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泰宁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泰宁县公安局 时间:2019-01-14 14:09

 引 言

本年度,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43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号)《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泰政办〔201843号,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公布泰宁县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共6个部分组成,内容涵盖201811日至1231日期间的泰宁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通过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我局“网上警局”网站公开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泰宁公安局办公室(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左圣路68号;邮编:354400,电话:7834639,传真:7832308)

一、概述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条例》精神、严格落实《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细化职责分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1.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工作。目前,县局政务公开责任单位21个,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数量为21人。县局先后出台了《泰宁县公安局关于2018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公综〔20186号)、《泰宁县公安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泰公综〔201826号),将本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细化和任务分解,对责任单位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规范。

(二)完善工作机制。依照相关要求,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受理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针对申请、办理和答复等工作环节分别制作了规范文书,并向社会公开,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三)拓宽公开渠道。县公安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我局“网上警局”网站等多种渠道向公众提供政务公开信息,并进一步丰富了与公众生活联系密切的重要信息发布、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功能,有效发挥了政府网站服务公众的功能。

(四)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2018年,县公安局共调整21项县局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其中行政处罚8项、行政强制3、其他行政权力7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行政确认1项。调整后,县公安局共有权责清单536项,其中行政许可36项、公共服务10项、行政处罚359项、行政强制49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检查42项、其他行政权力28项,公布办事服务类事项12项。并及时挂网,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信息安全和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文件定密、信息公开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平台和信息安全,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及时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动向社会化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单位权责清单,按时公布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项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二、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政府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需保密的外,及时主动公开政府工作动态及制定的相关政策,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全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其中涉及我县政府重大政策、制度类信息2条。其他政务信息(办事公开)537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供公众及时查询监督。

2)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及时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收益”。全年我局共公开企业文件3条,主要包括扶持企业发布的优惠便捷政策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相关内容,为确保企业和农村集体及时了解查询相关信息。

3)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全面公开除涉密事项外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2018年,取消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4项、承接1项、调整12项,内容涉及治安、交管、出入境等部门,均已通过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公开。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建议的提案办理,积极跟进落实办理情况,并及时通过县政府网站全文公开。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11件,共计14件。

5)推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政府网站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配合简政放权工作,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

2.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6)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截止12月31日,在县政府门户网设置财政资金公开专栏,集中分类发布了本单位2017年决算情况和2018年预算情况,共12条。

7)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和《泰宁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泰政办[201846号)文件精神。截止目前,我局已在泰宁县门户网站发布公共资源配置信息20余条,主要涉及政府采购、化、公共资源招标、中标公示。

3.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8)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根据上级主管部站有关政策解读文件要求,我局根据自身情况和特点制订了我局政策解读管理办法,对我局制订的重大决策和政策进行了充分解读。全面掌握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文件的修改和调整。全年共发布民意征集、政策解读等信息1条。

9)严格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明确县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主动开展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及时回应重大舆论关切。

10)落实政策解读制度。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制订发布了政策解读制度,确规定了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目前,我局在重大政策性文件发布实已初步实现“三同步”要求。

11)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通过多种载体发布政策解读文件,重大政策性文件解读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文件向县内公众推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 

12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围绕精准脱贫做好涉及公安方面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4.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3)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我局成立处置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网络安全处置应急预案、值守工作制度、网络安全责任制等相关制度,明确我局网安大队具体负责,有力提高了我局舆情处置工作的方法和责任,有效提高网络舆情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

14)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我局每半年召开一次舆情分析会,通报上半年舆情处置工作情况,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讨论舆情处置工作效果,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5.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5)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一是加强网上办事事项梳理工作。依照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我局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和其它行政事项,要求做到权责清单相关行政事项与网上办事大厅一一对应。二是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推广闽政通APP。我局已入驻网上办事大厅事项87项,其中最多跑一趟事项32项,一趟不用跑事项2项。三是进一步完善我局电子证照,全力对接本系统上级部门电子证照工作。

16)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梳理办事事项,逐步实现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17)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一是充分利用省、市政务资源平台已有数据,避免2次录入,2次提交数据。二是按省、市资源共享平台设计接口,实现政务信息通过共享平台实现共享。

6.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8)完善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741号)文件精神,完善各级实体政务大厅管理制度,强化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严格执行行政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落实“首问责任制”等措施,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19)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严格落实配合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进行有效整合,依事项性质和类别设立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

7.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20)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制,营造公平、公开、便捷的市场环境。本年度我局按要求取消1项证明材料,交警大队启动20项便民新措施。鼓励使用网上审批大厅和闽政通APP网上办事各种事项,2018年我局网上办事大厅共办事各类事项300余件,满意度为100%

21)规范和完善办理指南。完善审批项目办事指南梳理工作,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审批证照,电子证照库内已有证照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22)推动信息同源管理。我局权责清单已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所有权责对应相应办事事项,初步实现权责事项线上线下同源管理。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8.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23)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和我局“网上警局”的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9.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4)贯彻落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本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25)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社区民警下村入户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宣传,使群众了解查询政府信息的渠道,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10.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26)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实行“三审三核”制度,加强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未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本年度共制作获取信息98条,主动公开68条,占63%;依申请公开52条,占48%;不予公开25条,占23%。《条例》实施以来,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7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1.3% ;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4条,占2.7% ;规划计划类信息46条,占40% ;行政许可类信息3条,占2% ;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1条,占1.3%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3条,占10.2%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县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档案馆查阅场所及我局“网上警局”等其他便民渠道。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认真落实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与文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2018年我局共发布政策解读12条,内容主要包括我县社会安定稳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延伸等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扩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强化公开举措,提高公开实效,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日常抓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大对分管领导和各室所队内勤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做到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更新及时,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基础上,落实考评、通报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公开工作均衡开展,全面推进。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8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68

537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68 

537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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