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主动公开为核心,以完善公开制度作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措施,明确财政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以及财政资金公开公示的范围、原则、内容、程序、单位职责等,确保财政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全面,努力打造阳光财政。现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政务公开。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狠抓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建设,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一是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我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是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同时就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督促各相关股室抓好落实和推进,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和全面推行。三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按照省财政厅和市、县关于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按照政府政务公开指南和政府政务公开目录编制方法,对县财政局政府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进一步提高政府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四是在泰宁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财政收支、减税降费、预决算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财政工作报告等信息。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通过泰宁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本局的各类政府信息共计60条。
(二)突出抓好财政预决算公开。一是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按照《预算法》及国家、省、市有关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在泰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2019年政府预算,同时按季度及时公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二是及时公开2019年政府决算和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三是做好预决算公开牵头工作。对全县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做到公开格式统一、规范公开程序、公布时间集中、内容清晰详尽。所有单位部门统一在门户网上公布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做到了及时、完整、真实、细化。
(三)组织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公开。为进一步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加强债务资金的透明度,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对2019年我县政府债务情况进行公开。
(四)组织收费项目清单公开。对县直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收费逐项进行严格清理和审核,建立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将全县收费项目和标准政策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2019年共更新4项目录清单。分别为《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省定归并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览表》《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五)组织减税降费政策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减税降费专栏,对减税降费政策大力宣传,2019年度主动公布34条信息。
(六)突出抓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把采购信息制作发布关,规范阳光采购的工作程序。将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在“泰宁县政府采购网”向社会进行全过程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需求公示、采购公告、更正公告、废标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单一来源公示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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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主要还存在工作动态类信息公开形式单一、公开内容全面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是继续加强对财政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发动和督促股室增加信息收集力度,使财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丰富、及时,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内容,改变单一的公开方式。
二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除规定必须公开的财政信息外,要将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信息及时公开,特别是涉及民生、扶贫、重点工程等方面的信息。
三是抓好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教育,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素质,开展政务公开的探索和实践创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将继续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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