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泰宁旅游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电话:0598-7833822)。
一、概述
2016年以来,我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和《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并及时更新。一是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公开。按照“优化审批、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做好我县“景区讲解员证”的核发以及旅行社分社、营业网点的备案。二是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6年,我局决算公开时间比2015年提前,各项预算细化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对部门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绩效评价等相关信息逐项说明。三是做好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项目预算、采购文件、政府采购结果等信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四是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我委积极做好政策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今年“5.8泥石流”事件时,我委按程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告知当前泰宁旅游状况,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为群众提供客观、可信、权威的信息。
(二)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2016年,我委进一步完善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当前形势需要,修订完善我委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全面落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并在“泰宁旅游”、“泰宁旅游管理”微信公众号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政务公开机构及人员情况
组建了旅游管委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办黄兴学副主任为组长,成员有旅游局办公室洪秀娟和委党政办詹碧霞,具体负责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考核监督情况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机关效能、旅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采取专项督查、日常检查、年度考核等形式,定期查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按县政务公开办要求,结合旅游工作实际,重点公开旅游行政权力清单、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投诉受理流程、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信息。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同时在泰宁旅游微信公众号增设“微服务”、“微商城”版块,并完善一键购票等网上办事指南链接功能,重点围绕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产品、旅游活动、旅游线路以及节庆优惠活动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有效回应了群众关切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及时、积极、公开、稳妥准确、公正、便民。2016年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府文件、计划报告、工作总结和要点、统计数据和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25条,廉洁自律类信息1条,财务收支类信息1条,人事管理信息类3条,服务职能类信息3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目前我委还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到目前为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委没有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目前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公开时效、多渠道公开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下一步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梳理提炼本委工作进展、政务动态、领导活动等信息,深入挖掘业务类信息,尽可能最大范围公布,并按规定及时录入发布在网上。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更新频率。按照《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实际,提高公开信息的更新频率。
二是利用微信、网站、活动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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