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城镇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泰宁县杉城镇 时间:2012-01-09 11:4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杉城镇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电话:7832538)
            一、概述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结合《条例》《办法》的要求,我镇统筹部署,健全机制,认真贯彻《条例》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镇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门的报送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制度。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我镇按照《条例》要求,不断健全相关制度。有序推进,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强化公开。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全面清理信息的基础上,参照全县统一的目录样本,迅速完成了信息目录的编制、录入工作,采用统一规范的模式如期上报。

 (四)加强宣传按时参加了县政府办举办的业务培训班,通过学习与培训,管理员能够熟练地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的操作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1年我镇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府文件、计划报告、工作总结和要点、统计数据和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截止20111231日,通过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9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条、规范性文件类信息9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36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2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4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9条。全部通过泰宁县政府门户网中的“信息公开”栏目予以公开,有需查阅者可登入相关网页进行查阅。全年共接受人民群众咨询45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90人次,电话咨询130人次,其他咨询30人次。咨询内容主要涉及婚姻登记、生育证办理、新出生人口上户、新农合、新农保、低保申请、残疾人扶助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并无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
年,全年无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同时,历年也未有相关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
年,我镇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新鲜事务,开展的时间短,任务重,加之经验不够,对信息是否公开难以区分,且信息源的来量比较少。下一步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以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自觉地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中,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来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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