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杉城镇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杉城镇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
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13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2、严格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村(居)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村(居)主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4、强化行业相关站所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行业相关站所监管责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探索创新安全监管模式。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6、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
7、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镇安监办备案。
9、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各类企业、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镇属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的整体达标。协助县安监等部门对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审、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11、切实抓好职业危害防治。抓好热害、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
12、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八)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
13、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开展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城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
14、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推进安装GPS,做到动态监控在线率100%。
15、落实接送学生车辆提供者责任。接送学生车辆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维护,定期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车辆安全。
(九)加强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
16、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17、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工业园区火灾隐患。
(十)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8、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十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19、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落实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全面加强矿井安全“六大系统”建设,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严格落实环保、安全论证作为新的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尾矿库保证金制度。突出抓好矿产资源整合,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铲装作业,加强高台阶、高陡坡、排水设施的整治及对火工材料的储存、使用和管理。
(十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20、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21、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十三)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
22、加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农机、烟花爆竹、教育、特种设备、电力、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
四、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四)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2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能力等投入。
24、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工伤事故预防,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5、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十五)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26、督促企业加快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27、加快建设“金安”系统。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金安”系统。
(十六)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28、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鼓励尾砂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七)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2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十八)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30、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
3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强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
32、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十九)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3、实施安全文化工程。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安全社区,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34、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新闻媒体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在中小学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快安全技术人才培养。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二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
35、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
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
和经费。推进村居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
(二十一)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6、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加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
(二十二)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
37、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和救援报道机制,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38、推进安全生产群防群治。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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