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0100-2015-00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3-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旅游管委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15-03-26 09:10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泰宁旅游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电话:0598-7833822)。
一、概述
《条例》施行以来,旅委会按照市、县政府有关要求,统一部署,加强了组织领导,健全了工作机制,深入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组建了旅游管委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领导、监督、评议。综合部负责旅游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核、受理、交界、催办、答复等工作。管委会各局室负责公开政府信息的资料提供、保密审查、政策把关,提出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答复意见。二是健全各项制度。按照管委会公开政府信息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危及政府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的要求进行。三是加强监督考核。旅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宣传和联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定期对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监督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及时、积极、公开、稳妥准确、公正、便民。2014年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府文件、计划报告、工作总结和要点、统计数据和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通过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4条,全部通过泰宁县政府门户网中的“信息公开”栏目予以公开,有需查阅者可自行登入相关网页进行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并无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4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
2014年无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由于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信息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不熟悉,在依申请和依申请信息的提供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下一步,要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大依申请公开的宣传力度,有效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利。
2014年,我委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利用微信、网站、活动等多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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