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严厉查处、打击利用“三无”船舶实施非法运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各类水上违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泰宁县内河“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力推进内河“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务求实效。
附件:1.泰宁县内河“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泰宁县内河“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宁县公安局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泰宁县应急管理局
泰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1
泰宁县内河“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保障群众出行、生产和旅游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函〔2022〕138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交海函〔2015〕183号)、《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闽政文〔2002〕317号)、《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内河“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水路执法工作,突出重要水域、重点船舶、关键环节的监督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确保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平稳有序,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整治任务
“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 的船舶,套用合法或伪造船舶船名、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书的,均按照“三无”船舶认定。
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管治并举、属地管理、严控增量的原则,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系统整治全县“三无”船舶,有效打击和治理辖区“三无”船舶非法载客、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营造守法经营、安全有序的内河水上交通环境。
(一)全面调查摸排。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突出不具备船舶修造资质的造船厂(点)、金湖库区、涉水村镇等部位,采取全面排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彻底排查本辖区内的“三无”船舶,确保摸清情况、查清底数。
(二)明确整治责任。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信、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职责。交通运输类“三无”船舶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摸排认定,涉渔“三无”船舶由农业农村局负责摸排认定,涉旅“三无”船舶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摸排认定,船舶修造厂(点)由市场监管局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公安、应急等部门配合共同开展“三无”船舶整治行动,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联合应急管理、工信、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对每一处船舶修造厂(点)、每一处“三无”船舶集中停泊点、每一艘“三无”船舶进行日常安全监管,防止日常安全监管落空。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宣传单、横幅、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让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了解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做好“三无”船舶整治工作。让广大群众用户知晓搭乘“三无”船舶的危害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生活中发现的“三无”船舶,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坚决打击“三无”船舶。教育引导所有载客船只配齐配足安全防护用品,引导督促乘客按规定穿戴救生衣等救生用品。
(四)从严打击整治。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对象包括交通运输类“三无”船舶、涉旅“三无”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从严打击整治县域内“三无”船舶,加强对正规修(造)船厂的日常监管,查处我县不具备船舶修造资质的造船厂(点),坚决打击整治行动启动后新下水“三无”船舶,严格控制“三无”船舶增量。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自2022年8月至12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调摸查排阶段(2022年8月1日-30日)
1.通过电视台、网站、微信、户外宣传屏、入户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发布“三无”船舶整治专项整治通告,宣传“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内容、船舶船员证照办理方式以及非法载客、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危害及后果等,扩大专项行动知晓范围。
2.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工信、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专班深入一线指导服务,摸排、复核和掌握“三无”船舶底数,于8月30日前建立详实准确的船舶台账(含船舶类型、船舶所有人、船舶来源、建造时间、船体大小、船体材质、马力功率、船舶用途、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分类处置和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9月1日-11月30日)
1.分工负责、分类处置。属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应急、工信、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单位,对辖区水域内所有“三无”船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分类处置。对查处的“三无”船舶指定区域集中停泊,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集中看管,禁止离岸。
(1)船舶修造厂(点):工信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厂(点)进行摸排,对不具备船舶修造资质的厂(点),由工信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工信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船舶建造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造船舶,对非法在建的船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2)交通运输类“三无”船舶:对能提供船舶设计图纸的村民自用船,应于9月30日前提交船舶设计图纸及相关申请材料,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督促指导船主喷绘船名后,向县地方海事部门申请船舶吨位丈量,按流程办理船舶登记、检验手续。无法提供船舶设计图纸的本地籍村民自用船,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责成船主于9月30日前主动到当地村委会备案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编挂乡镇号牌管理(乡镇号牌管理仅是对整治行动启动前已有“三无”船舶监管的重要措施,消除“三无”船舶监管盲区,该类船舶不得转让,乡镇号牌使用期仅限三年,期满后船主应主动拆解船舶,未拆解的将作为“三无”船舶进行强制拆解,拆解所得废铁折价抵扣拆解费用)。
(3)涉渔“三无”船舶: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甄别,对12米以上的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依法进行强制拆解;12米以下小型涉渔“三无”船舶(含渔业生产、渔业辅助、涉渔休闲等),由县农业农村局逐一与船主签订协议,视情纳入乡镇号牌管理,并于9月30日前主动向村委会备案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编挂乡镇管理号牌。
(4)涉旅“三无”船舶:文旅部门负责对涉旅“三无”船舶进行摸排,协助相关部门对涉旅“三无”船舶依法取缔并强制拆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联合查处时,应责成“三无”船舶船主于9月30日前主动按以上分类处置办法申请办理备案登记,逾期未备案登记、未编挂乡镇管理号牌的,视为专项整治行动后新下水“三无”船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专项整治,规范秩序。10月1日起,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公安、工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开展为期1个月的非法从事旅客运输、无证驾驶、超载等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处理,保障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有序。
3.建立机制,联合惩戒。县发改、工信、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与法院、检察院共同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发现的“三无”船舶,除对船舶所有人、驾驶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也要同步将违法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同时,对发现的“三无”船舶要从建造环节溯源,对违规建造“三无”船舶的造船厂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总结经验和规范治理阶段(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内河“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认真分析各类船舶安全管理中的问题与不足,从建章立制入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持常态长效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泰宁县内河“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同志担任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内河“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百日攻坚大会战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行动宣传,突出工作重点。要加强内河“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切实把握宣传实效,努力拓宽宣传途径,充分利用新闻平合等载体,争取做到内河“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对应宣传到位,确保行动质量的同时也能保证重点执法工作的宣传质量。
(三)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从2022年8月开始,全县统一开展5个月集中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1月1日开始进入常态长效治理阶段。各乡镇、各单位要直面困难,勇挑重担,密切沟通,协作共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部门在行动中发现跨县域的“三无”船舶,及时向对口市级主管汇报,保持上下联动,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开展专项行动。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既要落实集中整治行动,又要做好长期整治的准备,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船舶规范化管理制度等,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发动人民群众自查自纠、互查互纠,不断深化集中整治成果。
(五)总结整治经验,提升治理效能。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注重收集整理专项整治行动档案资料,及时归档备查;要重点分析总结内河“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过程的经验做法,注重制度机制建设,切实发挥制度机制的常态长效治理功能。
附件2
泰宁县内河“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有效推进内河“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守法经营、安全有序的内河水上交通运输环境,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泰宁县“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饶秀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来清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范家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秀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江茂求 县文体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肖志武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汤 鹍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学平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志兴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廖芳德 县文体和旅游局副局长
顾超帆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 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付庆洪 大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邹为坤 开善乡人民政府乡长
朱安纬 梅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邹光华 大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李学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地方海事和交通运输、农业、文旅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乡镇、村(社区)调查登记“三无”船舶并进行审核,建立台账;做好上坊群众安抚及舆情管控、社会稳控工作;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宣传发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解决打击行动各类问题。
乡镇、村(社区)委会: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负责调查登记“三无”船舶并建立台账,协助查处“三无”船舶,安排专人看管停靠在指定区域的“三无”船舶;做好群众安抚和稳控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县内各修(造)船厂的日常监管,加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督导检查,整治清理我县不具备船舶修造资质的造船厂(点);督促正规船舶建造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造船舶,对非法在建的船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核对是否证照齐全、是否证照一致,执照登记场所是否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等;积极配合交通局、工信局等部门,对未取得资质船舶修造企业,非法从事船舶(修、改、建)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从源头上杜绝“三无”船舶;联合工信等部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发现的“三无”船舶,除对船舶所有人、驾驶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也要同步将违法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同时,对发现的“三无”船舶要从建造环节溯源,对违规建造“三无”船舶的造船厂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乡镇、村(社区)做好交通运输类“三无”船舶的调查摸底、清理整治工作,指导运输船舶的身份认定。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鱼港外其他港口码头靠泊区域划定和非涉渔“三无”船舶集中停泊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检查涉渔船舶,重点查处“套牌”、“假牌”和擅自改装船舶,指导在册渔船的身份认定。
县文体和旅游局:协助打击使用“三无”船舶搭载游客(团队)经营行为,协助相关部门规范船舶载客(团队)观光旅游活动,指导发展我县涉渔旅游业。
县公安局:协助开展“三无”船舶整治行动。
县应急管理局:督促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