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制定的《关于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经乡党委、乡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关于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土 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 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法律法规及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工作意 见》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提高土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促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农业产出比较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全面提高。
二、总体目标
通过农村土地流转,逐年解决耕地抛荒和半抛荒问题,推动土地向经营大户和科技示范户集中,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壮大,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制、分权、放活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 模经营,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关系的 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创新流转 机制,探索有效形式,放活土地使用权。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发 展规模经营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不 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组织农民依法 流转土地。流转应坚持等价有偿,确保农民和业主双方的利益和 生产活动的稳定。
(三)坚持集中、规模、增效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和产业发 展应立足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实行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 并注重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 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四)坚持管理、规范、有序原则。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 发展规模经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 各项制度,强化土地流转信息咨询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登 记管理,及时调解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 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
四、主要形式
(一)转包。即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 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 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 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二)出租。即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 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 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 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三)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 履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 地承包经营权。
(四)转让。即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 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 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 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五)入股。即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之间为发展农业经 济,将土地承包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 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 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程序
(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 方本人签字盖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存档。
4、土地发包方和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如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
(二)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按以下程 序办理:
1、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2、乡、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分别进行审核,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半个月内通知委托农户。
3、有意受让流转土地的,可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规划书面申请。
4、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在公告期结束后,相应及时召集已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可以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方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承包户)与受让方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三)抛荒耕地的流转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调查摸底。各村或村民小组认真填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并发放的《抛荒土地调查 登记表》,对抛荒耕地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土地抛荒的年限, 并由参加调查核实的人员及农户签字确认后报乡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
2、公示。抛荒土地摸底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①对土地抛荒时间未满二年的,承包农户可以将抛荒土地委托发包方流转,对连片抛荒地还可以由所涉及的承包户共同合作开发经营抛荒土地;②对土地抛荒时间满二年的,承包方要求继续承包已抛荒耕地的,应在 30 天内提出复耕计划报村集体和村民小组备案,复耕期限为半年,到期未复耕的视为放弃复耕;③对土地抛荒时间满二年以上的,承包方未进行复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发包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农户确认同意。抛荒土地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经农户确认同意后收回。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农户签字后作为回执交回原发包单位存档,一份由农户留存。对于收回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通知书难以送达的,可以依法采取留 置、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法送达。
4、终止承包关系。经合法程序收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
原发证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土地承包合同终止手续由发包方申 请,经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县农业局确认。
5、流转。收回的抛荒地和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的抛荒地, 由原发包统一组织流转。收回的抛荒地,经流转所得收入归村集 体所有,委托村集体流转抛荒地因流转所得的收益,归承包农户。 村集体无法流转的抛荒地,应及时上报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由乡政府牵头,组织土地、农业、林业等部门技术人员,对抛荒地的地质、地理位置等进行评估、论证、策划,通过发布土地的流转信息,引入农业开发项目。对于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抛荒地,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耕还林手续,合理、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
六、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
(一)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制度。以乡、村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登记清册,对内摸清土地流转基数,对外联系土地流转业主。乡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公示制度,设置土地流转信息栏,利用农业 155 平台,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实现流出与流入的有效对接。
(二)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及合同签订指导工作,乡农村 土地流转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流转双方合同签订、鉴证、及合同 管理等后续指导工作。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发包方、所在村委会、鉴证机关各执一份。乡、村要对流转合同立卷归档,永久 保存,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在乡政府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搞好辖区内农村土地资源的内清外联,履行农村土地流转申请、合同鉴证、流转备案、调解纠纷等管理服务;村一级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及时掌握土地流转的动态信息。
(四)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农村土地流转发生纠纷, 由村组和乡人民政府主持调解;调解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措施要求
(一)强化宣传,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消除基层干部、群众的疑虑,形成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共识和内在动力。当前,要结合宣传发动,抓紧做好有关加强对抛荒土地管理的通知的发布工作,组织 开展全县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对所有抛荒地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认真填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并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登记表》、《可流转土地登记表》和《抛荒土地调查登记表》,全 面了解我县土地抛荒情况和土地流转情况。乡土地流转服 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 理制度,结合调查情况,抓紧建立“耕地流转信息储备库”,并 定期或不定期发布耕地供求信息。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土地和村镇建设,水利,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府办、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国土资源所、烟草站、供销社、民政办、水利工作站、林业站、经管站等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挂靠乡“三农”服务中心;村级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由村主干任站长,村文书或农技员任土地流转信息员,负责土地信息收集工作,村委会负责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乡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明确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土 地流转服务组织在流转供求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实施过程中的 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作用;要保证机构健全、设备齐全,人员配 全,决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各村要突出重点,选择若干个外出劳动力较多、群众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愿较强烈、耕作条件较好的村作为试点,集中精力,抓出成效。县里确定外出人员多、土地面积特别是耕地面积较大的作为全县试点,探索破解土地抛荒问题、引进农业经营项目、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措施和办法。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每人至少抓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典型。从今年起,乡政府每年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考核情况,评选若干个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先进村进行表彰和奖励。考评办法由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四)积极扶持,政策促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现代农业制约因素多,工作难度大,各村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实施办法,落实资金等配套政策措施,并不断加以完善。乡农业部门要建立与规模经营主体的定点联系制度,优先为他们提供适用农机具、优良品种和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乡财政部门要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工作经费,鼓励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规模经营主体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并加强管理,防止改作非农用地。供销、邮政部门要千方百计满足规模经营大户对农资的需求,优先供应,保证质量。保险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规模经营农业的保险机制,引导农业企业做好保险投保工作,尽量避免和减少一风险给经营业主带来损失。
(五)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乡部门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村要全力以赴,负起组织、推动土地流转工作的主要责任,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领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乡农业服务中心要主动介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贯彻执行党的土地承包与流转政策,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土地承包与流转行为,加大对土地承包与流转涉农纠纷的调解力度。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占用的管理,防止以土地流转的名义,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司法部门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 与流转等涉农案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及时受理、审理、办理。
本意见由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