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城镇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泰宁县杉城镇 时间:2013-01-20 14:4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杉城镇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电话:7832538)
     一、概述
    
自《条例》施行以来,我镇按照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有关要求,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组织。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镇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门的报送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制度。按照《办法》要求,从公众需要出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将本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有实效。根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进展,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2年我镇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府文件、计划报告、工作总结和要点、统计数据和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截止20121231日,通过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信息9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2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 1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行政许可类信息 4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8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5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6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3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8条。全年共接受人民群众咨询36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90人次,电话咨询120人次,其他咨询50人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并无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
年,全年无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同时,历年也未有相关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镇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已有基础上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主动性不够强;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还不足,对哪些属政府信息应该公开、哪些信息不应公开还界定不清;三是有的对本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却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四是与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进一步深化。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实加以改进:一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指引,强化党政办信息公开操作人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各项程序,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高效运作。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把关,做到该公开的信息一定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一定不公开。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学习力度,增强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13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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