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泰宁县公安局 时间:2026-01-16 10:11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组织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个部分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泰宁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0598-783463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泰宁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公安主责主业,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为主线,持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平台功能,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监督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与类别2025年,我局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公安政务信息2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公告公示类7条,占比26.92%;机构职能、人事类12条,占比46.15%;权责清单类1条,占比3.85%业务公文类2,占比7.69%;预算、决算类4,占比15.38%。

2.权责清单的调整与公布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公示我局保留权责清单431项,其中行政许可34项、公共服务16项、行政处罚271项、行政强制33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检查37项、其他事项24项。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发布、保密审查等全流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和集中公开。推进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信息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持续优化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的第一公开平台,及时更新维护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加强“泰宁警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策解读、提供便民服务、互动交流,提升公安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三是探索利用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派出所公告栏等线下渠道,拓展公开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范围,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建议。年内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到位引发的重大负面舆情或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2.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业务警种在信息生成后,向局公开工作机构报送、审核、发布的流程衔接有时不够紧密,导致个别信息的公开存在一定延时,未能完全实现“应公开尽公开、第一时间公开”的目标。二是专职人员业务能力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法律、业务、保密等多方面知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负责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在复杂申请研判、平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专业素养需通过培训持续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优化流程,提升时效。我局已着手梳理内部信息报送和公开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和时限要求,计划在2026年推行信息公开时限提醒机制,以制度保障提升公开效率。二是加强培训,夯实基础。已将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条例》解读、案例分析、平台操作、保密规定等纳入2026年度全局教育培训计划。将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案例研讨、跟班学习等方式,着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实务操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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