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城镇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杉城镇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电话:7832538)。
一、概述
2013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搭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等方面有较大进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成立组织领导。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镇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门的报送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规范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按照“马上就办”的原则,通过公开、受理、回复等渠道落实信息反馈工作,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强化工作落实。根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进展,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3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9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2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 1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行政许可类信息 4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22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5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6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3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一是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二是工作动态类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一是公开栏。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意见箱等二级栏目,统一发布政府信息实时发布局重大信息和最新工作动态。二是门户网站。依托八闽党风网、泰宁县政府网、泰宁在线等门户网站,实时发布信息和最新工作动态,2013年主动公开信息91条。三是公共查阅场所。本着便民、服务的原则,切实加强镇档案室建设,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我镇2013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我镇2013年度制作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共计11条,主要是涉及内部工作材料等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收费0元,不存在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镇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工作经验有待增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工作人员经验不足,对信息公开与否难以把握,信息来源渠道少、信息量不足;办公室工作繁忙,导致信息内容更新不够及时。二是培训力度有待加强。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培训不够到位,政府工作人员对其认识不足,在提出依申请和依申请信息的提供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够清晰、明确;三是宣传成效有待提高。对于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应加大依申请公开的宣传力度,有效引导公众正确行使自己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利,让公众对如何进行依申请、怎样获取有效信息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二)改进情况:一是严考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中,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工作来抓。二是抓工作。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