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
泰政文〔2013〕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2〕242号)文件精神,为搞活粮食流通、保障粮食供应、确保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粮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高度重视粮食工作,切实落实各项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稳定发展粮食产业,确保粮食储备到位、市场供应充足、粮食价格稳定。

  二、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补政策。从2013年起,本级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由每50公斤10元提高到12元。财政、粮食部门要从有利于掌握粮源、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出发,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认真落实省、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同时,将我县年度粮食轮换和增加粮食储备指标纳入本级订单计划。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全力抓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在挂牌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必须明示市场收购价格和直接补贴标准。

  三、加强粮食储备管理。本级粮食储备规模因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人口增加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适时增加和落实本级粮食储备规模,以满足粮食市场宏观调控需要。粮食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粮油库存大普查。财政部门要保证资金,确保现有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落实到位;根据物价上涨因素和储备粮管理实际需要,要合理安排粮食储备管理和轮换费用。要加大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储备粮承储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或采取即征即返的方式。

  四、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粮食、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县级中心储备粮库建设的扫尾工作,完善粮库配套项目,确保在2014年前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推进朱口、龙湖、上青、开善重点乡镇粮库设施改造和功能完善提升专项建设,按照储备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将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政府规划范畴,对粮食物流重点项目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加大地方储备粮库仓储设施建设和仓储功能提升的资金投入,提升科学储粮水平。

  五、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按照国家“十二五”期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规划,继续扎实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的实施。粮食部门要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我县农户储粮罐建设8000套任务,储粮于民,减少粮农产后损失,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粮农增产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六、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粮食风险基金列入本级当年财政预算,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本级粮油储备支出需要。要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根据县级粮油储备规模数量及成本增加的实际和省、市确定的配套比例,及时调增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七、加大骨干粮食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粮食、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骨干粮食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加大对骨干粮食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安排一定的技术改造、应急加工生产线建设,以及骨干粮店网点建设专项配套资金,扶持骨干粮食企业的发展。认真落实骨干粮店、骨干粮食加工企业享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关政策,对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比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关规定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按照市场供需状况,鼓励和支持骨干粮食企业到省外建立粮食生产基地,积极争取省级引粮入闽和市级引粮入明奖励资金,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八、加强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建立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全面推进我县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步入信息准确、监管有力、保障安全、稳定有序的可持续发展轨道。财政部门要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粮食质量检测机构购置仪器设备等,不断提升全县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九、加强粮油市场监督检查。粮食部门要切实履行粮食市场监管职责,对粮食收购资格、落实最高库存量和执行统计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粮油价格的监测和检查,坚决打击哄抬价格以及相互串通、操纵市场粮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大对粮油经营活动中囤积居奇、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和超范围经营等扰乱粮油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十、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此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已明确在县发改局加挂粮食机构牌子,应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县粮食局领导班子,保持干部队伍稳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人、财、物独立),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的领导,巩固和稳定国有粮食企业隶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现行体制和机制,促进粮食工作正常有序和安全运行。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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