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等文件要求,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等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泰宁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泰宁县县政务大楼西三楼,邮编:354400,联系电话:0598-7832128,电子邮箱:fjtnsl@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20年以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县委县政府坚强的领导下,以生态水利、民生水利为核心,扩大水利投资,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申请总数0条,对申请的答复总数0条,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进一步明确局属各股室、各单位职责,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明确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发布和报送、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等具体工作,形成了统一领导、股室协作、专人负责的工作格局。
(四)平台建设
主要通过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等形式对各类信息进行公开。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力度,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宣传,让群众了解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为更好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监督保障
网络信息上网继续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人员、审批人员的责任与权限,加强对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严防涉密信息上网。公开信息类别主要涉及全县水利项目建设、河湖长制、河道采砂、农村饮水、水库电站、安全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新条例、新办法要求,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及时在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各项工作,认真按照权责清单梳理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清单,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资源。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针对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扩大公众有序参与。主要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通过开通服务热线(0598-7839950)、精简办理环节、承诺办结时限、改进服务方式、强化信息公开等措施促进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推行“一厅式”办公和“一站式”服务,对相关资料要件采用清单一次性告知,办理流程及相关规定通过文件展示。对适宜网上登记、受理、预约的业务推行网上办理。对办理更名、更改账号等简便业务在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当场办结。同时,从报装上户、管网维修、水表校验、抄表收费等方面细化业务分类,根据各类业务特点分别制定严格的服务标准,争取得到用户的广泛好评。
2.优化工程建设审批程序。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于市级下放的审批权力事项,做好沟通衔接,依法依规承接审批权力,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网上审批”建设,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保障涉水行政审批高效运行。
3.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我局结合实际,依法整治“红顶中介”,梳理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严禁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或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增强行政审批前置评估报告的通用性、互认性。严禁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2020年,我局通过“五办工作法”共办理审批服务事项14件,其中取水许可证变更1件,小型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2件,水利基建项目(加固部分)初步设计文件审查)1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4件,水工程度汛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查(审批)1件,水工程质量监督登记1件,在建水工程度汛方案审批1件,水工程实施方案审批1件,新建、扩建、改建水工程和与水资源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设计文件的审查2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 |
13 |
2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4 |
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122.443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和差距,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水利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对其他工作有一定程度的弱化。信息公开内容方面有待于进一步丰富。
具体改进措施:一是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上传信息准确无误,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拓展公开内容。加强对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推进解决农村地区通水及其日常维护和水利政策解读工作,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应公开的政务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是认真自查自纠。层层压实责任,将针对我局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按时开展监督、检查、评议等活动,坚持自查自纠、立行立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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