费用的20%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有明显成效和主题文化的特色酒店,经有关部门核实专门用于宾馆饭店装修的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贷款3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财政对星级宾馆当年度上缴的地方税收实得部分(含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按上缴金额的50%给予奖励专门用于宾馆饭店住宿提升改造,先改造后奖励。
第四条 新建宾馆饭店等旅宿设施,房间数达500间以上且整体达到试营业条件的,每间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与国内外知名品牌酒店管理集团签订3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并正式冠名的宾馆饭店,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六条 鼓励宾馆饭店员工积极参加工会、人社、移民、文旅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并纳入各部门培训范畴。(1)培训费用由组织方各自承担。(2)力争每年举办一次提升培训或服务技能大赛,对参加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给予物质奖励并颁发奖状等荣誉证书。
第七条 鼓励宾馆饭店分会成员单位所交的固话费、网络费、宽带费、网络电视费等各项通信费用整体打包,对外统一招标。
第八条 实行宾馆饭店价格自律,设立宾馆饭店分会诚信经营保证金和奖励金,由我县宾馆饭店分会具体运作,采取有奖有罚的手段予以监管,让价格竞争转为服务竞争;鼓励宾馆饭店开展宾馆+景区合作模式,采购景区门票按二级门票价格给予优惠;有全民营销任务的单位自行与宾馆饭店分会成员宾馆协商价格。
第九条 鼓励企业(专指公司)投资收购县内经营性宾馆饭店不良贷款抵押资产,对单次收购1000万元以上(收购价格)不良贷款抵押资产的,按税收属地方实得部分的80%标准给予资产收购方投资奖励补助用于其内部提升改造。
第十条 将我县各大宾馆饭店的夜景工程纳入全县夜景工程统一规划、报批后实施。当年度内有完成夜景改造提升的,按投入改造总费用的50%一次性给予奖励补助。
第十一条 对新评定或新提升为四星级、五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50、100万元,新评定星级或提升星级以当年的正式批文或证书为准。
第十二条 为确保我县宾馆饭店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服务水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当年度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其奖励资格。(1)宾馆饭店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相应服务标准且一年内被游客投诉2次以上的;(2)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和其它责任事故的;(3)未遵守行业自律、恶意扰乱宾馆饭店价格市场行为的;(4)以上奖励采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办法。
第十三条 凡符合本奖励办法的宾馆饭店,当年提出奖励申请,并在次年1月30日前把申报材料报至县文体旅游局,由县文体旅游局会同财政部门核准后,提交泰宁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