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乡(镇)敬老院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2017〕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泰宁县乡(镇)敬老院运营管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泰宁县乡(镇)敬老院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乡(镇) 敬老院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为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改善特困  人员生活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  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 号)和《三  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  服务十条措施和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明政办„2017‟ 9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  彻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文件精神,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以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其他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  向,创新运营模式、盘活存量资源、优化服务供给,推动乡(镇)敬老院全面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养老 服务供给方式,推进运营主体多元化,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承接运营乡(镇)敬老院,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

  (二) 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充分发挥乡(镇)敬老院的托底 保障功能,优化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统筹利用服务资源,积极拓展服务范围,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便捷、质优的养老服务。

  (三) 加强检查,规范运营。加强乡(镇)对敬老院的监督检 查,督促乡(镇) 敬老院强化安全保障、依法依规运营、提高服务质量。

  三、工作目标

  2017 年全县乡(镇)敬老院全部达到安全运营标准,全部办 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手续,实施“公建公营”模式,床位使用率达到 50%以上,实现设施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安全达标和设立许可

  1.完成鉴定。(2017 年 9月底前完成)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民政、住建、国土、公安消防等部门,对 全县已建成使用的 7 所乡(镇)敬老院房屋建筑安全、场所消防安全进行鉴定。

  (1)乡(镇)敬老院无法提交建设单位竣工合格验收证明的,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房屋建筑的可靠性出具鉴定报 告,住建部门负责对鉴定机构资质予以审核确认,确认合格的鉴定报告,作为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凭证。

  (2)乡(镇)敬老院无法提交消防审验合格意见或备案凭证 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确认,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 构出具消防安全鉴定意见,公安消防部门予以确认。公安消防部门审验合格的,作为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凭证。

  (3)取消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等三类审批手续。

  2.分类整治。(2017 年 12月底前完成) 根据乡(镇)敬老院安全鉴定情况,实施分类整治:

  (1)许可一批。通过排查鉴定,对房屋建筑安全、场所消防安全达标的养老机构,县民政局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设立许可。

  (2)整改一批。通过排查鉴定,对能够通过整改实现安全达 标的养老机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工作要在 2017 年 11 月底 前完成,12 月份办理设立许可。整改期间,要妥善安置已入住老年人。

  (3)搬迁一批。无法通过整改达标的养老机构,要尽快寻找 符合条件的场所搬迁,所在乡(镇)要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搬迁场 所,并按时搬迁。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搬迁并办理设立许可。搬迁期间,要确保已入住老年人的安全。

  3. 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奖励。2017 年底前以县为单位, 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到 50%以上的,经省民政厅制定第 三方评估达标后,省级按每所 30 万元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由县 统筹用于乡(镇)敬老院建设改造和运营补助。2018 年年底前达到 50%以上的,按每所 20 万元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 完善政策机制

  1.完善运营机制。全县 7  所乡(镇)敬老院采取“公建公 营”的模式运营,即由乡(镇)作为责任主体运营管理敬老院。2017  年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到 50%以上。 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探索“公建民营”模式,向运营单位无偿提供服务场所及设施设备,并按政策规定的最高时限签订运营协议。

  2. 完善扶持政策。 一是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 的农村特困人员按照省定供养标准执行。二是实行乡(镇)敬老 院“挂、帮、助”三叠加制度。即 1 所敬老院至少有 1 名县处级 领导挂包,挂包经费每年不少于 3 万元(县级财政的运营补贴 3 万元包含其中);至少有 5 个单位结对帮扶,帮扶经费每个单位每 年不少于 1 万元;每名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人有 1 个以上志愿者“一 对一”或“N对一”助养帮扶,具体助养帮扶可借鉴建档立卡贫 困户帮扶方式落实。三是乡(镇)对敬老院投保责任保险。 四是 增设乡(镇)敬老院公益性岗位,每个乡(镇)2  名,从县就业 资金中对公益性岗位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相关政策执行,补贴时间 3 年 。

  (三) 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功能

  1.严格落实特困人员优先保障政策。

  (1) 乡(镇)敬老院要优先安排生活不能自理、有集中供养 需求的特困人员入住,与“公建民营”的敬老院在签订协议时,必须明确运营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入住需求。

  (2)对生活不能自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其所在  乡(镇)敬老院床位不足的,可安排入住县老年护理院或其他乡(镇)敬老院,也可以通过新建扩建乡(镇)敬老院予以集中供养。

  2.积极拓展社会养老服务。

  (1)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扩大服务范围,拓展机构养老、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服务功能,满足农村失能、失独、空巢、高龄等老年人服务需求,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2)乡(镇)敬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的,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  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实行单独序列审核管理。无内设医疗机构或  内设医疗机构不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与乡(镇)敬老院签约合作开展医疗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明确将盘活用好乡(镇)敬老 院和敬老院床位使用率 2017 年达 50%以上列入省对市、市对县 的绩效考核指标。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切实把提升乡(镇)敬老院运营工作水平摆上重要议 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乡(镇) 敬老院运营工作按时完成。

  (二) 加强效能督查。县效能办要把“乡(镇)敬老院床位 使用率”完成情况列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目标,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三) 加强业务指导。县民政局要加强业务工作指导,及时 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进度,全面落实乡(镇) 敬老院运营管理工作。

  

附件:县处级领导和县直部门挂包帮扶敬老院安排表

  

附件

  县处级领导和县直部门挂包帮扶敬老院安排表

序 号

挂包敬老院

挂包县处级

领导

挂包县部门单位

1

开善乡敬老院

江求荣

县委宣传部、 县民政局、 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烟草局

2

上青乡敬老院

谢翠姬

县统战部、县旅游管委会、县发改局、县水利局、 县审计局

3

朱口镇敬老院

黎辉平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县农业局、

4

新桥乡敬老院

孙  韬

县法院、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县粮食局、 县供销社

5

大龙乡敬老院

张骏鑫

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县文广局、县移民局、 县残联

6

大田乡敬老院

饶秀健

县纪委、 县检察院、县国土局、 县林业局、县物价局

7

县社会福利中心(含

杉城镇、下渠乡)

杨仁保

县民政局

8

梅口乡敬老院

江东斌

县政法委、县经信局、县卫计局、 县人武部、县总工会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