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乡人居环境整治征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大政〔2019〕20号

各有关村,乡直各站所:

  《大田乡人居环境整治征迁工作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田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1日

  

 

大田乡人居环境整治征迁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大力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把大田建设成一个干净整洁、环境美丽、生态宜居的美丽田园休闲小镇,按照省、市、县“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及“千村整治,万村推进”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对大田乡大田村、料坊村乱搭乱盖、破旧附属房进行拆除。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人居环境整治征迁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征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征地工作指挥协调,名单如下:

  组      长:吕孙平(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杨  坤(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  组  长:戴荣富(乡人大主席)

  李启钰(乡党委副书记)

  朱德禄(乡纪委书记)

  王  青(乡党委组织委员)

  肖远贵(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

  肖相群(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陈  琳(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冯作超(乡党政办主任):及时编写、报送征

  迁工作信息,做好征地后勤保障工作;

  黄承洪(乡派出所所长):维护征地工作秩序,确保征地工作安全、稳定、有序;  

  袁丽阳(乡司法所所长):做好征地工作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做好相关调解;

  李  捷(县总医院大田分院院长):做好征迁过程中医疗救护及涉及卫生院地块房屋的配合协调工作;    

  游建闽(乡企业站站长):做好征迁办的日常工作;

  江秀钦(杉城国土所所长):做好征迁相关土地业务工作协调;

  石  鑫(乡村建站负责人):做好征迁过程中摸底、丈量、建筑物性质和结构认定、数据核实等工作;

  黄国生(乡村建站工作人员):做好征迁过程中摸底、丈量、建筑物性质和结构认定、数据核实等工作;

  大田村两委干部:张通(第一书记)、杨绍华、车春荣、邹英富、施春贵、余辉华、聂贵妃、聂胜根(大田村聘用文书):    

  主要做好征迁群众沟通、协调、签订征迁协议及补偿款发放等工作。

  料坊村两委干部:杨建强(料坊村第一书记)、廖清辉、杨秀旺、张兰秀、廖荣生、余美玉、廖金忠:主要做好料坊村征迁群众沟通、协调、签订征迁协议及补偿款发放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游建闽兼任办公室主任,石鑫任联络员,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目标任务

  大田村:征迁大田村老街后侧附属房23户、上乾沿河附属房9户、国道528线加油站至华大电站两旁附属房17户、上塅路口(加油站)旁5户、上塅太和堂周边附属房7户(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500余平方米)及国道两旁因建设需要征用的土地和地面附着物。

  料坊村:乾下组附属房12户,下排组住房、附属房8户,冬瓜栋附属房7户(总建筑面积2800余平方米)及高速连接线两旁因建设需要征用的土地和地面附着物。

  三、工作措施

  (一)前期准备工作

  1.划定征地红线、确定征收范围、征迁手续报批等,由乡国土所、村建站负责;2.做好需征迁摸底、实地丈量、建筑物性质和结构认定和地面附着物的登记工作,由乡国土所、村建站、大田村、料坊村共同实施;4.制定补偿方案,确定土地、青苗、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由乡国土所、村建站负责。5.拟定征地协议,由乡国土所、村建站、大田村、料坊村共同配合。

  (二)宣传引导

  1.制作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效果图,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2.制作宣传单,逐户发放,深入宣传国家土地政策和土地征用、城乡规划、人居环境整治等有关法律法规;

  3.张贴(发布)征收通告,告知全体村民征迁用途、位置、范围等。

  (三)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

  1.老街工作一组7户

  组长:李启钰 组员:游建闽、张通、童忠英、车春荣

  所包户:黄茂生、车春荣、车九荣、徐金全、杨光荣、谢华庆、何瑞林

  2.老街工作二组6户

  组长:朱德禄 组员:邹火梅、李黎、聂胜根

  所包户:何天荣、帅求荣、帅求田、施学信、邹香莲、汤道贤

  3.老街工作三组5户

  组长:王青 :组员廖忠三、黄胜龙、杨绍华

  所包户:李应贤、李应富、李应宝、廖应球、廖清恩

  4.老街工作四组5户

  组长:肖相群  组员:石鑫、刘凯兴、邹英富

  所包户:邹伯金、邹伯林、李天生、王移星、余清妹

  5.国道工作组(17户)

  组长:肖远贵   员:范立春、黄国生、余辉华

  所包户:全清龙、廖贵贤、廖贵荣、李莲姬、廖应贤、廖义贤、廖元贤、廖子荣、廖应梅、廖求荣、江秀松、廖细财、廖兴龙、廖忠宝、陈明元、廖书信、谢华庆、江爱年、赵应忠、杨峰  

  6.上乾工作组(9户)

  组长:戴荣富  副组长:陈琳  组员:廖小金、施春贵、聂贵妃

  所包户:廖月香、廖忠贤、廖忠宝、廖兴龙、廖子荣、廖准贤、廖义贤、廖元贤、江秀松

  7.上塅及加油站工作组(12户)

  组长:李启钰 组员:游建闽、张通、童忠英、杨绍华、车春荣

  所包户:加油站:廖贵贤、陈炳辉、张高光、陈明元、廖兴贤。上塅:杨燕平、杨燕清、杨荣耀、范荣健、杨子其、杨天忠、杨荣茂

  8.料坊村工作组(27户)

  组长:戴荣富  组员:廖清辉、罗宏昌、黄国林、杨建强、杨秀旺、张兰秀、廖荣生、余美玉、廖金忠

  所包户:乾下:邹吉生、邹梅忠、邹贵才、邹梅芳、邹福才、邹忠胜、邹贵平、邹贵金、邹贵良、邹忠贤、邹水芳、邹贵木;下排:邹金生、邹承林、邹应贤、邹冬生、邹庆光、邹庆元、邹庆辉、邹庆贤;冬瓜栋:邹庆芳、卓金壁、廖志明、邹应贤、邹庆元、邹小平、邹庆先。

  各工作组应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务必在5月底前完成征迁任务。

  四、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政策标准,规范征迁行为和程序,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2.坚持乡村两级联动,各工作组协调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征迁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3.建言献策,积极工作,主动作为,敢于担当;

  4.创新办法,破解难题,按照序时进度和质量要求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五、考评奖惩

  领导小组对征迁工作进行考评,突出征迁工作一线考核,对在征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将在评优评先、后备干部、组织推荐提拔使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在征迁工作中慵懒散拖、不担当、不作为、征迁工作不力的干部,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征迁工作中,对积极配合并在5月底前完成协议签订和地面物拆除的拆迁户,予以适当奖励。

  

附件:1.大田人居环境整治征迁补偿标准

  2.征地协议书

  

 

附件1

  大田乡人居环境整治征迁补偿标准

类别

单价

单位

备注

土地补偿费

60

元/㎡

 

青苗补偿费

2

元/㎡

 

密集式烤烟房

5000

元/座

拆除

普通烤烟房

1000

元/座

拆除

附属房(猪圈、仓库、杂物间、厕所等)

50(砖混)

元/㎡

建筑面积

30(砖木)

元/㎡

建筑面积

20(土木)

元/㎡

建筑面积

15(木质)

元/㎡

建筑面积

晾烟棚和简易搭盖

10

元/㎡

建筑面积

乔木、景观

(苗)

5

元/株

胸径≦3㎝

15

元/株

胸径3㎝≦8㎝

100

元/株

胸径10㎝≦20㎝

150

元/株

胸径>20㎝

各类果树

300

元/株

已挂果(胸径10㎝以上)

木槿花

30

元/丛

冠幅≧50㎝

  附件2

  征 迁 协 议 书

  甲方:大田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大田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实施大田乡集镇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打造美丽集镇和生态宜居景观,根据项目规划要求,甲方需征收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部分土地(含菜地,详见红线图)。按照《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及《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泰政〔2017〕1号)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征收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含菜地),面积约    亩(合计     平方米),作为大田乡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用地。(甲、乙双方对该征地范围无异议)

  二、甲方征收乙方使用的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计算如下: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元∕平方米×    平方米=    元。

  2.青苗补偿费2元/平方米×    平方米=    元。

  3.地上附着物:附属房(   )     平方米×                       (  )元/平方米=      元;烤烟房   座×      元/座                =      元;林木(       )    株×    元/株=      元。  补偿费小计        元。

  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三、付款交地时间,甲方在签订此协议后一个月内付款,乙方签订此协议并收款后应督促清理地面附着物并于6月底前将土地交付给甲方建设使用。

  四、甲方在已征收的土地上组织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阻挠施工建设的,乙方应负责处理,以保证施工建设顺利进行。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征迁补偿协议书

  甲方:大田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实施大田乡集镇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打造美丽集镇和生态宜居景观,根据项目规划要求,甲方需征收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部分土地(含菜地,详见丈量草图)。按照《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及《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泰政〔2017〕1号)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征收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作为大田乡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用地。(甲、乙双方对该征地范围无异议)

  二、甲方征收乙方使用的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计算如下: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元∕平方米×      平方米=        元。

  2.青苗补偿费2元/平方米×       平方米=    元。

  3.地上附着物:附属房(   结构)     平方米×                       (  )元/平方米=      元;烤烟房   座×      元/座                =      元;林木(       )    株×    元/株=      元。  补偿费小计        元。

  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三、付款交地时间,甲方在签订此协议后半个月内付清所有款项,乙方签订此协议并收款后应自行清理地面附着物并将土地交付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建设施工。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大田乡人民政府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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