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泰宁县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14日
泰宁县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补助办法
根据《三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补助办法〉的通知》(明粮粮〔2022〕37号)有关精神,为规范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补助申报流程,夯实县级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补助对象
根据《三明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粮粮〔2022〕10号),在泰宁县区内被认定为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包括: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应急储运企业、应急保障中心五种类型。
二 、补助申报条件
(一)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申报条件
已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
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并被县粮储局认定为县级粮食应急供
应网点的粮食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守法经营,申报补助当
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严重违法经营记录,管
理规范,能够服从政府应急调控。
(二)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补助申报条件
已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被
县粮储局认定为县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守法经营,申报补助
当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严重违法经营记录,管理规范,能够服从政府应急调控。
(三)粮食应急配送中心补助申报条件
已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 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被县粮储局认定为县级粮食应急配送 中心的粮食经营企业。守法经营,申报补助当年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严重违法经营记录,管理规范,能够服
从政府应急调控。
(四)粮食应急储运企业补助申报条件
已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 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并被县粮储局认定为县级粮食应急储 运企业的粮食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守法经营,申报补助当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严重违法经营记录,管
理规范,能够服从政府应急调控。
(五)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补助申报条件
已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 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并被县粮储局认定为县级粮食应急保 障中心的粮食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守法经营,申报补助当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严重违法经营记录,管理规范,能够服从政府应急调控。
三、补助申报时间和提供的材料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县粮
储局,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一)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申报材料
(1)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者备案信
息采集表。
(二)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补助申报材料
(1)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粮食应急配送中心补助申报材料
(1)粮食应急配送中心补助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者备案信
息采集表。
(四)粮食应急储运企业补助申报材料
(1)粮食应急储运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者备案信
息采集表。
(五)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补助申报材料
(1)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补助申请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者备案信
息采集表。
四、补助对象审核、评选和补助资金拨付
(一)县粮储局对补助对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
后列入评选范围。
(二)县粮储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进行量化评选,对不
符合补助申报条件的不予补助。
(三)县粮储局对评选后,拟进行补助的对象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应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五、补助标准
(一)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年度应急粮油供应量≧300吨,经审核给予补助1000元/年,其余补助600元/年。
(二)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审核给予补助2000元/年。
(三)粮食应急配送中心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审核给予补助2000元/年。
(四)粮食应急储运企业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审核给予补助2000元/年。
(五)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审核给予补助2000元/年。
不满一年的,按照认定月份数相应给予补助。
六、监督检查
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补助奖励对象的 经营情况,县粮储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一年至少一次), 检查要做好相关记录,作为补助申报审核的依据,必要时县财
政局将进行抽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补助资格:经 核查,不再符合《泰宁县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补助办法》申报条件的;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承担应急供应任务,主动提出 申请的;不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对粮食应急供应任务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有违法违规经营的。对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助资格,今后不得再申请各类财政补助资金,并由县粮储局负责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附则
本办法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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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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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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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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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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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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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度经营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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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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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补助条件,说明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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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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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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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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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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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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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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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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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度经营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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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加工能力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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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补助条件,说明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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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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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粮食应急配送中心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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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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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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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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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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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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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度经营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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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仓容(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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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运输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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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补助条件,说明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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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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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粮食应急供储运企业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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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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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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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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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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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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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度经营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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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仓容(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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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运输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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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补助条件,说明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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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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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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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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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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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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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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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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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度经营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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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仓容(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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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加工能力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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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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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运输能力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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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补助条件,说明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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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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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