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校(园、站、中心),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泰委发〔2019〕9号)精神,为及时落实教师人才政策,吸引更多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到我县任教,现将落实教师人才引进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家补助对象和基本条件
本通知所称安家补助适用于符合泰委发〔2019〕9号文件所规定引进的教育人才在泰宁县城区自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二手房给予的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
从2020年8月起,新招聘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高校、福建师范大学普通师范全日制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师范毕业生及其它师范类院校毕业的35周岁以下紧缺急需学科研究生。
2.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为我县教育事业服务。
(2)补助对象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一致或相近,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任教学科应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紧缺急需学科。
(4)身心健康。
二、补助标准
在履行相关协议和符合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高校师范毕业生的给予安家补助30万元;属福建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师范毕业生及其它师范类院校毕业的紧缺急需学科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
三、服务期限和要求
享受安家补助政策的毕业生应在我县从事中小学教育且服务期限满15周年的(含见习期),服务期满后鼓励其继续在本县任教。服务期内可在泰宁县域内中小学间流动,可参加教师在职进修或培训,不得从事教育系统之外的工作,不得申请调离本县。
四、申请程序
1.高校毕业生经县教育局按规定程序聘用为公办在编正式教师后,如本人符合补助条件,且愿意履行紧缺急需学科教师安家补助有关协议的规定,可于签订了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协议并交了首付款后(二手房应获得不动产权证后)由本人向县教育局提出安家补助申请(见附件1)。县教育局审核后,在全县教育系统内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与申请人签订《泰宁县教师人才引进安家补助协议书》(见附件2)。
2.县教育局根据签订的协议填报《泰宁县教师人才引进安家补助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见附件3),会同县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泰宁县教师人才引进安家补助申请表》(一式4份)、《泰宁县教师人才引进安家补助协议书》(一式4份)、《泰宁县教师人才引进安家补助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一式4份)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县教育局按补助金发放办法进行兑现。
五、补助金发放办法
(一)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在泰宁县城区购房,签订购房协议并交首付款的兑现安家补助金50%;
2.剩余50%的补助金凭不动产权证一次性领取。
(二)城区购买二手房
在泰宁县城区购买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二手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凭相应证明材料,一次性兑现安家补助金。
六、违约责任
申请安家补助的教师应按照《泰宁县教师人才引进安家补助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我县中小学任教。若不符合本协议有关规定的不予补助。已经领取了补助金的但服务期未满15周年离开泰宁县教育系统的,需全额退回补助金并承担领取补助金总额的10%的违约金。享受安家补助所购得住房在服务期内进行上市交易、办理抵押登记(购房时银行按揭贷款抵押除外,下同)、继承、离婚析产等处置的,须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研究同意后补助对象方可对该住房进行相关处置。
附件:1.泰宁县教师人才引进安家补助申请表
2.泰宁县教师人才引进安家补助协议书
3.泰宁县教师人才引进安家补助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
泰宁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27日
附件1:
泰宁县教师人才引进安家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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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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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政治面貌 |
生源地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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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 学校全称 |
任教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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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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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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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意见 |
本人符合安家补助政策规定的条件,现申请享受安家补助政策,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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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所在学校 审核意见 |
学校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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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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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任教学校类型”选填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完全中学、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附件2:
泰宁县教师人才引进安家补助协议书
甲方(泰宁县教育局):
乙方(享受紧缺急需学科教师安家补助政策毕业生):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泰委发〔2019〕9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符合泰委发〔2019〕9号文件规定引进的教育人才,即属
,可享受购房安家补助 万元。
二、乙方愿意到甲方安排的中小学从事中小学教育且服务期限需满15周年(含见习期),从 年 月至 年 月止。服务期满后,甲方鼓励乙方继续在县域内中小学任教。
三、经核实,乙方在泰宁县城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座落于 。其购房合同编号为 。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于 年 月 日支付。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于 年 月 日获得不动产权证。
四、根据补助金发放办法,甲方应在乙方签订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协议并交了首付款时支付补助金的50%,剩余50%的补助金凭不动产权证一次性领取。二手房凭不动产权证一次性领取补助金。
1.首次领取补助金时间: 年 月 日,金额 (大写)
2.剩余补助金领取时间: 年 月 日,金额 (大写)
3.二手房补助金领取时间: 年 月 日,金额 (大写)
五、乙方在服务期内自愿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单位监管。经甲方同意,可在甲方所在县域内的城乡中小学间流动,可参加教师在职进修或培训,不得从事教育系统以外的工作,不得报考脱产学习,不得调离本县。
六、乙方享受安家补助所购得住房在服务期内上市交易、办理抵押登记(购房时银行按揭贷款抵押除外,下同)、继承、离婚析产等处置的,须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研究同意后补助对象方可对该住房进行相关处置。
七、乙方不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触犯刑律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无法履行服务期的或违反第六条规定情形的需全额退还补助金并另外承担所领取补助金总额的10%的违约金。
八、甲方因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协议的,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退还安家补助,逾期未退还安家补助款的,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向乙方计收利息。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任教服务期满为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县财政局各持一份。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指模):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泰宁县享受教师人才引进补助金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
( 年)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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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 |
学历 |
学位 |
生源地 |
任教学校 |
任教学校类型 |
任教学科 |
补助金发放银行及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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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审核意见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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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 年共有 名教师符合泰宁县紧缺急需教师安家补助政策。 县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经审核, 年共有 名教师符合泰宁县紧缺急需教师安家补助政策,同意拨付。 县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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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任教学校类型”选填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完全中学、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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