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教育局 中共泰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宁县财政局 关于全县中小学教师城乡编制统筹、 退休返聘的实施意见
泰教〔2019〕15号

县直各校(园),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

  为解决中小学教师编制紧缺问题,规范教师管理,保障教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依照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城乡统筹,退休教师返聘和规范已聘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教人〔2019〕11号)文,对我县中小学教师编制城乡统筹、退休教师返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城乡教师编制统筹管理工作。

  (一)健全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调剂机制。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机制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从实增减”的原则,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教育局每年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学校规模、班生数量和师资结构等具体情况对城乡教师实行动态调整,调剂部分富余学科教师到教师紧缺学校特别是城区学校任教。

  (二)科学制定乡村教师课时量标准。县教育局要制定中小学不同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包括兼职人员)。中小学教师课时量标准,要综合考虑课程的难度、备课时间长短、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小学一般不低于14-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不足课时量的教师要通过跨年级、跨学科兼课和跨学校走教以及兼职管理工作等形式,来确保课时量完成,以此调剂编制用于教师紧缺学校和城区学校。

  (三)大力加强富余学科教师转岗培训和全科型教师培训。分期分批组织农村中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参加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心理健康等紧缺薄弱学科转岗培训,组织部分年富力强、学有余力的教师开展多学科教学能力培训,培养一批跨学科教学教师,以节余部分农村学校教师编制用于教师紧缺学校和城区学校。

  (四)合理调配学校富余人员。县教育局每学年度按照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岗位和实际教学工作量指导学校确定教学人员。现有教职工超出编制配备的,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人员超过规定比例的,应予以调配分流到教师紧缺的其他学校任教。

  二、做好公办学校教师退休返聘工作

  (一)返聘原则

  1.急需原则。返聘教师必须是学校急需或紧缺,且是目前学校的学科教师无法满足需要的。

  2.自愿原则。返聘教师需热爱教育事业,自愿退休后继续为教育事业服务。

  3.胜任原则。返聘教师必须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具有承担和完成受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4.总量控制原则。用人单位根据学科课程设置、教师缺员的实际情况及编制核定总量。

  (二)返聘条件

  1.返聘学校岗位空缺,急需相应人员临时弥补的;

  2.返聘人员须为教育系统退休,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具备中小学一级或以上职称;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且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4.返聘人员男性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三)返聘期限

  返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聘,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一年期满后,如需续聘,按程序重新申报。

  (四)返聘程序

  由聘教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返聘需求申请,报县教育局审核,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核准后,由教育局统一返聘,并签署返聘协议。

  (五)返聘待遇

  因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非正式劳动关系,故不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待遇根据返聘人员从事的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强度,由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商定,县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六)解除返聘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返聘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返聘协议:

  1.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违纪或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2.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

  3.返聘人员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病治疗1个月以上的;

  4.因年龄原因已不适合继续返聘的。

  (七)经费补助

  返聘退休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泰宁县教育局    中共泰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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