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泰宁县公安局 时间:2021-01-18 17: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办通知规定格式的要求,特编制泰宁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共有六部分组成,分别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泰宁县公安局办公室(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左圣路68号;邮编:354400,电话7834639,传真:7832308)。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要求,以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为导向,不断提升公安政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实效性,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规范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我局依托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公安政务信息3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供公众及时查询监督。其中公告公示类4条,占比12.9%;机构职能、人事类15条,占比48.4%;工作报告、制度规章、业务公文类各3条,各占比9.7%;预算、决算类2条,占比6.5%;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类1条,占比3.2%。

  2.规范梳理权责清单并及时公开。为及时、准确对接上级下放、取消、调整权责事项,我局建立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年内,下发《关于核对泰宁县公安局权责清单内容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认真核实,动态调整。经核实,我局保留权责清单443项,其中行政许可34项、公共服务16项、行政处罚271项、行政强制45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检查37项、其他行政权力24项;梳理办事服务类事项157项和行政监管类事项30项。权责清单按标准梳理完成后,第一时间挂网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2020年,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三)标准化管理政府信息。我局成立了由副县长、公安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局办公室,形成了领导小组组长牵头抓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科室领导细化抓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全局政府信息工作的上下联动,整体推行。

  (四)严格规范平台建设。为畅通信息发布、交流渠道,我局除与政府门户网站对接外,还主动依托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围绕群众关切、政策解读、防范预警、服务便民等内容,实现信息第一时间更新发布,增强与公众的互动性和便民服务的高效性。2020年,微信公众平台“泰宁警方”发布微文190余篇,“交警微发布”发布微文186篇;微博平台“泰宁县公安局”发布微文267条。其中,相关微文被《福建日报》、《福建法治报》、《三明日报》和省、市电视台及网络等各类媒体采用80余篇。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微文40篇中,被学习强国、中新网、央视移动新闻网等中央媒体采用7篇;被《东南网》、《福建法治报》、《三明日报》省市主流媒体刊用20余篇。

  (五)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扎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此项工作,明确法制大队牵头,户政部门具体落实,要求严格对照《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18项事项逐项梳理细化,明确了每个具体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并第一时间将事项入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方便了群众网上查阅及申办。

  (六)从严监督管理。县公安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工作责任制,明确了信息拟稿单位的首要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综合部门负责人或内勤的直接责任。所有政务信息需经单位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出口公开。同时,办公室承担信息公开日常的审核、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标准和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1

0

0

行政强制

4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2

69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个别从事信息公开的民警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中存在无所谓、应付了事的现象;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没有吃透,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把握不准。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民警信息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紧盯信息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民警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三是加大考评奖惩力度,进一步调动民警积极性,确保制度有力执行,推动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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