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杉城镇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杉城镇人民政府
时间:2015-03-25 09:0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杉城镇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电话:7832538)。
一、概述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和闽政办〔2014〕49号文要求,我镇统筹部署,健全机制,认真贯彻《条例》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健全领导机构。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镇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门的报送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相关制度。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我镇按照《条例》要求,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一是认真贯彻执行省制定的各项制度,如《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等。二是结合本镇实际,制订相关制度。如制订了《杉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保密审查责任、保密审查程序、保密审查办法及保密审查责任追究。通过制度建设,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规范公开工作。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专栏等载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做到临时性政府信息及时公开,阶段性政府信息定期公开。二是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全力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公民提出的申请,依法、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有序,有效地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及时公开年度报告。切实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加强监督检查。为进一步推动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同时,镇党政班子成员分组对各村、各部门进行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对检查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和通报,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4年我镇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府文件、计划报告、工作总结和要点、统计数据和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通过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0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39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5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4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3条。全部通过泰宁县政府门户网中的“信息公开”栏目予以公开,有需查阅者可登入相关网页进行查阅。全年共接受人民群众咨询55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330人次,电话咨询140人次,其他咨询80人次。咨询内容主要涉及婚姻登记、生育证办理、新出生人口上户、新农合、新农保、低保申请、残疾人扶助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并无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全年无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同时,历年也未有相关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镇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资源少。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工作人员经验不足,对信息公开与否难以把握,信息来源渠道少、信息量不足;办公室工作繁忙,导致信息内容更新不够及时。二是接触少。政府工作人员对其认识不足,在提出依申请和依申请信息的提供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够清晰、明确;对于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培训也不够到位。三是宣传少。对于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应加大依申请公开的宣传力度,有效引导公众正确行使自己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利,让公众对如何进行依申请、怎样获取有效信息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改进情况:一是严考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中,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工作来抓。二是抓工作。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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