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泰宁县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的通告
泰发改〔2022〕42号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透明度,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2445号)要求,对泰宁县现行涉企收费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泰宁县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泰宁县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823  


附件

 

泰宁县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2022年)

 

序号

收费主体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备注

公安部门

1

泰宁县

公安局

机动车牌证

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闽发改服价函﹝2020﹞108号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不反光号牌8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不反光号牌3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40元/副,不反光号牌25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不反光号牌25元/副。证照费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证,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机动车驾驶证10元/证,临时行驶证10元/本,临时机动车号牌5元/张,临时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工本费10元/证,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10元/证。

机动车

号牌登记

 

自然资源部门

2

泰宁县

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

登记费

行政事业性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不动产权利登记

 

水利部门

3

泰宁县

水利局

 

水土保持

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闽价费﹝2017﹞286号

详见闽价费﹝2017﹞286号

水土保持

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4

水资源费

行政事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价费字﹝1992﹞181号,闽政﹝2007﹞27号,闽价商﹝2014﹞395号

详见闽政﹝2007﹞27号,闽价商﹝2014﹞395号

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

5

泰宁县

农业农村局

渔业资源

增殖保护费

行政事业性

闽政﹝1989﹞综184号

详见闽政﹝1989﹞综184号

渔业资源

增殖保护

 

人防部门

6

泰宁县人民

防空办公室

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

行政事业性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闽价﹝2002﹞房133号,闽价费﹝2014﹞347号

非工业项目的民用建设1000元/平方米,工业项目中民用建设500元/平方米。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法院

7

泰宁县

人民法院

诉讼费

行政事业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闽价费﹝2008﹞145号

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闽价费﹝2008﹞145号等

法律服务

 

城市管理部门

8

泰宁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污水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

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闽价商﹝2015﹞36号,泰价〔2016〕21号

居民用水0.85/吨、非居民用水1.20/吨。

污水处理

由际头水库代收

9

泰宁县城建

监察大队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行政事业性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闽价﹝1994﹞房字199号,闽建城﹝2015﹞15号,明价﹝1994﹞126号

详见闽价﹝1994﹞房字199号,闽建城﹝2015﹞15号,明价﹝1994﹞126号

 

 

10

泰宁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活垃圾

处理费

政府定价

(经营服务性)

泰政文〔2008〕128号

详见泰政文〔2008〕128号

垃圾处理

 

司法部门

11

泰宁县

公证处

公证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

(经营服务性)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详见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公证服务

 

交通运输部门

12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汽车站

车辆站务

基本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

(经营服务性)

闽发改服价〔2020〕488号

1.客运代理费:一级站不超过10%、二级站不超过8%、三级及以下站不超过6%;         

2.客车发班费:不超过6%;               3.车辆安全检查费:8.5元/辆;  

4.车辆停放费:按车型分类白天停放分别8-3元/辆,过夜16-6元;包月白天190-70元/辆月,包月过夜380-140元/辆月。

车辆站

务服务

 

其他部门

13

泰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管道燃气

工程建设费

政府指导价

(经营服务性)

明发改价格﹝2019﹞225号、

明发改价格〔2020〕118号

新建普通住宅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900元/户,下浮不限。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按普通住宅收费标准的95%收取,下浮不限。已建老旧普通住宅新增管道燃气和别墅、自建房、非住宅用户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以及新建住宅个性化需求的,按自愿原则,在双方合同中约定收取。

管道燃气工程建设

 

14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

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材料和安装工程建设费

政府指导价

(经营服务性)

明价﹝2014﹞41号

5-10元/平方米

有线电视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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