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乡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 4 月 23 日
大龙乡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我乡在发生红火蚁疫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护全乡农业、林业稳定发展,促进农产品稳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关于印发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农发〔2005〕1号)《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福建省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三明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泰宁县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泰政办〔2017〕29号)等,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区域范围内发生红火蚁疫情的应急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
红火蚁应急防控工作应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各村委会、乡各有关站办所依据本预案规定职责实施。
四、疫情的控制分级
根据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的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将红火蚁疫情由轻到重划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
(一)三级疫情
在本县区域内发生红火蚁。
(二) 二级疫情
由市级划分。
(三)一级疫情
由省级以上划分。
红火蚁应急防控工作由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
一、乡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指挥机构
乡级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下简称乡指挥部)由分管农业、林业的副职领导担任指挥长,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的协调、指挥和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成员由乡党政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财政所、乡纪委、农村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林业站、卫生院、派出所、梅口市场监督所等有关股室、站所负责人组成。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乡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其职责是负责全乡疫情防控管理日常工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督导防控措施落实。
二、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乡农村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和林业站: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林业局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上报疫情,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并初步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核实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落实疫区实施封锁,对发生区(点)内红火蚁的铲除扑灭工作。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红火蚁等所需费用,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协助各村做好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的培训;组织做好对疫点、疫区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乡农村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在县农业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农田、果园红火蚁的监测、预报和疫情控制、扑灭的技术指导。林业站在县林业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林地、荒山、园林、花卉红火蚁的监测、预报和疫情控制、扑灭的技术指导,同时,协同林业力量,组织做好疫情发生区内货物、车辆的检疫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监测调查红火蚁在居民生活区中发生情况,做好预防红火蚁叮咬宣传和被红火蚁叮咬人员的治疗工作。
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加强对工程项目调入苗木、花卉、草皮等可能携带红火蚁的植物活动的督导,禁止从红火蚁发生区调入。对擅自调运引入疫情的,上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负责从调运单位追缴扑灭疫情所需的各项费用。
乡党政办公室:积极配合县文广局及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相关防治知识的普及。
乡财政所:负责保证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乡派出所及社会治理办公室:协助做好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封锁、扑灭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提供红火蚁应急控制人员以及防控药品、器械等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运输保障,负责协助做好疫情检疫临时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工作。
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疫情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梅口市场监督所:根据对疫区封锁、扑灭情况,加强对疫区内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依法关闭疫区内植物及其产品市场。
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乡镇指挥部及工作人员在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其它有关站所根据工作职责和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一、疫情的报告
(一)报告时限和程序
1.疑似疫情的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可疑红火蚁疫情时,必须立即向乡政府及林业站报告,乡政府及林业站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农业局及林业检疫机构并派人到现场进行初步封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等待县派出的专家到现场进行检疫。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的,由县农业及林业按照相关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2.确认疫情的报告。经市级以上检疫机构确认疫情后,乡指挥部立即将确认疫情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将确认疫情报告县指挥部,同时正式上报市指挥部和市农业局、林业局。
3.疫情处理的报告。疫情发生后,乡指挥部将扑杀、封锁、消毒、监测、检疫等疫情处理情况每周向县指挥部报告一次,县指挥部及时将疫情处理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和市农业局、林业局。必要时,实行每日一报。
4.疫情的汇总和月报。乡指挥部于每月28日将上月红火蚁疫情汇总上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应于每月30日前将本县上月红火蚁疫情汇总报至市指挥部和市农业局、林业局。
(二)疫情报告管理
1.专人管理疫情报告。乡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指定乡农村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并对每起疫情建立完整的档案。
2.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乡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保持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植物疫情。
二、疫情的确认及疫区的划定
(一)疫情的确认
1.现场检疫鉴定:植物检疫机构派出的专家现场检疫认为符合红火蚁疫情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疫情,并作为乡采取扑杀等综合性扑疫措施的依据。
2.省级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或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确认:对于疑似疫情,县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及时采集标本送省级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鉴定或送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鉴定。
3.国家确认:农业部根据省级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或指定实验室认定的最终鉴定结果,确认红火蚁疫情。
(二)疫区的划定
红火蚁发生区域经县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勘测,省农业厅、林业厅核实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农业部备案。
1.发生点、发生区:发生点是指红火蚁发生所在的地点,发生范围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社区范围内。发生区是指红火蚁发生危害严重地区,发生范围在3个发生点以上,以发生点为中心,半径5—10公里范围内区域,或最外围有效蚁巢外缘30米的范围。
2.疫区:是指红火蚁发生区及疫情监测区范围内区域。经省农业厅、林业厅核实后,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划定为疫区,并公布疫区范围。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3.受威胁区(隔离缓冲区):是指疫区外顺延5—3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三、疫情信息的公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有关植物疫情公布的规定,农业部统一管理并公布红火蚁疫情,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可根据授权公布本省内的疫情信息。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响应
1.确认为疑似红火蚁后,由大龙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案并发布封锁令。
2.乡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同时向县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同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疫点、疫情发生区进行封锁、控制和铲除。
3.县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疫情态势,及时将疫情控制、扑灭进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响应
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级按照市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本辖区未发生红火蚁的,也应服从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支援疫区的疫情应急控制工作的同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红火蚁在本行政区内发生。
(三)一级疫情的应急响应
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级按照省、市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本辖区未发生红火蚁的,也应服从省、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支援疫区的疫情应急控制工作的同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红火蚁在本行政区内发生。
一、隔离
乡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在接到疑是疫情报告后,立即派人赴现场查看,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待县植物检疫机构专家人员到现场核实后,进一步采取隔离措施,将发生区隔离开来,并限制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被污染物品的移动。隔离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车辆出入隔离场所。
二、封锁
(一)封锁令的发布
在县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乡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报请乡人民政府对发生区实行封锁。乡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二)封锁的实施
1.乡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组织对发生区实施封锁。设置疫区警示标志,在所有进出发生区的交通路口指派专人守护,配备消毒设备,禁止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染疫的物品进出封锁区。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严防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物品运出封锁区。
2.在特殊情况下人、车辆和物品必须进出时,须经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出。
3.停止区域内所有植物及植物产品的交易活动。
三、根除
确认为红火蚁疫情时,在县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立即对发生区的害蚁进行根除。对实施根除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并对其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消毒
出入封锁区的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性检疫检查站,并根据根除疫情的需要,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进行消毒。消毒时,应注意环保排放要求。
五、紧急监测
对发生区、受威胁区内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监测程序。
六、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调出的植物、植物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草皮、垃圾废土、建筑余泥、塑料制品、堆肥等)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七、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普及红火蚁防治知识,争取全社会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保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八、处理记录
乡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必须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一、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应对红火蚁的防治药品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进行合理储备,储备地点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
对于红火蚁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疫情处理、疫情监控所需经费,乡财政应负责筹措,保证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技术保障
加强农林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乡农业植物、林业疫情监测点建设。
一、从事农业、林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
二、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本预案根据《泰宁县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制定,由乡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乡人民政府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红火蚁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四、本预案由大龙乡人民政府解释。
五、联系方式:0598-7762665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今后发生其它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参照此应急预案办理。
附件:红火蚁防控技术方案
附件:
红火蚁实防控技术方案
1防控目标
通过科学监测评价、严格的检疫和科学的施药控制,有效降低发生区红火蚁种群密度,扑灭新传入、小范围的疫情点,不发生恶性伤害人畜事件,不出现恶性扩散蔓延。
2 防控策略
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的防控机制,以科学监测为基础,坚持防控与阻截并重,在发生区根据红火实发生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毒饵法、灭巢法等防控方法,降低种群密度,压低扩散虫源。同时,采取有效的检疫监管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3 防控措施
防治方法包括毒饵法和触杀性颗粒剂、粉剂灭巢法,常用的化学药剂剂型包括毒饵剂、液剂、颗粒剂和粉剂。
3.1 加强监测
在红火蚁发生区和扩散高风险区科学进行监测布局,以面上踏查和点上诱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准确掌握发生动态和扩散趋势。
3.2检疫措施
3.2.1严格控制发生区内可能携带红火实的苗木、草皮、肥料等物品的调出,对确需调出的物品进行化学药剂处理。
3.2.2药剂处理方法
发生区种苗、花卉、草坪(皮)、裁培介质等物品调出前必须使用触杀作用强的药剂处理。作物使用药液浸渍或灌注处理时,栽培土壤或栽培介质须完全湿润;如果是盆栽作物,也可以均匀施放触杀性颗粒剂等于栽培介质内(药剂有效成份约占栽培介质之0.001~0.0025%),施用完搅拌均匀,洒水彻底浇透。
发生区垃圾、肥料、土壤等物品调出前必须进行药剂处理,施放触杀性颗粒剂等药剂于介质内(药剂有效成份约占介质之0.001-0.0025%),施用完搅拌均匀,洒水彻底浇透。
3.3 毒饵法
3.3.1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红火蚁发生地点。
3.3.2毒饵药剂要求
采用氯蚁腙、茚虫威、呋虫胺、多杀菌素、阿维菌素等具胃毒作用的药剂配置毒饵。要求毒饵的作用效果较缓慢,一般施用饵剂后2~6周有较好的防效为佳,达到最终杀死蚁后及其他个体的目的。
3.3.3使用方法
可以对单个蚁巢进行处理或在发生区普遍撒施毒饵,也可以根据红火蚁的发生情况两种方法结合使用。
3.3.3.1单个蚁巢处理
对活蚁巢密度较小、分布较分散且诱饵法中工蚁数量较少的发生区进行单个蚁巢处理。在投入饵剂时不要扰动蚁巢,在距蚁巢10cm~50cm处点状或环状撒施毒饵。根据活蚁巢体积大小和毒饵剂商品使用说明确定毒饵用量,一般直径在20~40cm的蚁巢使用推荐用量的中间值,小于20或大于40cm的蚁巢使用推荐用量的下限值和上限值。
3.3.3.2普遍撒施毒饵
对蚁巢密度较大、分布普遍或采用诱饵法普遍诱到工蚁、但很难发现活蚁巢的发生区,采取普遍撒施毒饵法进行防治。处理较小面积区域时可直接用手(穿戴塑胶或橡皮手套)撒播,处理较大面积区域时可用手摇式撒播器撒施。撒施毒饵剂时要覆盖所有发生区的所有地点。毒饵剂的用量根据活蚁巢密度、诱饵法监测的工蚁密度和毒饵剂商品使用说明确定,一般每100㎡使用推荐用量的2倍左右。
3.3.3.3综合处理
在蚁巢密度大、分布普遍的红火蚁严重发生区域可采用单个蚁巢处理与普遍撒施毒饵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防治效果。
3.3.3.4 补施毒饵
在使用毒饵剂防治红火蚁后,经防治效果评定,对分布有活蚁巢、诱集到工蚁的地点进行补施处理。一般采用围绕这些地点小范围点施的方法。处理活蚁巢时毒饵剂的用量同单个蚁巢处理,处理诱集到工蚁的地点按推荐用量的下限值使用。
3.4.3 防治效果评定
防治前对发生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防治10天后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分别记录活蚁巢密度、工蚁数量,并进行效果评估。
3.4.4 注意事项
施用粉剂不宜在有较大风力的天气下进行,施药要快速。
3.5二阶段处理法
二阶段处理法是指先在红火蚁发生区域撒布毒饵剂,10~14天后再以触杀性杀虫剂或其他方法采用单个蚁巢处理法处理单个蚁巢。大面积撒施毒饵剂防治效率较高,而采用颗粒剂/粉剂灭巢法等单个蚁巢处理法速效性较强,将两者结合起来使用,发挥各自长处,会得到很好的防效。
4 档案保存
详细记录并保存包括施用毒饵剂品种、数量、次数、施药时间、防治面积、防效调查方法及调查次数、各次调查的蚁巢密度、工蚁密度、防治效果等。
5推荐使用药剂的说明
本方案推荐的杀虫剂是经我国农药管理部门登记允许在环境中使用的。当新的有效农药出现或者新的管理规定出台时,以最新的规定为准。
红火蚁化学防治过程中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致畸、致癌、致突变农药,推荐使用低毒、生物源农药。
6 防治注意事项
6.1施药操作人员要做好防护工作,避免被红火蚁蜇伤或农药中毒;
6.2在施药区应插上明显的警示牌避免造成人、畜中毒或其他意外;
6.3在公共场所、住宅区等人群活动较频繁的发生区域要注意选择使用安全低毒的药剂,施药时要避开人流高峰,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4 在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区、养蜂区、养蚕区等使用农药防治红火蚁要注意选择药剂种类,防止对有益生物的杀伤和环境污染。
6.5施药前要对红火蚁的发生基数(蚁巢和工蚁数量)进行调查,施药后要按照《红火蚁疫情监测技术规程》、《农药一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149部分:杀虫剂防治红火实》等技术标准进行监测,然后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第二次药剂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