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宁县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推进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闽政〔2015〕4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泰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任务目标
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统筹互济、权力义务对等的养老保险体系,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正式开展经办服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改革工作联席会制度
建立由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为成员单位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同时,进一步明确联席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统筹规划、预算管理
把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并轨的重要举措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基金的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职业年金统一交省级投资运营管理。基金收不抵支时由县财政兜底解决。
完成时限:2016年3月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3.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中旬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二)组织学习培训
4.举办政策和经办管理培训班
组织全县人社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闽政〔2015〕48号)等重要文件。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干部职工学习经办规程和经办管理办法。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5.举办业务、财务及信息系统运用培训班
县机关社保经办机构对本级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经办服务准备
6.开展政策宣传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向机关事业单位及参保对象发放政策宣传材料,统一宣传口径,准确解读政策。加强与新闻媒体衔接沟通,正确引导舆论,为群众答疑解惑。及时通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努力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中旬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人社局
7.充实经办队伍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结合参保对象单位和人数,落实经办机构岗位设置,增加经办机构编制数,由县委编办下文确定经办机构编制保障数,确保满足经办机构工作需要。
完成时限:2016年2月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8.确定经办服务场所
强化财政投入,加强金融合作,确定机关社保管理中心经办机构办公场所和方便群众的服务大厅,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并按照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和工作需求,及时配齐配全相应的终端设备,将经办服务平台建成规范化的“综合柜员制”经办体系,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
完成时限:2016年3月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9.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过渡衔接办法
确定参保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定改革的对象范围;研究制定试点政策与新制度的衔接办法及试点期间地方性政策的过渡办法。
完成时限:2016年3月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0.选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储银行
在便民利民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储银行,开立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11.开立职业年金归集户
职业年金统一归口省级运营。强化职业年金的归集和运营收益记录管理,参保人员退休时要实账发放。对职业年金进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清晰反映参保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基金及收益。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四)正式启动实施
12.开展试点数据清理核实
按照统一的数据指标要求,加强数据的清理和信息的采集,做好参加我县试点期间已参保单位和个人信息、个人账户信息的核对查验,并按要求将个人缴费积累额纳入职业年金投资运营。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3.开展参保登记
严格按照闽政〔2015〕48号文规定的参保对象范围,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基础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参保登记。编制外人员统一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完成时限:2016年3月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编办
14.组织征收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参保单位进行社保登记后,社保经办机构予以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签订养老保险费征收协议,并按月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征收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归集后纳入财政专户,职业年金按省里的相关规定汇省运营管理。
完成时限:2016年3月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5.确保基础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发放
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项目包括基本退休费、生活性补贴、丧葬费。原由财政核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自2016年1月起统一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按闽政〔2015〕48号文规定重新计发养老金,调整相关待遇。享受职业年金待遇的按省上统一政策执行。
完成时限:2016年1月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6.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县机关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对参保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同步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文档,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完整。及时填报机关社保统计报表,从参保登记之月开始,每月做好机关社保统计报表编报工作。加强基金收支分析,为基金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督促检查
县政府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对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使改革工作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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