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宾馆饭店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2019〕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宁县宾馆饭店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5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宾馆饭店扶持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完善我县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补齐宾馆饭店接待设施短板,推进旅游全域化,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登记注册,已加入泰宁县旅游行业协会宾馆饭店分会,且税收归属我县的宾馆饭店。

第三条  鼓励对本年度现有已经营的宾馆饭店进行提升改造,投入装修改造费用达100万元以上的,按投入总费用的20%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有明显成效和主题文化的特色酒店,经有关部门核实专门用于宾馆饭店装修的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贷款3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财政对星级宾馆当年度上缴的地方税收实得部分(含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按上缴金额的50%给予奖励专门用于宾馆饭店住宿提升改造,先改造后奖励。

第四条  新建宾馆饭店等旅宿设施,房间数达500间以上且整体达到试营业条件的,每间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与国内外知名品牌酒店管理集团签订3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并正式冠名的宾馆饭店,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六条  鼓励宾馆饭店员工积极参加工会、人社、移民、文旅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并纳入各部门培训范畴。(1)培训费用由组织方各自承担。(2)力争每年举办一次提升培训或服务技能大赛,对参加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给予物质奖励并颁发奖状等荣誉证书。

第七条  鼓励宾馆饭店分会成员单位所交的固话费、网络费、宽带费、网络电视费等各项通信费用整体打包,对外统一招标。

第八条  实行宾馆饭店价格自律,设立宾馆饭店分会诚信经营保证金和奖励金,由我县宾馆饭店分会具体运作,采取有奖有罚的手段予以监管,让价格竞争转为服务竞争;鼓励宾馆饭店开展宾馆+景区合作模式,采购景区门票按二级门票价格给予优惠;有全民营销任务的单位自行与宾馆饭店分会成员宾馆协商价格。

第九条  鼓励企业(专指公司)投资收购县内经营性宾馆饭店不良贷款抵押资产,对单次收购1000万元以上(收购价格)不良贷款抵押资产的,按税收属地方实得部分的80%标准给予资产收购方投资奖励补助用于其内部提升改造。

第十条  将我县各大宾馆饭店的夜景工程纳入全县夜景工程统一规划、报批后实施。当年度内有完成夜景改造提升的,按投入改造总费用的50%一次性给予奖励补助。

第十一条  对新评定或新提升为四星级、五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50100万元,新评定星级或提升星级以当年的正式批文或证书为准。

第十二条  为确保我县宾馆饭店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服务水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当年度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其奖励资格。(1)宾馆饭店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相应服务标准且一年内被游客投诉2次以上的;(2)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和其它责任事故的;(3)未遵守行业自律、恶意扰乱宾馆饭店价格市场行为的;(4)以上奖励采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办法。

第十三条  凡符合本奖励办法的宾馆饭店,当年提出奖励申请,并在次年130日前把申报材料报至县文体旅游局,由县文体旅游局会同财政部门核准后,提交泰宁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