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乡村在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等领域的招投标活动,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平台,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乡(镇)村招投标工作的意见》(明纪发〔2010〕2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乡(镇)村招投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泰纪〔2010〕6号)和《泰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就我乡工程招投标及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1.自主招标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统一在乡招投标服务中心开展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招投标活动。在乡招投标服务中心监督服务下,招标人依据《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开展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招投标活动。
2.简便高效原则。通过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平台,简化招投标工作环节,引导乡村两级不断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基础上,实现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3.监督服务原则。乡招投标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物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提供审查物资采购和招投标文件的服务,负责招标人或投标人的投诉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二、招标范围
除按有关规定必须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外,对乡、村两级使用国有、集体资金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及产权交易,必须进入服务中心实行招投标或采购。具体范围如下:
1.物资采购:单项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2.工程建设:乡域内总造价在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县级以上招投标中心挂牌招标。
3.产权交易:标底在3万元以上的乡村两级所有企事业股权及房屋、车辆、林木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转让或出租,土地、山林果场及其他集体资源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发包、转租、出租等项目。
4.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项目交易,必须报乡招投标服务中心备案。
三、组织机构
成立梅口乡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
组 长:朱安纬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人选
副组长:杨春高 乡人大主席人选
林明坚 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罗衍辉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吴星林 乡党委委员(挂职)、金湖派出所所长
冯智伟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梅口乡监察组组长
邹小兰 乡党委组织委员
江民权 乡党委统战委员、副乡长人选
童安雷 乡党委宣传委员
陈雪敏 政府副乡长人选
黄行春 梅口乡司法所所长
成 员:叶建新 乡党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
黄 栋 乡村振兴办公室副主任
陈雁云 乡财政所所长
刘宝进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肖 雨 乡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林传铄 乡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瑞平 乡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廖雅婷 乡团委副书记、经管站负责人
李煌辉 乡企业站负责人
邱灿明 乡道安办负责人
冯秋贞 乡政府采购
廖小其 乡林业站站长
许力敏 梅口自然资源所所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相关单位的关系,指导物资采购、招投标各项事务的开展。
下设梅口乡招投标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村建站,主任由杨瑞平兼任。具体负责服务中心日常事务工作及各职能小组协调。下设项目招投标、项目验收、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等三个工作小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土地矿产资源、林业资源、固定产权交易、法律服务等六个职能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项目招投标组:由财政所、经管站牵头,负责乡、村两级工程项目招投标事宜;组长由陈雁云担任,相关业务由陈雁云、梁小燕、廖雅婷等人具体操作执行。
项目验收组:负责乡、村两级工程项目验收事宜;组长由杨瑞平、黄栋担任(两人互为AB角),相关业务由项目分管领导、挂包村领导及包村组长、村两委、曾晖、邱灿明、林传铄、肖雨、严汉宁等人具体操作执行。
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组:负责乡村两级工程项目收集归档事宜;组长由冯秋贞担任,相关业务由冯秋贞、黄玲等人具体操作执行。
物资采购组:由财政所牵头,经管站、采购等相关所站配合,负责物资采购项目监督服务工作,具体提供审查招投标文件等服务,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工程建设组:由各所站配合,负责各类基础设施、道路、建筑、装修、农田、水利、农村自来水、市政建设、企业工程等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服务工作,具体提供审查招投标文件等服务,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土地矿产资源组:由自然资源所牵头,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所站配合,负责集体土地使用权、矿山企业资产(除矿产资源外)等流转项目监督服务工作,具体提供审查招投标文件等服务,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林业资源组:由林业站牵头,负责林地使用权、林木等林业资源流转项目监督服务工作,具体提供审查招投标文件等服务,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固定产权交易组:由经管站牵头,财政所等相关所站配合,负责房屋、车辆、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转让、出租等项目监督服务工作,具体提供审查招投标文件等服务,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法律服务组:由司法所牵头,负责提供相关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咨询与法律建议。对所需要提供招投标合同见证的,由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
以上各工作小组及职能小组要加强与上级职能部门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在招投标工作时存在的问题。
四、运作程序
1.申请备案:招标人召开村两委会或单位班子会决定有关物资采购、招投标项目后。填写《乡村招投标项目申请表》,村级由相关挂包村领导及包村组长、乡级经相关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由梅口乡招投标服务中心,由乡招投标服务中心按期进行比选确定招标代理。
2.评估、设计、预算:由比选中标的公司或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单位进行评估、设计和预算。
3.预审:根据项目内容实行一事一议,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招投标程序。
4.编制招投标文件:由中标招标代理机构编写招投标文件。
5.备案:招标人提交招投标项目备案材料至各业务相关职能组,备案材料包括评估结果、设计、预算、招标项目必备的证照(林权转让需具备林权证、林班图等;建设工程需具备建筑规划、土地使用权证等、林地用地审批、环境评估报告等前期手续)、招投标文件、聘请代理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村两委会或单位班子会、村民代表会的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6.审查:梅口乡招投标服务中心各对应的职能小组对招标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报乡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审查一般应在5-7个工作日内完成。
7.投标、开标、评标:由中标招标代理公司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程组织招标过程,乡项目由业务分管领导及相关经办人参加、村级项目由各村支部书记及挂包村领导参加仅作为监督方,现场开标,由县内专家库内抽取专家进行评标,对评审合格的候选人进行随机抽球确定中标候选人。
8.公示: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应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招标人、投标人或其他人对投标人资格或投标人行为及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投诉。
9.投诉调查:梅口乡招投标服务中心应将有关投诉呈报乡纪委,由乡纪委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答复投诉人。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或经调查符合相关规定的,由相关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
10.签约: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督促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11.监督施工:梅口乡招投标服务中心对项目施工过程全程监督检察,工程建设项目金额超过10万元,由业主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督,按照工程项目程序确定监理单位,对项目可能涉及隐蔽工程及增加的工程量进行监督,施工单位需经业主及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增加工程量,但总增加量不得超过原工程预算价5%。
12.验收:由招标人或业务主管部门填写工程项目验收申请表交由乡招投标服务中心,乡招投标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后合理安排时间于3-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所申报项目实施工程量进行验收,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督促招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13.决算: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方根据乡招投标服务中心出具的验收报告作工程决算书,由乡招投标服务中心相关成员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付款。
14.送审:工程建设项目在验收决算后按照相应的金额大小送专业审计机构审计:项目决算金额10万元至50万元,由业主提交申请在乡招投标服务中心工程审计机构库内随机摸取审计机构;50万元至200万元以下,由乡招投标服务中心按照申请提交时间先后,对接县交易中心摸取相关审计机构;200万元以上按照规定直接送至泰宁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工程审计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
15.建档:由乡招投标服务中心办公室统一建档备查。
五、特别规定
1.关于物资采购的特别规定:物资采购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询价采购的程序如下:
(1)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发出询价通知: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
(3)询价:被询价的供应商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签约: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2.关于工程建设的特别规定:
(1)工程预算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所站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名、盖章。
(2)招标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抽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一次性报价)等方式。
3.关于产权交易的特别规定:
(1)产权交易的标的评估工作,应由招标人(产权单位)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无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招标人也须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产权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2)经公开征集两个以上竞买人时,应根据产权交易标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一般采取招标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3)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可以采取协议交易方式,但转让时,应当与竞买人进行协商,依法妥善处理交易所涉及的事项后,草签产权交易合同。属于村级的应报两委会议审议决定;按规定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还应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六、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的,不接受群众和组织监督,使国家、集体及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的。
2.因工作疏忽,未审核相关审批文件,需核准的事项严重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3.授意、支持、纵容违反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4.其他违反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情节较重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即行废止。
附件:1.梅口乡乡招投标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2.梅口乡工程招投标工作流程图
3.梅口乡招标工作责任分工
4.梅口乡招投标项目申请表
5.梅口乡工程项目验收申请表
6.梅口乡招投标服务中心人员一览表
梅口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1:
梅口乡招投标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审查招标人拟招投标的项目是否合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材料是否齐全。
二、协助招标人对招投标项目的评估。
三、听取群众对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指导招标人开展招投标项目前期具体工作。
五、审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项目资料,与招标人商定项目的招投标方式;统一发布招标公告或物资采购公告。
六、协助组织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双方代表进入招投标会场,并按规定程序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督促和协助中标者与招标方签订规范的合同文件。
八、建立并管理招投标有关档案。
九、督促中标者与招标方按合同规定履约并建立健全跟踪管理记录,以及合同履约效果评价结论。
附件2: 梅口乡工程招投标工作流程图
附件3: 梅口乡招标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4:
梅口乡招投标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
申请单位: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工程相关文件:(附后) |
挂村领导、组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项目分管领导意见: 乡政府主要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经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
招投标服务中心接收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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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一式二份,招投标服务中心和申请人各留一份; 3、村级资金项目工程需提供村相关会议记录,上级项目需提供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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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梅口乡工程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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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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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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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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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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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村组长(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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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包村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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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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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服务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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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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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出验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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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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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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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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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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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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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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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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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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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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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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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招投标验收小组只接收通过梅口乡招投标项目申请表申请备案的项目。 2、规模大小为项目的预算金额。 3、申请人须同时提交申请验收工程的设计图及预算。 4、由招投标服务中心按申请前后统一安排验收时间。 |
附件6:
梅口乡招投标服务中心人员一览表
站所名称 |
人员 |
备 注 |
乡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杨瑞平 严汉宁 |
|
乡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
林传铄 曾 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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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政所 |
陈雁云 梁小燕 |
|
乡经管站 |
廖雅婷 |
|
乡企业站 |
李煌辉 肖 雨 |
|
乡道安办 |
邱灿明 刘宝进 |
|
乡采购 |
冯秋贞 |
|
乡司法所 |
黄行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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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口自然资源所 |
许力敏 |
|
乡林业站 |
廖小其 李文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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