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泰宁旅游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电话:0598-7833822)。
一、概述
《条例》施行以来,旅委会按照市、县政府有关要求,统一部署,加强了组织领导,健全了工作机制,深入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监督考核。旅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宣传和联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定期对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监督工作。
二是创新公开形式。参照《泰宁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泰宁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结合旅游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利用报刊、杂志、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宣传和学习,为《条例》在委机关和我县旅游行业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监督考核。旅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宣传和联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定期对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监督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及时、积极、公开、稳妥准确、公正、便民。2013年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府文件、计划报告、工作总结和要点、统计数据和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通过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8条,全部通过泰宁县政府门户网中的“信息公开”栏目予以公开,有需查阅者可自行登入相关网页进行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并无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无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我委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但是由于信息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在依申请和依申请信息的提供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下一步,要加大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公开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特别是要加大旅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标准等贯彻落实信息的公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完善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功能,不断提高网站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改进信息编辑发放形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旅游信息提供便利。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2014年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