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国网福建泰宁县供电有限公司:
为巩固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效,全面落实中央、省和“三合一”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站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畜禽养殖污染特别是生猪养殖污染是重要的生态环境污染源之一,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的重点内容。去年以来,我县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保持清醒认识,切忌盲目乐观,切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 年泰宁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泰政文〔2018〕42号),全力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抓实抓细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控制总量。“十三五”期间,全县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9万头以内,各乡(镇)要按照《泰宁县农业局关于印发全县“十三五”期间各生猪养殖场总量控制的通知》(泰农〔2018〕68号)下达的生猪养殖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严控生猪养殖总量,对超过控制指标的立即全面调减到位,对未超过控制指标的要维持现有水平。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新建和改建养殖场项目用地、环评的审批,强化养殖过程和规模数量的日常监管,严禁超规模饲养。
三、加强执法监管。县环保局要全面开展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可养区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是否存在超养情况进行巡查和排查;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开展网格化动态巡查。各乡(镇)环保站分别于每月14日、28日将辖区内的巡查检查情况报送县环保局(联系人:廖隆琪,联系电话:7868103,邮箱:hxq1918@163.com)。
四、开展全面排查。各乡(镇)要围绕彻底解决生猪养殖污染回潮反弹问题,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生猪养殖户(存栏250头以下)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就养殖户治污设施(例如:沼气池、贮存池、氧化塘等)和消纳地的配套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仍不能达标排放或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关闭。请各乡(镇)于8月8日、18日、28日分别将排查及处理情况报送县农业局(联系人:李纪泰,联系电话:7832317,邮箱:tnljt@126.com)。
五、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和县农业局、环保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对生猪养殖户(存栏250头以下)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具体情况并登记造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环保部门对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全面开展现场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农业部门配合;县公安、林业、国土、电力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开展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县农业局、环保局适时开展联合督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