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泰宁县水上交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水上交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水上交通领域汛期、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汛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河客船和渡船抗风等级核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水上交通领域内暴雨、台风、大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五)响应分级
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表示。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水上交通防汛防台风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水上交通防汛、防台风工作。指挥中心依托泰宁县交通运输局金湖水上搜救中心,负责指挥搜救日常工作。
(二)指挥中心组成
县水上交通防汛防台风指挥中心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中心主任,县应急办(县政府办)、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气象局、旅游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文体广电出版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团县委、农业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中心成员。
(三)指挥中心职责
1.统一指挥全县水上交通防汛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县水上交通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
2.在县人民政府和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负责人参加的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根据县防指指令,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上交通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5.负责水上交通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办(县政府办):负责协助水上交通防汛防台风相关工作。
2.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水上交通防汛防台风的宣传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水上交通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各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向社会公众宣传防汛防台风知识。
3.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县政府及县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4.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防暴雨、防洪、排涝、防台风工作,做好县域内金湖、山塘、水库等水域的水位监测,提供有关水文信息,并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组织做好全县各采砂点的启闭和采砂点人员转移工作。
5.县旅游管委会:负责组织、指挥县旅游行业做好水上交通防汛防台风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船舶竹筏和关闭旅游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及危险地带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职工、旅游从业人员人身安全。
6.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运输设施和现场水域附近船舶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执行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组织社会力量资源参与防汛抗台应急救助工作;按照指挥中心指令,负责交通运输船舶、人员遇险及船舶污染事件的现场搜救和其它水上搜救工作;发布航行通告。
7.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为水上交通防汛防台风提供信息支持,发生险情时,负责接收水上搜救险情通报,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及时掌握水上搜救信息并按规定上报。
8.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防汛防台风行动;负责提供遇险人员医疗急救保障,指派医疗专家提供远程水上医疗咨询,协调医疗机构人员赴现场执行水上医疗援助、医疗移送和收治伤病人员。
9.县环境保护局:防汛防台风行动后,发生陆源排放引起水域污染事件时,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排除陆源污染源。发生其他类型水污染事件时,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组织对水域环境的监测分析,参加水污染处置方案制定,协调回收污染物的处置,参与污染损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1.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水上防汛防台风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加强预算资金监督管理。
12.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涉水项目设施的防汛防台风相关工作,协助指挥中心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13.县民政局:负责防汛防台风的善后处理,组织转移、安置慰问遇险人员,对遇险的困难家庭实施救助。
14.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为水上交通防汛防台风行动的通信提供保障。
15.县文体广电出版局: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县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汛防台风通知时,应及时24小时滚动向公众播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乡(镇)防汛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水上体育运动设施人员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
16.县农业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督促指导渔业船舶开展防汛防台风行动;按照指挥中心指令,负责对渔业船舶或人员遇险、及污染事件应急救助和现场指挥。
17.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与和指挥抗洪救灾及各种活动的水上安全保卫工作。
18.县武警中队:根据指挥中心的要求,组织水上交通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19.团县委:负责做好水上交通防汛防台风志愿者的招募和注册管理工作。
20.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指挥中心要求,负责督促指导辖区乡(镇)船舶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参加辖区内的水上搜救和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水上交通防汛防台风指挥中心的联络工作。
三、响应工作
(一)防汛响应
1.Ⅳ级预警响应(蓝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2)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Ⅳ级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灾害;
3)根据水文预报,流域面积内将发生5-20年一遇的的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内。
(2)响应行动
1)指挥中心加强值班,及时接收和发布防汛工作情况通报。密切关注降雨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县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短时强降雨及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3)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各乡(镇)加强辖区内采砂船采砂活动的安全检查,统计出航船舶数量,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县旅游管委会负责督促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加强金湖、上清溪、九龙潭等景区内部安全巡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海事处、执法大队、安监股等部门加强金湖、上清溪、九龙潭、官江渡口等重点水域的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准备好应急设备、海巡艇、应急抢险物资等,适时发布航行警告。联系相关水运企业统计出航船舶和人员数量,并与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汛准备。发布航行通知,超水位预警线时,督促辖区内所有竹筏运输公司必须停航。
6)县农业局负责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统计出航渔船和人员数量,并与船上人员保持联系,实时传达汛期气象信息和防汛工作。
7)有关乡(镇)负责加强乡(镇)船舶管理,安排好人员值班,负责统计出航船舶和人员数,并与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汛准备。
8)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协助开展各项水上交通防汛工作。
2.Ⅲ级预警响应(黄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2)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大灾害;
3)根据水文预报,流域面积内将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
(2)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中心及时传达县防指发布的防汛通知,并根据通知要求研究部署水上交通防汛抗洪工作。
2)县气象局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3)县水利局负责督促各地加强对辖区内采砂船采砂活动的巡查和监测,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4)县旅游管委会负责督促旅游企事业单位安排人员继续加强金湖、上清溪、九龙潭等景区内部安全巡查和值班,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督促导游规劝游客不要靠近河边、湖边、山边。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海事处、执法大队、安监股等部门加强金湖、上清溪、九龙潭、官江渡口等重点水域的安全检查和值班,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发布航行警示,督促所有船舶在乘客登船后,要求所有船员、乘客都应穿戴好救生衣方可航行,明珠16号、明珠17号、古城3号三艘船舶及竹筏必须停航。
6)县农业局负责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发布通知,督促所有出航渔船上的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7)有关乡(镇)应加强辖区内乡(镇)船舶管理,督促乡(镇)小型船舶停航,并安排好人员值班。
8)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协助开展各项水上交通防汛工作。
3.Ⅱ级预警响应(橙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2)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严重灾害;
3)根据水文预报,流域面积内将发生50-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2)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中心加强值班,主持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县防指发出的防汛抗洪通知,按照县防指的通知要求研究部署水上交通防汛工作。
2)县气象局每隔2小时作出暴雨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
3)县水利局负责督促全县辖区内所有采砂点关闭工作,采砂船舶立即停止一切采砂活动。
4)县旅游管委会安排人员加强辖区内水上景区的检查,要及早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关注由于强降雨带来的溪流暴涨、山体滑坡等灾害的发生。安排人员劝导游客不要到河边、湖边、山边,并组织游客和工作人员及时撤离,关闭景区,确保人员安全。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出航船舶回港或就近驶入避风港,发布航行警示,所有客船、渡船、竹筏必须全部停航。安排海事、执法、安监股人员加强值班巡查工作。
6)县农业局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组织全县所有渔业船舶回港或就近驶入避风港工作,督促所有渔业船舶停航,做好值班安排。
7)有关乡(镇)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组织乡(镇)船舶停航、回港或就近驶入避风港工作,督促做好值班。
8)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协助开展各项水上交通防汛工作。
4.Ⅰ级预警响应(红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2)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严重灾害;
3)根据水文预报,流域面积内将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2)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中心根据县防指发布的紧急防汛期命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
2)县气象局每隔1小时作出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县水文局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
3)县水利局提出重点辖区采砂点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组织各采砂点、采砂船人员转移、撤离。
4)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所有人员撤离码头,转移到安全区域,落实各类水上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随时待命。
5)县旅游管委会负责发布通知关闭金湖、上清溪、九龙潭等景区,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6)县农业局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组织全县所有渔业船舶、人员的转移、撤离工作。
7)有关乡(镇)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组织乡(镇)船舶、人员的转移、撤离工作。
8)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协助开展各项水上交通防汛工作。
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指挥中心根据县防指通知响应调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指挥中心根据县防指指示宣布终止防汛应急响应,并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
(1)县气象局发布降雨过程结束,县防汛办发布江河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的信息。
(2)指挥中心根据县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县防指报告灾情。
(3)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县防指报告。
(4)县水利局组织指导采砂点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及时组织专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向县防指报告。
(5)县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指导修复水上交通基础设施等水毁工程,组织清理、疏通航道,尽快恢复正常的水上交通运输。
(6)指挥中心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指挥中心。
(二)防台风响应
1.Ⅳ级预警响应(蓝色)
(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Ⅳ级
1)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2)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影响我县,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我县;
3)县气象局发布大风预警信息,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蒲氏风力可达到4级。
(2)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中心加强值班,安排领导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县气象局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3)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各乡(镇)加强采砂船舶采砂活动的安全检查,统计出航采砂船舶数量,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县旅游管委会督促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安排人员加强金湖、上清溪、九龙潭等景区内部安全巡查和值班,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5)交通运输局及时向辖区水域的船舶(竹筏)发布航行警告,并组织海事、执法、安监股加强船舶(竹筏)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组织水运企业统计出航船舶(竹筏)和人员数量,并与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6)县农业局负责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统计出航渔船和人员数量,并与船上人员保持联系,实时传达防台风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
7)有关乡(镇)负责加强乡(镇)船舶管理,安排好人员值班,负责统计出航船舶和人员数,并与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8)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协助开展各项水上交通防台风工作。
2.Ⅲ级预警响应(黄色)
(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Ⅲ级
1)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2)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影响我县;
3)县气象局发布大风预警信息,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蒲氏风力大于4级。
(2)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中心及时传达县防指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并根据通知要求部署落实。
2)县气象局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汛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3)县水利局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采砂点、水库水坝、重要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4)县旅游管委会继续督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安排人员加强金湖、上清溪、九龙潭等景区内部安全巡查和值班,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督促导游规劝游客不要靠近河边、湖边、山边。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布航行警示,督促所有出航船舶在乘客登船后,要求所有船员、乘客必须穿戴好救生衣,明珠16号、明珠17号、古城3号三艘船舶及竹筏必须停航。并组织海事处、执法大队人员加强金湖、上清溪、九龙潭、官江渡口等重点水域的安全检查和值班,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当县气象局发布大风预警信息,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蒲氏风力大于4级时,发布航行通知,督促相关水运企业船长≤10m且航行时间大于0.5h的船舶及所有竹筏必须停航。
6)县农业局负责加强渔业船舶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督促所有出航渔船上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并与船上人员保持联系,实时传达防台风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
7)有关乡(镇)应加强船舶管理,督促乡(镇)小型船舶适时停航,并安排好人员值班。
8)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协助开展各项水上交通防台风工作。
3.Ⅱ级预警响应(橙色)
(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Ⅱ级
1)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2)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严重影响我县,给我县带来强降雨;
3)县气象局发布大风预警信息,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蒲氏风力大于5级。
(2)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中心加强值班,及时传达县防指发出的防御台风的通知,按照县防指提出的防御台风工作要求部署落实。
2)县气象局每隔2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
3)县水利局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采砂点、水库水坝、重要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4)县旅游管委会,负责安排人员加强重点景区的检查,要及早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关注由于强降雨带来的溪流暴涨、山体滑坡等灾害的发生。安排人员劝导游客不要到河边、湖边、山边,必要时组织游客和工作人员及时撤离,关闭景区,确保人员安全。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出航船舶回港或就近驶入避风港,发布航行警示,所有客船、渡船、竹筏必须全部停航。安排海事、执法、安监股人员加强值班。
6)县农业局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组织全县所有渔业船舶回港或就近驶入避风港工作,督促所有渔业船舶停航,做好值班安排。
7)有关乡(镇)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组织乡(镇)船舶回港或就近驶入避风港工作,监督乡(镇)船舶全部停航,督促做好值班。
8)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协助开展各项水上交通防台风工作。
4.Ⅰ级预警响应(红色)
(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Ⅰ级
1)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2)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严重影响我县,给我县带来强风暴雨;
3)县气象局发布大风预警信息,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蒲氏风力大于6级。
(2)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中心及时传达县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更新发布最新气象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县气象局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县水文局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
3)县水利局做好预报台风影响地区的水库防汛调度工作,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实施防汛响应工作。
4)县旅游管委会负责发布通知关闭金湖、上清溪、九龙潭等景区,并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船上人员撤离工作,在14级以上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客船、渡船人员的撤离工作,同时向县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船舶进港数量。
6)县农业局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组织全县所有渔业船舶、人员的转移、撤离工作。
7)有关乡(镇)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组织乡(镇)船舶、人员的转移、撤离工作。
8)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协助开展各项水上交通防台风工作。
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应视情况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县防指应视情况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汛应急响应,通过互动相关平台及时将响应级别调整的信息发布给防汛抗台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级别及时恢复正常工作。
(1)指挥中心根据县防指发出的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2)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受灾情况,根据受灾情况,向县防指汇报灾情。
(3)各成员单位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
(4)依照有关紧急防汛防台风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台风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2.县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县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支援与装备保障
1.队伍保障
召集各成员单位船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水上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水上抢险救灾任务。
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三)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四)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物资保障
县防指及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二)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负责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当各级防汛指挥人员大量变动时,县防指可直接组织培训到乡(镇)、村。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三)演习
1.水上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要求水运企业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2.县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督促指导。
3.每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习。
六、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上交通防汛防台风指挥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泰宁县水上交通防汛防台风各级应急响应对照表
附件
泰宁县水上交通防汛防台风各级应急响应对照表
响应类型 |
响应级别及条件 |
响应单位 |
响应行动 |
防汛 |
Ⅳ级预警响应(蓝色): |
指挥中心 |
加强值班,及时接收和发布防汛工作情况通报。密切关注降雨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
县气象局 |
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短时强降雨及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
||
县水利局 |
负责组织和督促各乡(镇)加强辖区内采砂船采砂活动的安全检查,统计出航船舶数量,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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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管委会 |
负责督促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加强金湖、上清溪、九龙潭等景区内部安全巡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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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组织海事处、执法大队、安监股等部门加强金湖、上清溪、九龙潭、官江渡口等重点水域的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准备好应急设备、海巡艇、应急抢险物资等,适时发布航行警告。联系相关水运企业统计出航船舶和人员数量,并与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汛准备。发布航行通知,超水位预警线时,督促辖区内所有竹筏运输公司必须停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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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
负责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统计出航渔船和人员数量,并与船上人员保持联系,实时传达汛期气象信息和防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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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 |
负责加强乡(镇)船舶管理,安排好人员值班,负责统计出航船舶和人员数,并与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汛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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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成员单位 |
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协助开展水上交通防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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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预警响应(黄色): |
指挥中心 |
及时传达县防指发布的防洪通知,并根据通知要求研究部署水上交通防汛抗洪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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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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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
负责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采砂点、水库大坝、重要水区域的巡查和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路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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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管委会 |
负责督促旅游企事业单位安排人员继续加强金湖、上清溪、九龙潭等景区内部安全巡查和值班,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督促导游规劝游客不要靠近河边、湖边、山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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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组织海事处、执法大队、安监股等部门加强金湖、上清溪、九龙潭、官江渡口等重点水域的安全检查和值班,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发布航行警示,督促所有船舶在乘客登船后,要求所有船员、乘客都应穿戴好救生衣方可航行,明珠16号、明珠17号、古城3号三艘船舶及竹筏必须停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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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
负责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发布通知,督促所有出航渔船上的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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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 |
应加强船舶管理,督促乡(镇)小型船舶适时停航,并安排好人员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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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成员单位 |
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协助开展水上交通防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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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 |
Ⅱ级预警响应(橙色): |
指挥中心 |
加强值班,主持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县防指发出的防汛抗洪通知,按照县防指的通知要求研究部署水上交通防汛工作。 |
县气象局 |
每隔2小时作出暴雨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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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
负责督促全县辖区内所有采砂点关闭工作,采砂船舶立即停止一切采砂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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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管委会 |
安排人员加强重点景区的检查,要及早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关注由于强降雨带来的溪流暴涨、山体滑坡等灾害的发生。安排人员劝导游客不要到河边、湖边、山边,并组织游客和工作人员及时撤离,关闭景区,确保人员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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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督促指导出航船舶回港或就近驶入避风港,发布航行警示,所有客船、渡船、竹筏必须全部停航。安排海事、执法、安监股人员加强值班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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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
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组织全县所有渔业船舶回港或就近驶入避风港工作,督促所有渔业船舶停航,做好值班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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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 |
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组织乡(镇)船舶停航、回港或就近驶入避风港工作,督促做好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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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成员单位 |
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协助开展水上交通防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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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预警响应(红色): |
指挥中心 |
根据县防指发布的紧急防汛期命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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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每隔1小时作出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县水文局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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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
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组织各水利工程点人员转移、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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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管委会 |
负责发布通知关闭金湖、上清溪、九龙潭等景区,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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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组织所有人员撤离码头,转移到安全区域,落实好各类水上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随时待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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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
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组织全县所有渔业船舶、人员的转移、撤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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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 |
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组织乡(镇)船舶、人员的转移、撤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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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成员单位 |
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协助开展水上交通防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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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风 |
Ⅳ级预警响应(蓝色): |
指挥中心 |
加强值班,安排领导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
县气象局 |
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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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
负责组织和督促各乡(镇)加强采砂船舶采砂活动的安全检查,统计出航采砂船舶数量,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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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管委会 |
督促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安排人员加强金湖、上清溪、九龙潭等景区内部安全巡查和值班,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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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局及时向辖区水域的船舶(竹筏)发布航行警告,并组织海事、执法、安监股加强船舶(竹筏)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组织水运企业统计出航船舶(竹筏)和人员数量,并与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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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
负责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统计出航渔船和人员数量,并与船上人员保持联系,实时传达防台风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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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 |
负责加强乡(镇)船舶管理,安排好人员值班,负责统计出航船舶和人员数,并与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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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成员单位 |
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协助开展水上交通防台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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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预警响应(黄色): |
指挥中心 |
及时传达县防指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并根据通知要求部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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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汛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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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
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采砂点、水库水坝、重要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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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管委会 |
继续督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安排人员加强金湖、上清溪、九龙潭等景区内部安全巡查和值班,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督促导游规劝游客不要靠近河边、湖边、山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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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发布航行警示,督促所有出航船舶在乘客登船后,要求所有船员、乘客必须穿戴好救生衣,明珠16号、明珠17号、古城3号三艘船舶及竹筏必须停航。并组织海事处、执法大队人员加强金湖、上清溪、九龙潭、官江渡口等重点水域的安全检查和值班,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当县气象局发布大风预警信息,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蒲氏风力大于4级时,发布航行通知,督促相关水运企业船长≤10m且航行时间大于0.5h的船舶及所有竹筏必须停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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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
负责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督促所有出航渔船上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并与船上人员保持联系,实时传达防台风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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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 |
应加强船舶管理,督促乡(镇)小型船舶停航,并安排好人员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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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成员单位 |
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协助开展水上交通防台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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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风 |
Ⅱ级预警响应(橙色): |
指挥中心 |
加强值班,及时传达县防指发出的防御台风的通知,按照县防指提出的防御台风工作要求部署落实。 |
县气象局 |
每隔2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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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
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采砂点、水库水坝、重要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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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管委会 |
负责安排人员加强重点景区检查,要及早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关注由于强降雨带来的溪流暴涨、山体滑坡等灾害的发生。安排人员劝导游客不要到河边、湖边、山边,并组织游客和工作人员及时撤离,关闭景区,确保人员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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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督促指导出航船舶回港或就近驶入避风港,发布航行警示,所有客船、渡船、竹筏必须全部停航。安排海事、执法、安监股人员加强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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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
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组织全县所有渔业船舶回港或就近驶入避风港工作,督促所有渔业船舶停航,做好值班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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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 |
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组织乡(镇)船舶回港或就近驶入避风港工作,监督乡(镇)船舶全部停航,督促做好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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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成员单位 |
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协助开展水上交通防台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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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预警响应(红色): |
指挥中心 |
及时传达县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更新发布最新气象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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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县水文局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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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
做好预报台风影响地区的水库防洪调度工作,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实施防洪响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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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管委会 |
负责发布通知关闭金湖、上清溪、九龙潭等景区,并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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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督促船上人员撤离工作,在14级以上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客船、渡船人员的撤离工作,同时向县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船舶进港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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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
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组织全县所有渔业船舶、人员的转移、撤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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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 |
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组织乡(镇)船舶、人员的转移、撤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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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成员单位 |
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协助开展水上交通防台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