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1-01-18 16:35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文件要求,总结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本报告通过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98-783296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的重大决策以及保障性住房管理、市政设施建设、园林管理等群众关心事项,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工作质量和效果不断得到提升。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在泰宁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重大项目建设类信息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0条;预决算信息1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5条;人大政协提案回复32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5条,其他信息7条。网站公开84条。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度本局未收到涉及住建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3.健全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2020年度,我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公开内容。涉及我局的重大决策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包括市政设施建设、房地产预售许可情况等。二是规范公开程序。严格按照程序,由相关股室(站所)提供公开内容或规范性文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签发后对外公开发布。三是规范公开标准。明确规定政务公开一要做到真实,即公开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二要做到全面,就是公开内容要全面,三要做到及时,及公开的内容必须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

4、完善两化编制。根据省、市有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及《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班,将任务分解至各相关股室,按时限要求编制完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及时将编制完成的住建领域基层公开目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告。

5.强化监督保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我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本局的重要工作,建立严格规范的发布机制,明确各股室(站所)及办公室的职能职责,指定思想作风正、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0

2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0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政务信息发布意识有待加强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责任意识还比较薄弱认识不够深;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有限。

2. 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信息及时更新、内容更加完善。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政府公开的信息,按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的,广泛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推行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我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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