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泰宁县公安局 时间:2025-01-20 11:39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组织编制总结泰宁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个部分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泰宁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0598-783463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县公安局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关切和期待,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公开,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透明的公安政务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与类别2024年,我局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公安政务信息2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公告公示类11条,占比37.9%;机构职能、人事类9条,占比31%;业务公文类5条,占比17.2%;预算、决算类4条,占比13.8%

2.权责清单的调整与公布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挂网公示我局保留权责清单575项,其中行政许可53项、公共服务27项、行政处罚359项、行政强制49项、行政确认13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检查42项、其他事项25项。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本年度我局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二是安排专人管理政府信息发布端口,规范信息的发布工作。县公安局新产生的政府信息整合汇总后,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于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完善传统公开平台。在全县各派出所、公安办事窗口等场所设立公安公开栏、公开墙,按照要求实行警务公开,方便群众现场获取信息并进行监督。二是拓展新媒体公开渠道。优化“泰宁警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运营,定期发布公安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解读、安全防范提示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安排专人对公开信息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内容错误、格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二是注重技术保障与安全管理。定期对信息公开新媒体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修复漏洞、防范网络攻击,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同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对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形式进行逐级把关,防止失泄密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0.1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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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差距:一是开的信息内容深度不够,部分政策解读较为简单,未能充分满足公众对信息深度和广度的需求。二是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如户籍管理、交通违法处理等具体业务流程的解读还不够细致全面,导致群众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仍存在较多疑问。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对于重要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等,不仅要公开文件本身,还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详细解读,如采用案例分析、图表展示、视频讲解等方式,让群众更易理解。二是加强对公安业务工作的梳理,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治安防范、道路交通、出入境管理等,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和办事指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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