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各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党的建设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民办幼儿园应当将党的建设纳入幼儿园章程,按照县教育局党委提出开展四领四带支部党建提升年活动要求,依法建立健全党组织,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行政管理层,行政领导班子的党员进入幼儿园党组织班子,涉及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二是派驻党建指导员。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公办园派驻中层以上干部到所对应的帮扶民办幼儿园担任党建指导员,协助民办园园长做好党建工作。派驻期间,派驻副园长应做到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指导民办园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三是保障党建经费。民办幼儿园要将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幼儿园党建工作经费,按党委要求征订党报党刊。
二、规范法人治理
一是依法制定章程。民办幼儿园要依法制定章程,幼儿园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二是依法设立监事(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民办幼儿园园长应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幼儿园关键管理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三、强化年检工作
一是建立幼儿园自查制度。各园按照《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18年度考评及年检工作的通知》,对党建工作、办学条件、章程管理、财务制度、教学管理、规范招生、教师聘用、安全管理、信用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撰写自查报告和汇报材料,收集整理好备查佐证材料,并填写《三明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一式二份)报送教育局职成股。
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县教育局对民办幼儿园年检后下发整改意见书,各园撰写整改报告,教育局按照整改成效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依法依规对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做出评定。对于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有关规定提交登记部门,注销登记资格;营利性幼儿园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对未经审批,无证办学的民办幼儿园,予以取缔。
四、规范财务运行
一是规范账户管理。民办幼儿园只能开设一个存款基本账户和伙食费、代办费专用账户,原则上同一业务性质的资金往来不得多头开户。民办幼儿园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集中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体外循环” “账外账”。
二是规范负债管理。民办幼儿园必须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幼儿园负债规模,改善幼儿园债务结构,要充分考虑民办幼儿园的债务风险承受能力,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年检,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规范幼儿园收费
一是规范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严格实行报备核准制。对幼儿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并进行定期结算、及时公示”,不得营利。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费用,包括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等名义收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接受社会捐赠,其捐赠收入需缴入幼儿园专门设立的教育基金会,专项用于幼儿园发展和奖教奖学等。
二是规范收费时限。民办幼儿园可按学期或月收取,不得预收费和跨年一次性收费。
三是规范票据管理。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发票领购手续,按规定开具财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
六、规范幼儿园招生
一是实行招生计划报备核准制。民办幼儿园要在办学许可核定的规模内,根据本校办学条件与当地实际,将年度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核准。各民办幼儿园必须按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民办幼儿园要按省定标准严格控制班额。
二是规范招生时间、范围和方式。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须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在启动招生之前,应将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报县教育局备案,招生名额、报名方式、招生程序和录取办法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规范教学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规范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规范教学用书、作息时间。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要配足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专任教师,确保“二教一保”的师资力量。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2小时和睡眠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八、规范教师管理
一是完善教师招聘制度。凡招聘的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任职资格要求,通过资格审查、试教、体检、政审等考核程序,方可持证上岗执教。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招聘录用的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二是维护教师流动秩序。严禁以高薪利诱、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招聘其他幼儿园合同期内教师。严禁民办幼儿园以虚假广告和宣传招聘教师。严禁民办幼儿园在教学期内,招聘其他幼儿园教师。民办幼儿园不得以强制、胁迫、恐吓等不正当手段,阻止合同期满的教师到其他幼儿园应聘。
三是规范教师考核行为。幼儿园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加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是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足额拨付教师培训经费,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对教师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创造条件,确保教师参加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
九、落实安全责任
一是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校园安全工作全员参与、全员定责、全员管理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幼儿园、教师对幼儿的教育和管理责任。
二是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民办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不断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排查,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制定消防逃生、防震减灾等各项应急预案,加强火灾、地震等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突出抓好幼儿饮食安全。
三是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安全知识培训;以提高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重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开展防溺水、防网络诈骗、防校园欺凌、防交通事故、防火、防食物中毒及生命安全等安全专题教育;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力、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根植于幼儿心中。
十、推进信用建设
一是推进幼儿园信用建设。构建自律和诚信办学机制,营造民办教育诚信环境。民办幼儿园应将登记信息、举办者信息、内部治理信息、招生信息、收费信息、年度财务信息、接受和使用捐赠信息、安全事故信息等向社会公开。强化民办幼儿园及举办者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对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性负责。
二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违规办学的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信用“黑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惩戒,实行有效期管理。
十一、加强督导检查
一是建立幼儿园督导检查机制。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对办学投入不足、达不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的,年度检查不得评定为“合格”。充分发挥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作用,对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指导,督促做好规范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规范办学联合抽查制度。县教育局不定期的会同民政、审计、人社、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招生、收费、财务、安全、教师聘用等内容,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年检的主要依据。
十二、加大奖惩力度
一是完善民办幼儿园奖励制度。对办学行为规范、教育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良好的民办幼儿园同意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政策扶持。对已经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奖补资金下拨中给予倾斜。
二是建立民办幼儿园惩罚制度。对教育管理混乱、教育质量低下、存在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民办幼儿园核减当年度招生规模,取消当年各类政府补助和评先评优资格。民办幼儿园擅自分立、合并,擅自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泰宁县教育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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