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泰宁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发改〔2020〕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省市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生态2020545号)和《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发改生态〔2020293号)等文件精神,现研究制定《泰宁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
                               20201130

 


 

泰宁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强化共建共治,聚焦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通过禁止一批、限制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有序禁限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制度,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按照国家部署,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禁限范围有序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显著提高,积极培育和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到2025,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禁止、限制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政策

严格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时间表(任务进度表见附件),分阶段、分地区、分领域有序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

1.抓好源头准入强化执法监督。禁止准入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项目,开展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厚度小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开展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认真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要求,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泰宁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绿色邮政快递专项行动。积极对接市级邮政管理部门,开展邮件快件包装规范化建设,督促主要品牌寄递企业加大支持和配合力度,推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型包装,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实现邮政快递行业包装物减量化和再利用。(县邮政公司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开展不可降解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书店、药店等重点商品零售场所以及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加大餐饮行业禁限塑监督管理力度,鼓励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引导督促酒店、餐馆、相关企业、个体户积极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吸管。(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旅游管委会、文旅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广应用替代品和模式

1.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对接上级发布的可降解塑料绿色设计产品名单,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以连锁商超、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塑料包装源头减量,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每年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县工信局、发改局、邮政公司、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广应用替代品。组织开展绿色商场、绿色超市创建,促进绿色消费。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厅等场所推广和倡导环保纸袋、布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包装膜(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可以重复使用和再利用的产品,不得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禁止、限制的塑料用品。餐饮外卖等行业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植物纤维餐具等生物基、可降解替代产品。推广科学合理使用农用地膜等农业投入品,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

1.加强废塑料源头减量和回收清运。建立涵盖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废塑料源头减量机制,鼓励使用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废塑料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废塑料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商业和办公场所,应当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行政和企业办公楼、小区、车站等废塑料产生量大的场所,加强塑料垃圾投放和接收设施建设,提高清运频次。指导督促加强塑料垃圾接收设施建设,促进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住宅、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回收设施等。(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逐步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激励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兴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设施、贮运加工网点等。鼓励“旧膜换新膜”,推广使用国标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探索建立废弃农药包装物强制回收、追溯和集中处置体系,逐步推行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大容量包装、水溶性包装。(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聚焦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金溪流域沿线、金湖、坑塘沟渠等重点部位,对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推进规模较大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河流湖泊漂浮垃圾和塑料垃圾清理,从源头上减少塑料垃圾下河,建立完善水上环卫机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结合农业绿色发展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落实公路日常养护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开展清扫保洁,及时清理回收公路两侧的塑料垃圾。(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旅游管委会、河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督检查

1.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落实废塑料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环境保护和再生塑料质量控制相关标准,推行可降解材料与产品标准标识。推进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实行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和差别化管理措施。实施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与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的评定评级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销售信息披露制度,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将违规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泰宁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局、旅游管委会、文旅局、交通运输局、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资金,加大对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和谋划力度。落实国家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政策,对纳税人销售符合国家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再生塑料制品等产品,可以享受50%即征即退政策;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实行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政策。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项目,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微企业私募债和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县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税务局、发改局、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河流湖泊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治理、监测、防治技术等研究,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可循环、可降解材料等相关领域开展科技项目攻关、产业政策规划和科技成果示范应用等。通过补助、贴息等形式,支持企业开展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县科技局、泰宁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执法监督。生态环境、工信、住建、市场监管、文旅、旅游管委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所属行业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20211月底前,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对船舶违规倾倒塑料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深化“四方联动”生态综合执法机制,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泰宁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旅游管委会、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制品的良好氛围

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重要内容。把塑料污染治理作为生态文明教育重要内容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政策图解、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泰宁在线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组织县融媒体中心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加强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公众的认同和支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发布联合倡议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发改局、工信局、泰宁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监管计划,实化细化措施,通力协作,切实抓好落实。县发改局、泰宁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泰宁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要适时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强化考核问责,对制定方案计划不及时、重点工作不落实的乡(镇)、部门进行通报。

 

附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主要任务时序进度表


附件

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主要任务时序进度表

序号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时间要求

责任单位

1

禁止销售的塑料制品

 

禁止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即日起

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发改局、泰宁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即日起

3

禁止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2020年底前

4

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022年底前

5

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城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2年底前

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城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5年底前

序号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时间要求

责任单位

7

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

全县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2020年底前

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旅游管委会、文旅局、教育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2022年底前

9

城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2025年底前

10

禁止、限制使用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全县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2022年底前

县工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全县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2025年底前

12

禁止、限制使用快递塑料包装

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到50%

2020年底前

县邮政公司、交通运输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2022年底前

14

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2025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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