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杉城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杉政〔2011〕43号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泰宁县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监〔2011〕1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杉城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杉城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为杉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根据根据《泰安监关于印发〈泰宁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监〔2011〕12号)精神,决定从5月上旬至7月上旬,集中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杉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杉政〔2011〕42号)文件精神,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按照“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总体部署,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内容是:

  (一)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二)未及时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的;

  (三)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四)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换证违规生产经营的;

  (六)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个人及无购买凭证或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品的;

  (七)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八)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管道、容器、安全附件超期未检的;

  (九)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十)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十一)其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领导机构

  成立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宁建勇,副组长由城关派出所所长夏荣耀担任,成员由各站、办、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安监办。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上旬-5月中旬)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广泛动员部署,加强指导督促,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6月下旬)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开展检查执法,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上旬-7月中旬)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有关企业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抽查复查。专项行动情况总结请于7月15日前报安监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危险化学品“打非”专项行动的领导、督促和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实施联合执法。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紧抓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