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泰宁县公安局 时间:2022-01-07 09:10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总结泰宁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至20211231日。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泰宁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0598-783463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条例》和《办法》规定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有力提高公安政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及时有效,为人民群众了解相关政府信息,掌握时事动态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规范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我局共在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公安政务信息25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公告公示类1条,占比4%;机构职能、人事类19条,占比76%;业务公文类3条,占比12%;预算、决算类2条,占比8%

2.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我局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时、准确对接上级下放、取消、调整权责事项,第一时间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挂网公示。目前,我局保留权责清单由2020年底的443项调整为574项,其中行政许可53项、公共服务27项、行政处罚359项、行政强制49项、行政确认12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检查42项、其他事项25项。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1年,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基础,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科室所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局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日常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形成了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分解到位、具体落实有力的工作局面,有力有效确保县局政府信息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充分发挥泰宁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的同时,我局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网络资源优势,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泰宁警方”、“交警微发布”,向群众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服务便民、防范预警等内容,构建起警务与群众之间的即时桥梁,第一时间回应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关切、意见和建议。2021年,“泰宁警方”发布微文121条,“交警微发布”发布130篇。同时,依托三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大力宣传我局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做法、成效,全面展现新时代泰宁公安队伍良好新形象。2021年,三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采用我局投稿的“三明警事”信息7篇、“警营风采”信息4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公开”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拟稿单位的首要责任、警种部门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信息发布审核人的直接责任。同时,县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审核、监督责任,确保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顺利推进,实现了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1.1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新时代新要求仍然存有不小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由于警种部门人员变动,信息公开工作未进行及时交接,导致个别工作出现断档、脱节。二是对涉及警务工作秘密范围界定模糊,未能准确把握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三是信息公开渠道较为单一,且公开内容质量不高,未能精准回应群众关切。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人员管理,对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离岗人员,第一时间做好交接、培训等相关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二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学习培训,统筹做好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介公开平台作用,不断提升主动公开能力和精准化传播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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