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告。
附件:泰宁县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3日
附件
泰宁县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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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主体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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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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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宁县 公安局 |
机动车牌证 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闽发改服价函﹝2020﹞108号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不反光号牌8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不反光号牌3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40元/副,不反光号牌25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不反光号牌25元/副。证照费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证,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机动车驾驶证10元/证,临时行驶证10元/本,临时机动车号牌5元/张,临时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工本费10元/证,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10元/证。 |
机动车 号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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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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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泰宁县 自然资源局 |
不动产 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
不动产权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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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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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泰宁县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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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闽价费﹝2017﹞286号 |
详见闽价费﹝2017﹞286号 |
水土保持 |
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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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资源费 |
行政事业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价费字﹝1992﹞181号,闽政﹝2007﹞27号,闽价商﹝2014﹞395号 |
详见闽政﹝2007﹞27号,闽价商﹝2014﹞395号 |
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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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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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泰宁县 农业农村局 |
渔业资源 增殖保护费 |
行政事业性 |
闽政﹝1989﹞综184号 |
详见闽政﹝1989﹞综184号 |
渔业资源 增殖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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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人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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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泰宁县人民 防空办公室 |
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闽价﹝2002﹞房133号,闽价费﹝2014﹞347号 |
非工业项目的民用建设1000元/平方米,工业项目中民用建设500元/平方米。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
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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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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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泰宁县 人民法院 |
诉讼费 |
行政事业性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闽价费﹝2008﹞145号 |
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闽价费﹝2008﹞145号等 |
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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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城市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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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泰宁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 |
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闽价商﹝2015﹞36号,泰价〔2016〕21号 |
居民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用水1.20元/吨。 |
污水处理 |
由际头水库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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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泰宁县城建 监察大队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闽价﹝1994﹞房字199号,闽建城﹝2015﹞15号,明价﹝1994﹞126号 |
详见闽价﹝1994﹞房字199号,闽建城﹝2015﹞15号,明价﹝1994﹞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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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泰宁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活垃圾 处理费 |
政府定价 (经营服务性) |
泰政文〔2008〕128号 |
详见泰政文〔2008〕128号 |
垃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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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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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泰宁县 公证处 |
公证服务收费 |
政府指导价 (经营服务性)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详见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公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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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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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汽车站 |
车辆站务 基本服务收费 |
政府指导价 (经营服务性) |
闽发改服价〔2020〕488号 |
1.客运代理费:一级站不超过10%、二级站不超过8%、三级及以下站不超过6%; 2.客车发班费:不超过6%; 3.车辆安全检查费:8.5元/辆; 4.车辆停放费:按车型分类白天停放分别8-3元/辆,过夜16-6元;包月白天190-70元/辆月,包月过夜380-140元/辆月。 |
车辆站 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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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其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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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泰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管道燃气 工程建设费 |
政府指导价 (经营服务性) |
明发改价格﹝2019﹞225号、 明发改价格〔2020〕118号 |
新建普通住宅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900元/户,下浮不限。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按普通住宅收费标准的95%收取,下浮不限。已建老旧普通住宅新增管道燃气和别墅、自建房、非住宅用户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以及新建住宅个性化需求的,按自愿原则,在双方合同中约定收取。 |
管道燃气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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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 |
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材料和安装工程建设费 |
政府指导价 (经营服务性) |
明价﹝2014﹞41号 |
5-10元/平方米 |
有线电视网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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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