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善乡贯彻落实“河长制”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乡班子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2日
开善乡贯彻落实“河长制”建立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农村垃圾处理
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乡河道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户扫、组集、村收、村清运”长效机制,打造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农村宜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落实“河长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要求,现就全域化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暨农村垃圾处理提出如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乡河道、各行政村。
二、指导思想
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以“河长制”工作落实为抓手,以建立健全农村垃圾长效机制、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为重点,按照城乡统筹、标本兼治的要求,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努力打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农村环境,不断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
三、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乡直各部门职责,建立稳定长效的环境卫生保洁机制,落实各项河道管理措施,河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全面推行动态保洁,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大力整治“脏、乱、差”现象,确保全乡环境整洁卫生,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共卫生意识,把开善逐步建设成为设施齐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乡风文明、“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美好家园,树立美丽开善、儒乡开善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机构
实行按河道属地与各村辖区相结合的多级责任制。由乡长担任总负责人,各村的挂村领导作为一级责任人,各村委会作为责任单位,村主任作为二级责任人。
五、工作职责
1、总负责人职责。总负责人是负责河道、乡村环境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牵头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督导下级责任人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责任人进行约谈。
2、一级责任人职责。一级责任人是责任辖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总负责人开展日常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对二级责任人的监督指导。承担河道、乡村环境卫生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乡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提出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3、二级责任人职责。二级责任人是责任辖区的具体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工作:(1)协调执法部门对环境污染进行调查处理;(2)河道的日常疏浚,路面、水面的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日常巡查;(3)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4)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5)服从乡里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6)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7)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8)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9)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家园环境清洁。
六、实施内容
乡政府各主要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落实专人,建立相应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的指导、督促。
(一)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
1、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河道整治工程,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日常河面(河岸)保洁、河道清障清淤和河道绿化管理。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现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污染处理规范化、生态化。积极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3、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4、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实施乡域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加强沿河企业偷排及超标排放的监控和处罚。
5、非法建筑取缔机制。加强对公共区域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行为整治。
6、媒体宣传引导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道德水平,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曝光落后区域、违法环境行为以及卫生保洁方面的不良习俗。
(二)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要求
1、改善乡村环境面貌。(1)各村主、次干道、进户路路面畅通整洁卫生,无垃圾乱扔、无污水乱倒、无杂物乱堆。(2)无建筑材料占道现象,建筑垃圾往指定场地倾倒,措施落实良好。(3)排水设施齐全,并保持畅通,河渠、水沟内无垃圾乱倒。(4)垃圾池(筒)、焚烧炉内垃圾及时清运、处理,确保无垃圾外溢现象。(5)绿化设施维护良好,花池内干净整洁。绿化苗木及行道树管护到位,无毁绿及占地种菜现象。
2、加强保洁队伍建设。一是集镇环卫队伍。乡集镇区环卫由乡环保站负责,范围为集镇主街道及农贸市场,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公开招标,交由中标人组建保洁队伍,负责垃圾的日扫日清日运,乡环保站对日常保洁情况进行督查;二是村级保洁队伍。由各村根据小组分布、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进行选聘,待遇根据保洁工作量确定,负责责任范围内房前屋后、村道、沟渠、河流及其他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做到日产日清,原则上500人以下村设1名保洁员,500-1000人的村设2名保洁员,1000—2000人的村设3名保洁员。
3、完善环卫设施建设。各村要按照“户扫、组集、村收、村清运”的垃圾分级分类处理模式,依据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等实际情况,完善经济、适用、环保型的垃圾收集、中转、处理设施。户扫,农户负责清扫自家房前屋后卫生,每天及时将日常生活垃圾就近倒入垃圾桶,即每个村民小组配备一定数量垃圾桶;组集,由村保洁员每天对公共场所进行清扫,将垃圾桶垃圾收集至村垃圾池,即每个组建1-2个垃圾池;村收、村清运,由村聘请的保洁员负责将垃圾运至指定的垃圾焚烧炉、垃圾填埋点,即村配备人力或动力三轮垃圾车,建垃圾填埋点或垃圾焚烧炉。
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保洁队伍管理制度。建立定人、定岗、定责、定时责任制度,各村配备的保洁员要与村委会签订保洁协议书,规定保洁员和清运员的清扫范围、清运次数、工资及奖惩措施,增强保洁队伍的责任意识,用制度规范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和处理全过程。二是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台帐管理制度、卫生保洁检查登记制度等管理制度,为日常管理和考核提供依据。加强村民自治管理,因村制宜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包括《村庄卫生公约》、《门前屋后三包管理制度》等。三是考核奖惩制度。镇环保站负责的各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每月开展重要节点卫生巡查,每季组织按照《落实“河长制”建立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督查考评表》内容进行考评检查,考评结果将与下拨专项补助经费相挂钩,与对村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相挂钩,奖励激励长效机制落实。
七、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由乡“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
1、自查自评。各村按照年度考评内容和标准,每月分别对村里的责任人关于水环境、村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上报乡“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综合考评。在村自评基础上,由乡“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乡政府有关科室组成考评小组,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结合平时抽查、定期督查等情况,对全乡范围内的河道河段、村庄环境卫生进行综合评分。
八、奖惩办法
考评实行百分制,每季度考评分80分以上视为管理合格,85分-95分的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
1、补助。对于年度考评合格以上的村,乡财政将按一类村(余源村、余上村、儒坊村、洋坑村、余地村)人均8元、二类村(岩坑村、肖坑村、墩上村、洋山村、池潭村)人均7元标准对各村落实“河长制”及垃圾处理进行经费补助 (具体数量见附表),补助资金专门用于村保洁员(清运人员)和河道管护人员工资。
2、处罚。被乡督导组列为“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合格的村,责令限期整改(一般为3-5天),整改不合格的,一次性扣除补助资金500元;被县督导组通报批评的村,一次性扣除奖补助金1000元;一年内被县、乡累计通报三次以上的村,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九、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由乡长候选人任组长,乡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各项事宜。各村要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干、小组长组成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组织村民积极参与,确保环境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2、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召开全乡包村干部及各村村民代表动员大会,对工作进行集中安排部署,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广播、标语、宣传车等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文明意识,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3、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各包村领导、包村组长要率先垂范,深入到所联系的村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
4、强化督查,推动落实。乡整治办每周检查各村保洁情况,每月不定期巡检,每季度重点考评,年终综合考评,每次考核做好考评记录,来作为年底考核奖励的管理措施。对环境整治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不快、动作不力、效果不好的村,村支部书记向乡党委做出书面说明。
5、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年终,结合各村平常工作开展情况及县、乡验收结果进行评比,纳入乡政府对各村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对于工作不到位的村庄给予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终评比前三名的,乡政府分别给予0.3万元、0.2万元、0.1万元的奖励,对长效管护考核合格的村兑现长效管护补助资金。同时全乡评选5名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200元奖励。
附件1:开善乡“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责任人名单
附件2:开善乡“河长制”及农村环境整治暨垃圾处理财政费奖补一览表
附件3:开善乡“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评表
附件4:开善乡“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开善乡“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责任人名单
责任单位 |
所属流域 |
整治范围 |
一级责任人 |
二级责任人 |
余源村 |
余源溪 (开善溪支流) |
余源村境内 |
邓仁梅 |
余佐勤 |
余上村 |
开善溪 |
余上村境内 |
孙 剑 |
江弥勤 |
儒坊村 |
开善溪 |
余坊村境内 |
吴天禄 |
江征宙 |
肖坑村 |
蓬边溪 (开善溪支流) |
肖坑村境内 |
吴日伸 |
杨义杰 |
墩上村 |
墩上溪 (开善溪支流) |
墩上村境内 |
廖仰林 |
杨仁伟 |
洋坑村 |
开善溪、洋坑溪 |
洋坑村境内 |
王高飞 |
江贤治 |
洋山村 |
洋山溪 |
洋山村境内 |
李 明 |
余金荣 |
余地村 |
杉林溪 |
余地村境内 |
廖仰林 |
伍功鸣 |
池潭村 |
金 溪 |
池潭村境内 |
李 明 |
陈文炳 |
岩坑村 |
鸭路溪 |
岩坑村境内 |
林西翔 |
廖根寿 |
附件2:
暨垃圾处理财政经费补助一览表
村 别 |
年末人口 |
实际奖补人口 |
奖补标准 |
奖补总额(元) |
备注 |
余源村 |
340 |
340 |
8元/人 |
2720 |
一类村 |
余上村 |
1105 |
1100 |
8元/人 |
8800 |
一类村 |
儒坊村 |
1722 |
1700 |
8元/人 |
13600 |
一类村 |
肖坑村 |
646 |
650 |
7元/人 |
4550 |
二类村 |
墩上村 |
754 |
750 |
7元/人 |
5250 |
二类村 |
洋坑村 |
867 |
860 |
8元/人 |
6880 |
一类村 |
洋山村 |
535 |
530 |
7元/人 |
3710 |
二类村 |
余地村 |
583 |
580 |
8元/人 |
4640 |
一类村 |
池潭村 |
694 |
700 |
7元/人 |
4900 |
二类村 |
岩坑村 |
627 |
630 |
7元/人 |
4410 |
二类村 |
合计 |
7873 |
7840 |
|
59460 |
|
附件3: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基本分 |
考评标准 |
得分 |
制度建设 (9分) |
1.是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长效保洁机制。 2.综合整治工作是否纳入村工作内容。 3.是否制定村规民约。 |
9 |
其中有一项不达标扣3分。 |
|
队伍建设 (15分) |
1.是否建立河道与村庄环境卫生日常保洁队伍。 2.是否明确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3.是否与保洁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保洁车辆和工具是否齐全。 5.管护和治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
15 |
其中有一项不达标扣3分。 |
|
垃圾治理 (25分) |
1.有无垃圾收集池、垃圾桶、焚烧炉等。 2.垃圾池(桶)、焚烧炉内垃圾是否及时清运、无垃圾外溢。 3.河面无垃圾漂浮物、岸边无垃圾、无生活和建筑垃圾下河。 |
25 |
无垃圾收集池(桶)扣3分;垃圾无及时清运扣3分;每发现有垃圾漂浮物、垃圾外溢或积存各扣2分,发现生活和建筑垃圾下河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乱堆乱放乱搭建治理 (20分) |
1.各自然村主次干道、进户路面是否畅通整洁(正在建筑施工的除外),无垃圾乱扔、无杂物堆放。 2.河道两岸保持整洁,无乱搭乱建、建筑材料乱倾倒、乱挖乱采行为。 3.花池内是否干净整洁,有无毁绿占地现象。 4.河道、水沟内无垃圾乱扔、乱倒。
|
20 |
每发现一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污水治理 (15分) |
1.河岸无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排口。 2.排水设施齐全,并保持畅通。 3.加强对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力度,及时维修损坏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
15 |
每发现一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禽畜养殖治理(8分) |
1.严格执行禁养区、禁建区制度,开展可养区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2.家禽牲畜是否圈养,其污水粪便得到妥善处置。 3.河边及河道内禁止养殖畜禽。 |
8 |
每发现一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日常管理 (8分) |
1.是否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有无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是否定期报送落实情况。 2.是否开展河道及村庄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
8 |
为建立巡查台账的扣2分;发现问题未及时报送的,发现一起扣1分。宣传工作未到位的扣2分。 |
|
附件4:
开善乡“河长制”
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村、乡直各站所:
为切实改善全乡河道及村庄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各村水环境及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推进我乡生态文明建设,特成立开善乡“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梅松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候选人
副组长:李 明 乡人大主席候选人
孙 剑 乡党委副书记兼人武部长
吴天禄 乡党委副书记
邓仁梅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高飞 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吴日伸 乡党委组织委员
廖仰林 乡政府副乡长候选人、主任科员
林西翔 乡政府副乡长候选人
成 员:杨维明 乡党政办主任
郭月梅 乡环保站站长、肖坑村包村组长
陈武忠 乡扶贫办主任、儒芳村包村组长
黄 杰 乡纪委副书记、武装部副部长、余上村包村组长
饶文超 乡综治专干、墩上村包村组长
邹春仁 乡老体协副主席、池潭村包村组长
廖长秋 乡民政协管员、岩坑村包村组长
廖希田 乡财政所所长、余源村包村组长
何 宁 乡团委书记、洋坑村包村组长
范忠良 乡企业站站长、洋山村包村组长
廖昌水 乡民政办主任、余地村包村组长
江征宙 余坊村民委员会主任
江弥勤 余上村民委员会主任
余佐勤 余源村民委员会主任
杨义杰 肖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杨仁伟 墩上村民委员会主任
江贤治 洋坑村民委员会主任
余金荣 洋山村民委员会主任
杨德胜 余地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文炳 池潭村民委员会主任
廖根寿 岩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水利工作站,主任由肖相群同志担任,副主任:郭月梅同志担任,负责办公室日常沟通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